

靖西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4月,辖区面积3331平方公里,辖8个镇16个乡,辖区人口57.1万人。境内以溶蚀高原地貌为主,山清、水秀,以奇峰异洞、四季如春的自然风光闻名遐迩,又有山水“小桂林”之誉,素有“绣球之乡”的美誉,是旅游、度假和避暑的理想胜地。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监察室、法警大队11个职能部门,下设化峒、地州、龙临、渠洋4个人民法庭。现有在职在编干警90人,法官58人。

1949年12月18日融县人民政府成立,设民法科,司法与民政合署办公。1951年5月1日,融县人民法院正式成立。1952年11月,大苗山苗族自治区(县级)成立,1953年1月10日成立大苗山苗族自治区人民法院,1967年8月至1972年12月,文化大革命时期,全县公、检、法机关全面实行军事管制。1973年1月,重新恢复人民法院建制,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设立刑事、民事审判庭,恢复三防、大浪、大年、洞头4个人民法庭。2004年,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高岭新区办公大楼落成,法院机关从融水镇拱城街8号迁址融水镇铁西路55号。至2013年有内设机构:纪检监察室、办公室、信息技术室、政工科、法警大队、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及融水、汪洞、四荣、大浪4个派出人民法庭。现有在编人员86人。

凤山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6月,原址位于凤山县文笔路100号,2005年10月搬迁至凤山县凤城镇朝阳大道72号新审判综合楼。新审判综合楼占地面积1526平方米,建筑面积52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为5层,设有大、中、小审判庭3个,有立案大厅、审委室、会议室、活动室等业务及办公用房46间。全院现有干警60人,其中审判人员39人,其他辅助人员21人;有研究生学历1人,本科学历30人,大专学历30人;有中共党员64人,其中在职党员49人,占全院总人数的84.5%。有派出人民法庭3个。

武鸣县是广西首府南宁市辖县,县城距南宁市37公里。成立于1951年2月的武鸣县人民法院坐落于武鸣县城红岭大道,辖区面积达3366平方公里,64.8万人口。武鸣县人民法院下设政工科、监察室、研究室、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执行局)、法警大队、双桥人民法庭、里建人民法庭、陆斡人民法庭。核定编制86人,实有人数84人,其中,审判员51人,书记员25人,法警4人,工人1人、其他1人。其中硕士研究生6名,大专以上学历74人,武鸣县人民法院审判办公大楼建筑面积6700余平方米,共有6个法庭,2个调解室,配备有现代化的办公系统。一楼设立案、导诉,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便捷、规范的一站式服务。

组建于1980年1月的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座落于风景秀丽的桂林市滨江风景区内,辖区面积52平方公里,人口15万,现有在编干警46名,其中法官29名,法警9名,司法行政人员8名。另有聘用工作人员23名。在编干警中,本科以上学历39人,占85%。内设机构有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立案庭、执行庭、法警大队、政工科、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调研室、审管办等十四个部门。近几年来,叠彩区法院每年收案1800—2000件,结案率均在98%以上。2010年4月15日,叠彩法院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审理桂林辖区范围内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成为广西第二个获指定审理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万秀、蝶山、长洲、岑溪、苍梧、藤县、蒙山7个基层法院、13个派出法庭。全市法院共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625名,其中中级法院现有在职干警114人,法官69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94人。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柳州市司法局是柳州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担负法律服务、普法依法治理、国家司法考试、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任务。自1982年恢复重建以来,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的职能作用,为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目前,全市10个县(区)都建立了司法局。全市成立了42个律师事务所,有执业律师361名,成立了7个公证处,有公证员22名;全市121个乡(镇、街道)设立了117个司法所和62个法律服务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来宾市司法局是来宾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担负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任务。自1982年恢复重建以来,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的职能作用,为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内设七个科(处、室):政治处、办公室、基层工作科(两释人员安置帮教科)、法制宣传科、公证管理科(含来宾市公证处)、律师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

博白县司法局于1982年7月22日成立,现位于博白县博白镇大街098号。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股、基层工作股、公证律师管理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股、法律援助中心,设博白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属博白县公证处、博白县顺运律师事务所。博白县司法局担负着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依法治县等工作职能。

南宁市司法局机关内设8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律师管理科、公证管理科、基层工作科、法制科、计财装备科、政治处(内设人事警务科、组织宣传科),在公证管理科暂挂市公证处牌子,直属单位有市法律援助中心。管辖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邕宁区、良庆区、武鸣县、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共12个县区司法局和129个乡镇、17个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法专项编制总数483名,在职人员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占90.4%,中共党员占7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