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湖县人民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且末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五家渠市北海东街

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的中心城区基层人民法院,位于乌鲁木齐市滨河中路655号,办公大楼面积近9000平方米。法院始建于1956年9月28日,是乌鲁木齐市最早成立的三个基层人民法院之一,1957年6月15日全面开展审判工作。近年来,法院年均受理各类案件12000余件,居全疆基层人民法院前列。全院现有干警200余人,下设刑事、民事、行政、少年、执行等审判业务庭室及其它工作部门共计16个庭室。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自2000年开始,先后荣获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和沙依巴克区的各类荣誉和表彰200余项次,并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满意好法院”和“全国模范法院”称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01省道

巴楚县人民法院现有中央政法编制85人,工勤编制3人。实有干警62人,工人3人,聘用人员8人。干警中30岁以下25人,31岁至40岁17人,41岁至50岁17人,51岁至60岁3人;民族干部37人,汉族干部25人;研究生学历1人,本科学历35人,大专26人;其中法官24人,助理审判员10人,书记员8人,法警8人,行政后勤人员12人。在职干警中共有党员39人。近年来,巴楚法院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践行“三个至上”为宗旨,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紧紧围绕巴楚县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历史任务,忠实履行审判职能,为实现巴楚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123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新兴路200号泰富广场1号楼2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富蕴县团结南路15号-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独山子区长岭路11-1(国家电网、卡洁士汽车美容旁)

喀什市人民检察院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世纪大道。喀什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莎车县人民检察院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莎车县齐乃巴格路8号。莎车县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巴楚县人民检察院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巴楚县文化西路14-1号。巴楚县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岳普湖县人民检察院地处。岳普湖县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下辖喀什市人民检察院、疏附县人民检察院、疏勒县人民检察院、英吉沙县人民检察院、岳普湖县人民检察院、伽师县人民检察院、莎车县人民检察院、泽普县人民检察院、叶城县人民检察院、麦盖提县人民检察院、巴楚县人民检察院、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等人民检察院。

叶城县人民检察院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叶城县解放中路8号。叶城县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