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邢台市公安局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市辖区郭守敬北路91号,搭乘3路, 4路, 5路, 6路, 7路, 8路, 9路, 10路, 11路, 12路公交车到曹演庄,再步行300 米左右即可到达。 该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警徽

河北省南宫市公安局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南宫市南街,联系方式为:0319-5222591。 该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廊坊市公安局是主管本市公安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一、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保卫工作; 二、掌握全市影响政策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 四、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五、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六、承担本市的安全警卫工作; 七、依法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八、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北省武安市公安局位于邯郸市武安市塔西路14号。其下设 指挥中心、政治处、督察大队、国保大队、经文保大队、治安大队、出入境科、财务科、户政科、户籍科、法制科、信访科、看守所等机构。 该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沙河市公安局是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成立于1940年,原称沙河县公安局,坐落在沙河县城关,1971年随县政府迁至褡裢镇。1987年沙河撤县改市,沙河县公安局随之改名为沙河市公安局,现位于太行西街30号。 目前,全局按照业务不同设10个职能综合科室, 6个直属大队,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下辖11个行政派出所、5个治安派出所和1个看守所。 在沙河正朝着向现代化城市迈进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征程中,沙河警方将忠实履行自己的神圣职责,向着“构建和谐沙河”的目标奋进,牢固树立“服务乡镇、服务农村、服务百姓、服务企业”的工作理念,积极打造公共服务型公安机关,为富民强市、加快经济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东风中路1166号,搭乘2路9路14路23路35路53路101路105路即可到达。 该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950年1月,涞源县人民法院正式组建。61年来,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涞源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开展审判工作,全面打击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为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社会政治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涞源县人民法院位于县城开源路东侧路北,现有三层综合办公楼一座,于1991年7月13日兴建,1994年5月9日迁入新楼办公,占地面积5.86亩,总建筑面积为800平方米,办公室、会议室、活动室、档案室、文印室、审判庭融为一体,水、电、暖气、通讯设施齐全,各庭、室、处、队、局均配有工作用车。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所在的唐山市丰润区地处环渤海开发带和京津唐秦腹地。全区总面积1334平方公里,辖23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587个行政村,49个居委会,总人口90万人。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于2002年原“丰润县人民法院”与原“唐山市新区人民法院”合并后更名为“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是唐山市法院系统管辖面积最大的基层法院之一。全院下设28个部门: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立案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计划生育执行庭、执行局(含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办)、信访办、司法警察大队和13个基层人民法庭。现有在编干警136人。

北市区法院1984年正式成立,位于保定市华电路778号,辖区有三个乡,五个办事处,人口32万。法院现有干警62名,设有18个部门和三个人民法庭。经过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于1997年建成法院办公大楼和审判楼。办公楼五层,面积3300平方米,审判庭二层,面积1800平方米,共有大、中、小16个审判庭。其中大审判庭1个,面积244平方米,可容纳200人旁听。中、小审判庭15个,法警值班室1个,人犯羁押室6个,调解室1个,接待室2个,实现了法院的办公区与审判区的分离,方便了当事人的诉讼和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有效促进了司法公正与效率。为更好地改善审判人员的办公条件,1999年、2007年对审判庭进行了装修,安装了监控设备、听证系统,在审判庭前安装了大型电子公开屏,增强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为

容城县人民法院建于1950年春,地处县城中心金台西路。本院案件管辖范围:审理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执行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执行申请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或申请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文书的案件;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本院编制58人,现有干警54人,其中党员50人,占93%。2002年机构改革后,法院机构设置为: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研究室、法警队、纪检组(监察室)和大河、南张2个人民法庭。

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滦平镇后街

隆尧县人民法院位于隆尧县城康庄路中段,辖6镇6乡276村庄,辖区总面积749平方公里,总人口近50万人。1950年1月,隆尧县司法科更名为隆尧县人民法院。1958年12月,隆尧县制撤销并内丘县,建立内丘县人民法院。原隆尧县辖区设隆尧法庭和牛桥法庭,负责审理民事案件。1961年5月,恢复隆尧县建制,隆尧县人民法院重新设置。1966年5月,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原因,公、检、法合为一体,法庭职能部门仅设刑事组、民事组。1973年2月,恢复原隆尧县人民法院建制。2002年6月,经隆尧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内设机构10个:办公室、政治处、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法警大队,派出机构5个:隆尧人民法庭、东良人民法庭、山口人民法庭、莲子镇人民法庭、大张庄人民法庭,2004年9月10日,经县编办批准,执行庭改为执行局。

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定或参与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管理全县律师和公证机构、指导全县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法律援助业务活动;管理全县司法鉴定机构,指导监督全县司法鉴定工作;指导管理全县的人民调解工作 、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服务市场,负责“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负责对全县司法行政干警和司法助理员的岗位培训;指导全县“两劳”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迁安市城兴安大街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或参与拟订有关司法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全市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司法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四)拟订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地、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工作。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定或参与拟定有关地方性政策和管理办法,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全市依法治市工作。 (三)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律师机构、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员、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四)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指导各县区“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定或参与拟定有关地方性政策和管理办法,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全市依法治市工作。 (三)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律师机构、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员、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四)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指导各县区“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根据县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司法局职能有十五项: 1、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参与拟定有关涉法的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考核全县各部门执行规划情况。 3、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律师及其执业活动。 4、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律工作者及其执业活动。 5、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公证工作。 6、负责管理和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 7、负责管理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8、负责管理县级法律援助机构,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9、配合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0、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学教育工作。 11、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