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现办公楼始建于2003年,位于川垣开发新区东三路。全院干警编制83名,现在岗干警70名,招聘人员33名,共计103名。其中,男51名,女19名。民族结构众多,其中,汉族干警29名,占41.4%,回族、土族、藏族、撒拉族、东乡族等少数民族干警41名,占58.6%。在编70名干警中,干部68名;工勤人员2名,平均年龄为45岁。其中,法官50人,占71.4%;书记员11人,占15.7%;法警编制8名,其中专职法警1名,其余6名在各业务庭兼职。内设机构:全院共设有政工科、办公室、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法警大队、书记官处、民一庭、民二庭11个行政及审判业务机构。基层共设有巴州、古鄯、川口、峡门、李二堡、马营、官亭七个人民法庭。

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地处青海省西宁市主要审理由西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经济纠纷案件、上级法院授权和指定的民商事案件、执行案件、以及兄弟法院委托的执行案件。西宁铁路运输法院是1980年7月开始筹建的,1982年5月正式成立并开始行使审判职权。2004年6月,原西宁铁路分局从兰州铁路局分离出来并入青藏铁路公司,党群关系隶属青藏铁路公司党委,行政关系隶属青藏铁路公司。2012年7月1日起,西宁铁路运输法院与青藏铁路公司分离,一次性整体移交给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实行属地管理,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现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内设机构10个:办公室、政治处、执行局、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久治县人民法院建于1956年,位于久治县智青松多镇,久治县法院机构设置为:办公室、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立案庭、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法警大队和一个巡回法庭等十个职能部门。久治县人民法院目前未设人民法庭,设有巡回法庭。

祁连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迄今60年历史。现内设办公室、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执行庭6个机构和默勒镇1个派出人民法庭。全院现有干警29人,共有法官13名,法警2人,书记员8人。法官平均年龄为43.2岁。2004年建成1140平方米的审判综合楼,彻底改变了以往开庭审判无固定场所、法官办公拥挤不堪的状况;交通、通讯工具和计算机网络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为全面开展审判(执行)工作注入了强劲动力。近年来,祁连县人民法院在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支持、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要求,倡导“公正、高效、务实、创新”的院训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促进祁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都兰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8月,恢复于1973年1月。恢复之际分设了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办公室。止今都兰县法院增加8个内设机构和1个派出法庭,即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大队、办公室、香日德地区人民法庭。2011年以来,在县委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全局,坚持以“三个至上”为指导思想,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方针,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开展审判执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司法任务:审判工作有新起色,执行工作有新突破,队伍建设有新进展,法院改革有新推进,监督管理有新提高,切实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德令哈市人民法院的前身是乌兰县人民法院德令哈人民法庭。1988年德令哈撤镇建市,同年8月筹建德令哈市人民法院,12月办公。建院初期,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共有工作人员9人,年平均受理案件不到30件,到2000年底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和办公室五个职能机构,共有干警29人。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内设立案庭、民事审判(一)、民事审判(二)庭、刑事庭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办公室、法警队八个职能机构,共有干警33人。2003年以前,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基础实施和物质装备十分落后。全院办案车辆只有一辆,先后四次租赁办公场所。2003年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基础实施和物质装备得到迅速发展,完成了办公楼建设,办案车辆增加到10辆,初步实现了办公自动化。

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地处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海晏路。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下辖: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祁连县人民检察院、刚察县人民检察院、海晏县人民检察院。

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地处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民主路14号。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地处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团结北路76号。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下辖:共和县人民检察院、同德县人民检察院、兴海县人民检察院、贵南县人民检察院、贵德县人民检察院。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地处。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青海省检察院海东地区分院青海省检察院海东地区分院地处青海省海东地区平安县平安大道186号。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地处青海省西宁市南玉井巷6号。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 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海北州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5个,基层司法所30家,法律援助中心5 家,国资律师事务所5家,公证处4家,2001年机构改革时,州编委核定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编制75名,到2006年底实有干部职工78名,其中司法行政人员36名,专职司法助理员18名,执业律师13名,公证人员8名,专职法律援助工作者3名。州司法局共有干部职工12名(专职法律援助工作者3名),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基层工作指导科三个科室,下属金牛律师事务所,州法律援助中心。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司法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宣教科(挂依法治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律师公证管理科、基层科、法律援助中心。 现有干警17人,大学文化程度3人,大专8人。中专6人。35岁以下7人,36至45岁9人,46岁以上1人。 司法行政编制15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2名,科级职数5名。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