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4年2月,中卫撤县设立地级市。4月28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成立,下辖沙坡头区(原城区)、中宁、海原三个基层法院,主要职责是审理法律法规规定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理基层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和抗诉的案件,审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统一协调、管理、监督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组织、指导基层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政治处、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管理办公室、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法警支队、司法技术处十六个机构。现有编制总数85名,实有干警73人。

中宁县位于中卫市东部,县域面积4084.5平方公里,全县人口29.3万。中宁县人民法院做为审判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职责,现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44名。内设11个职能部门,分别是: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审判监督庭、政工科、监察室、办公室、法警队、下辖宁安、石空、鸣沙、长山头四个人民法庭。目前使用的审判法庭及办公楼位于中宁县城平安东街,总建筑面积3906.1平方米。近年来,中宁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围绕审判、执行工作,狠抓队伍建设,法院新一届领导班子结合本院实际,提出“五新”工作目标,建设“四型”人民法院。即:“案件质量要有新提高,司法改革要有新突破,执行工作要有新进展,队伍建设要有新气象,法院形象要有新变化”。

海原县位于宁夏南部山区,原隶属固原市,2004年划归新成立的中卫市。地貌多属黄土丘陵区,属中温带大陆性气候,年均降水量不足300毫米,气候干燥,资源匮乏,自然条件恶劣。海原县人民法院辖区总面积6125.6平方公里,辖区总人口42.6万,其中回族人口29.01万,占68.1%,海原县法院内设机构11个,分别为纪检组、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审监庭、执行局、行政庭、法警队。下辖3个基层法庭,分别为海城镇法庭、李旺法庭、西安法庭。海原县法院现有在编人员55名。近几年来,海原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全面履行审判职能,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法院改革,为海原政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彭阳法院成立于1983年10月,位居县兴彭路中段,建筑面积2810平方米。核定中央政法编制67人。现实有在编人数60人,其中法官30人,平均年龄41.7岁,法官助理22人,法警5人。内设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监察室、法警大队4个综合部门和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等7个业务部门,下辖1个派出法庭(草庙法庭)。年均受理各类案件1700余件。近年来,彭阳法院在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及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惩处各类刑事犯罪,依法调节平衡多方利益,有效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审判执行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西吉县人民法院内设10个职能部门,下设4个人民法庭,是全区下设人民法庭最多的基层法院。全院现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59人,年受理各类案件近3000件。近年来,西吉县人民法院在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支持和指导下,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抓班子,带队伍,强审判,树形象,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始建于1973年11月,其前身为银川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全院现有干警76人,内设11个部门,2008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586件。西夏区法院以开展创建“学习型”法院为载体,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走人才强院、科技强院的道路,培养了一批奋斗在审判岗位上的精英,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先后被自治区高级法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全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多次被西夏区、银川市评为先进集体。全院多名干警立功受奖,其中有三名干警分别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