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川铁路运输法院于1982年5月成立,管辖原银川铁路分局管内的一审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管辖区段包括包兰线336公里,宝中线362公里,平汝支线82公里,总计780公里;管辖范围包括宁夏和甘肃省平凉市。内设刑事庭、民事庭、执行局、立案庭、审监庭、法警大队、办公室、政治处8个部门。现有在职干警32名。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兰州铁路局党委和兰州铁路运输中院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严格、高效、公正司法为核心,注重队伍稳定,加大审判管理,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全院现有核定编制92名,内设领导职数5人(院长1人,副院长3人,审委会专职委员1人),有党组成员7人,有审委会委员11人。内设政工科、纪检室、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审判监督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局、法警大队、小坝法庭、大坝法庭、瞿靖法庭、青镇法庭16个部门。

永宁县人民法院地处宁夏永宁县城,内设机构13个,审判辖区包括1个街道办事处、6个乡镇、2个国营农常近年来,永宁县法院党组按照“抓工作不忘大局,抓审判不忘公正,抓队伍不忘廉洁”的工作思路,以审判流程管理为依托,强化速裁庭的引领示范作用,使案件质量、效率双提高,通过有奖监督公告、百案回访、廉政保证金制度、诫勉谈话制度、中层干部引咎辞职办法、聘请廉政监督员等形式,下大力气狠抓队伍建设工作,保持了20多年来无违法违纪的人和事的良好形象。随着永宁县加快城市化战略的实施,投资1200余万元的审判、办公大楼将于2009年5月竣工投入使用。届时,永宁县法院的办公、办案条件都将得到极大的改善。

惠农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迁至惠农区新区,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静宁街与纬四路十字路口西南处50米,辖区面积1088平方千米。2004年2月,惠农区人民法院成立时内设14个庭室,即: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审判监督庭、法警大队、政工科(纪检监察室合署办公)、办公室及红果子人民法庭、燕子墩人民法庭、河滨人民法庭三个派出人民法庭。其中红果子人民法庭为正科级配置,其它部门均为副科级配置。设院长(党组书记)1名(副处级),副院长(党组成员)3名(正科级),其他党组成员1名(正科级),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2名。领导职数共计25名。2013年4月,撤销执行庭设立执行局,增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共内设16个庭室。

隆德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8月。1954年9月根据宪法规定成为县级国家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1967年8月县法院受“造反派群众组织”冲击而瘫痪。1968年8月,革命委员会保卫处设三人审判小组接管审判权。1972年恢复。法院现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法警队、办公室、政工科等12个内设部门,并在沙塘镇设有一个派出法庭。法院现有核定中央政法编制59人,地方事业编制3名。年均审理、执行各类案件千余件。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自治区首府,是全区最大的一个中级法院,下辖三区两县一市(兴庆区、金风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6个基层法院,其中五个基层法院共设13个派出法庭,两级法院干警编制807人,。银川中院有21个内设机构,现有在编干警151人。近年来,银川市两级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大幅度增加,所受理的案件占到自治区法院的40%以上,2012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5235件,其中银川中院受理各类案件5002件。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