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卢湾区人民检察院地处上海市卢湾区建国中路28号。卢湾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地处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100号。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地处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33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地处上海市青浦区华乐路399号。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地处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1036号 。静安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上海市铁路运输检察院地处上海市虬江路1158号 。上海市铁路运输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卢湾区司法局职责 1、贯彻实施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本区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指导律师代表团、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工作;管理其他法律服务机构。 4、管理、指导法律援助工作、“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协调“110”公安、司法联动工作。 5、管理、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工作。 6、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司法助理员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指导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 8、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讼工作。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青浦区司法局是青浦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承担全区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工作的计划、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监督。

司法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本市和本区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制定本区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知识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本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三)监督和管理本区律师工作,指导协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划管理本区社会法律服务机构,负责对本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四)管理和指导本区的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五)管理和指导本区的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组织、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协调“110”公安、司法联动工作。(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指导、考核基层司法所业务工作。(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区的五年内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普陀区综治委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

亭林司法所自2005年7月成立,是金山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位于金山区的东北角,辖区面积为79.09平方公里,户籍人口约7.2万,外来人口约4.9万,辖15个行政村,6个居委会。司法所现有司法行政专项编制3人,办公用房200m2,办公及交通设施齐备。2005年以来,亭林司法所在区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亭林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法律宣传和法律保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金山区司法局枫泾司法所地处上海西南,位于素有“吴越古镇”之称的枫泾镇,曾先后获得“金山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金山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金山区政法系统第五届十佳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作为金山区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基层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成员单位之一,枫泾司法所始终坚持处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尤其是通过法制故事开展法宣教育是该所的一大亮点,每年的法制故事巡回演讲对于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是浦东新区的政府组成部门,主管新区的司法行政工作,设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政治部(纪检监察室)、办公室(外事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处(依法治区工作处)、律师公证管理处、基层工作处、社区矫正工作处(安置帮教指导处)、法律援助指导处、社会矛盾调解指导处、法制处。 上海市浦东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二)负责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订本区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区各行业法制宣传工作、协调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并负责本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崇明县公安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位于天钥桥路901号,是主要负责徐汇区治安工作的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机关,现有在编民警2226名,设有32个职能部门和派出机构,包括指挥处、政治处、后保处、刑侦支队、治安支队、交警支队等17个职能部门和保安服务公司,与徐汇区下属各街道(镇)——对应的13个地区派出所以及主要负责上海体育城治安的上海体育场治安派出所和上海铁路南站地区治安的上海南站治安派出所

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区分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安分局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

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机关,是主管辖区内公安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是本区行政区域内人民警察领导和指挥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保护公共财产、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任务。主要职能: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组织实施对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处理交通事故; (四)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进行管理; (五)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有效管理; (六)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七)公安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崇明法院地处上海远郊的崇明岛,管辖崇明本岛及长兴、横沙三岛,土地面积占全市的五分之一,是上海唯一的农业大县。上海法院18个基层法院的23个人民法庭中,崇明占4个。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管辖崇明、长兴、横沙三岛,辖区面积约占全市的五分之一,达1411平方公里。该院现有干警175人,其中法官105人,书记员55人,司法警察15人。在175名干警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135人,占77.2%,其中具有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学位的32人,占18.3%。现有内设部门16个,包括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庭、审监庭、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法警大队,并设有中兴镇、堡镇、庙镇、海岛四个派出人民法庭。

杨浦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9月,目前下设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一、二庭、执行局、审监庭、诉调对接中心、劳动争议审判庭等审判庭,并设有政治部、办公室、监察室、研究室、法警大队等综合行政部门。

上海市雅致路99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是全市最高一级审判机关,设有刑事、民事、民商、知识产权、海事海商、金融、行政审判庭,以及审判监督庭、申诉审查庭、立案庭、执行局等。此外还设有办公室、政治部、干部培训处、研究室、行政装备处、监察室、法警总队、法制宣传处等综合部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等。高级人民法院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辖区内法律规定由长宁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纠纷;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指导长宁区内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承办应由长宁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事项。

法院积极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将受理案由扩大到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物业房产纠纷、侵权纠纷等方面。加强刑事自诉案件的人民调解工作,使受害人及时获得民事赔偿。二是做到人民调解全程介入诉讼。健全立案阶段先行调解制度,立案前由人民调解工作室先行调解,缓解审判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