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地处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大明街。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检察院下辖: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巴林右旗人民检察院、林西县人民检察院、克什克腾旗人民检察院、翁牛特旗人民检察院、宁城县人民检察院、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敖汉旗人民检察院、红山区人民检察院、松山区人民检察院、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地处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那达慕大街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下辖: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多伦县人民检察院、正蓝旗人民检察院、镶黄旗人民检察院、阿巴嘎旗人民检察院、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苏尼特左旗人民检察院、苏尼特右旗人民检察院、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地处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满洲里路64号。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下辖: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满洲里市人民检察院、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根河市人民检察院、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阿荣旗人民检察院、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检察院、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检察院、陈巴尔虎旗人民检察院、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地处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下辖:集宁区人民检察院、丰镇市人民检察院、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卓资县人民检察院、兴和县人民检察院、商都县人民检察院、化德县人民检察院、察右前旗人民检察院、察右中旗人民检察院、察右后旗人民检察院、四子王旗人民检察院。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检察院地处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北东街。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检察院下辖: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乌达区人民检察院、海南区人民检察院.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地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路。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下辖: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市赛突罕区人民检察院、土默特左旗人民检察院、托克托县人民检察院、武川县人民检察院、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

(一)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旗区、各行业、基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 管理和指导全市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全市律师协会和公证员协会的工作。 (四) 管理和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 管理和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 管理和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七) 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八) 负责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 (九) 组织和协调处理全市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盟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订全盟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旗、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全盟依法治盟规划。 (三)管理律师、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顾问、 法律援助工作;对律师协会和公证协会进行归口管理。 (四)指导全盟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和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及法律服务工作,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五)指导全盟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六)指导管理司法鉴定工作。 (七)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和“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盟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指导乌兰浩特监狱工作。 (三)制定全盟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旗县市、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四)管理律师、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全盟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和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管理全盟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指导全盟司法行政计划、财务工作。 (七)负责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八)指导全盟司法行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按管理权限管理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按管理权限协助旗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九)负责全盟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承办盟行政公署和自治区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领导和管理市属律师事务所工作和市公证处工作; 三、管理和指导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和镇、街道法律服务所工作; 四、管理和指导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市的依法治理工作; 五、管理本局的法制建设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管理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 七、承办市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赤峰市司法局恢复重建于1980年10月。2002年机构改革核定全市司法行政专项编制635个,其中市本级122个、旗县区513个。 在市本级编制中,市局机关40个,现实有38人,内设办公室、政治处(警务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科(依法治市办公室)、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科(司法考试办公室)、基层工作指导科、法律援助指导科、政策法规科(司法鉴定办公室)、劳教工作指导科、计财装备科(审计办公室);局直属单位10个,其中1个劳教所、1个法律援助中心专项编制16人、1个公证处22人、7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119人)。市劳教所为准处级机关,核定劳教人民警察专项编制66个,实有43人。我局新一届领导班子组建于2002年初,现有党政班子成员8名,其中党组成员6名(局行政领导班子成员4名、纪检组长1名、劳教所所长1名);行政班子5名。局系统党委下设1个基层党委、10个党支部,有党员178名,其中离退休干部党员57名。

办 公 室 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协调实施和检查落实;审核研究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落实情况,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半年、年度计划总结;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司法行政课题调研工作;负责重要工作任务督查、信息、文秘、信访、统计报表、工作创新、保密、文印及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信息网络技术建设;统筹协调各类综合性机关事宜等。 宣 教 股 负责全县的法制宣传工作,制订全县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协调、督促全县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全县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受自治区律函中心委托负责组织全县律师函授报名联系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法学教育工作;指导地区、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综合指导基层所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杭锦旗法院现有干警53人,其中男44人,女9人,平均年龄38岁。中共党员47人,占干部总数的87%。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7人,占13%;大专文化程度的43人,占81.5%。少数民族干部19人,占干部总数的35.2%。有12个内设机构和4个基层人民法庭。管辖着杭锦旗地区1.9万平方公里,13万人口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并负责执行。近几年来,杭锦旗人民法院根据司法工作的特点,把精神文建设工作有机地融入到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中,主要是以服务大局为目的,以公正和效率为主题,以严肃执法为核心,以加强审判为重点,以健全机制为保障,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从严治院为根本,以党的领导为保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卓有成效地开展了一系列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振兴大街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正式成立于1949年,1973年恢复重建,院址位于旗政府所在地保康镇。总编制为110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105人,事业编制5人。现有干警总数为99人,女干警38人,法官40人,人均办案100件,其中大专学历26人,本科学历69人,研究生学历4人,干警平均年龄为37.5周岁。院领导班子成员10人,院长1人、副院长6人、纪检书记1人、政治处主任1人、执行局长1人。内设13个职能部门,4个派出基层法庭,16个巡回办案点,年均办理案件4000余件。我院现有审判办公楼建筑面积为3840平方米,其中审判业务用房面积1000平方米,办公用房820平方米。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建立1950年3月,是我国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成立最早的高级法院。目前,全院共有18个职能部门和2个事业编制机构,辖13个中级法院和103个基层法院。近年来,全区各级法院在"围绕大局抓审判,围绕审判抓建设"的整体工作思路指导下,切实保护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促进了"两个文明"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达日罕大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