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 更新时间:2023-11-28 19:56:14 手机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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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附近的法院
农五师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国路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75年,管辖一个市、四个农牧团尝二个厂矿,面积1780平方公里,人口35万余人。现编制数为138人,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法警大队、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纪检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14个职能部门和民事审判第四庭、综治办2个内设机构,年审理执结各类审判执行案件8000余件。已建成面积为13500平方米的综合审判大楼一幢,办公区域2900平方米,拥有大中小审判法庭26个;办公用房除院领导及各部门办公室外,还建有审判委员会会议室、党组会议室、视频会议室、档案室、荣誉室、多功能厅、法官学习室、图书阅览室、文化活动室、接待室及网络机房等。

拜城县人民法院

拜城县人民法院位于拜城县胜利路西路。全院有内设机构12个(含赛里木、察尔其2个派出人民法庭)。是一个由汉、维、回、柯、锡伯族等多民族干警组成的光荣集体。全院现有干部66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39人;女干部18人;法院共有党员50名,其中退休党员15名,下设1个党总支部,6个党支部。拜城县人民法院机构设置:分为内设机构和下设的基层人民法庭。其中:内设机构10个: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立案庭、审管办、审监庭、执行局、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法警大队;下设基层人民法庭2个:察尔齐人民法庭、赛里木人民法庭。

阿克陶县人民法院

阿克陶县人民法院于1955年11月9日正式成立,除1975年至1980年规划喀什地区管辖外,一直归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管辖。1997年3月,根据改革需要,将原有的告诉申诉庭撤销,成立立案庭、审判监督庭。2001年1月,法警大队成立,2000年12月,根据人民法院法庭设置条件,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撤销皮拉勒、塔尔、托尔塔依法庭,首批保留巴仁乡人民法庭。从建院至今,发展到15个庭室,分别为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大队、办公室、政工科、审判委员会,在各乡镇下派有巴仁法庭、阿克塔拉法庭(位于克孜勒陶乡)、奥依塔克法庭、布伦口法庭。现有编制85名,在职人数为77人,其中,少数民族干警52名(柯尔克孜族11名、塔吉克族2名、维吾尔族39名),大学本科学历干警62人,大专及以下学历15人,审判员34人,党员42人。

伊宁垦区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飞机场路

温宿县人民法院

温宿县人民法院现位于温宿县托乎拉路。1950年3月建立温宿县人民法庭。1954年2月成立温宿县人民法院。1958年5月,温宿县并入阿克苏县,县人民法院被撤销。1962年4月,恢复温宿县建制。同年10月,县人民法院恢复。我院共有编制85个,其中事业编3个;现实有在编人员74人。1993年6月成立行政审判庭,1999年法院由原来的申诉告诉庭分设成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县法院法庭由博孜敦、佳木、克孜勒、吐木秀克、阿热勒五个人民法庭,撤并博孜敦、吐木秀克两个人民法庭整合成现在佳木、克孜勒、阿热勒三个人民法庭,2010年博孜墩法庭恢复重建。2011年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现法院内设机构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商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司法法警大队、政工科、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下辖佳木、克孜勒、阿热勒、博孜墩四个基层人民法庭。

农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附近的检察院
叶城县人民检察院

叶城县人民检察院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叶城县解放中路8号。叶城县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莎车县人民检察院

莎车县人民检察院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莎车县齐乃巴格路8号。莎车县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岳普湖县人民检察院

岳普湖县人民检察院地处。岳普湖县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下辖喀什市人民检察院、疏附县人民检察院、疏勒县人民检察院、英吉沙县人民检察院、岳普湖县人民检察院、伽师县人民检察院、莎车县人民检察院、泽普县人民检察院、叶城县人民检察院、麦盖提县人民检察院、巴楚县人民检察院、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等人民检察院。

喀什市人民检察院

喀什市人民检察院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世纪大道。喀什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巴楚县人民检察院

巴楚县人民检察院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巴楚县文化西路14-1号。巴楚县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农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附近的司法局
喀什地区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精河县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吐鲁番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阿克苏地区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阜康市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昌吉州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州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州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州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全州人民调解工作、司法所和乡镇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四)监督和指导全州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