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地处河南省洛阳市创业路25号。洛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禹王台区人民检察院现有 13 个部门,在职干警 50 人,离退休人员 13 人,班子成员 7 人,其中李少斐检察长 1 人,副检察长 4 人,纪检组长 1 人,政治处主任 1 人;在职干警中,检查官 32 人,书记员 3 人,法警 5 人,其他干部 6 人,工人 4 人;党员 40 人,禹王台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本科学历 37 人,平均年龄 35 岁,是一支以党员为主体的朝气蓬勃的检查队伍。

金明区人民检察院现有党组成员9人、干警52人。(党员46人、检察官36人、法警5人、书记员1人、技术专业人员3人、无法律职务7人,其中研究生2人,本科34人,专科16人) 金明区人民检察院下设13个科室,包括:办公室、侦监科、公诉科、反贪局、渎检科、控申科、技术科、民行科、监所科、监察科、政治处、法警大队、开发区检察室。 金明区人民检察院办公用房1479平方米,其中:技术用房270平方米、办案用房400平方米、办公用房809平方米。具有监控、局域网等现代化办公设备。 金明区人民检察院2005年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省“五型”党支部、“区人民满意政法”。

1978年10月,郑州市人民检察院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得以恢复重建。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地处。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6年7月,1968年8月中断,1979年3月恢复重建,是郑州市区级检察机关,担负《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规定的县(区)级检察院的检察职责。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雄厚,办公设备先进,有千兆局域网络、检察业务自动化信息系统。现有工作人员110人,其中检察委员会委员13人,检察员51人,助理检察员6人,书记员11人,法警5人。内部机构有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技术检察科、研究室、计划财务装备科、监察科、案件管理中心和司法警察大队。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地处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区三山路6号。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1.研究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监督管理全市监狱刑罚执行、改造罪犯工作。 3.监督管理全市劳动教养工作。 4.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市依法治理工作。 5.管理和指导全市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管理和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6.指导全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对刑满释放人员及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

开封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应土说,社会矛盾化解是三项重点工作内容之一。当前尚有一些群众对人民调解知识了解不够,送法进社区就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很好的普法宣传形式,司法局要把进乡村、进社区普法宣传长期坚持下去,让群众自觉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让社会不和谐音符消弭在萌芽状态,打造平安和谐开封。

许昌市司法局下辖禹州市、长葛市、许昌县、鄢陵县、襄城县、魏都区等六个县(市、区)司法局,许昌市监狱、许昌市政法干校、许昌市公证处和许昌市武装看押大队四个二级单位。局机关设置职能科室13个,办公室、政法部、监狱管理科、法制宣传教育科、律师管理科、公证管理科、基层管理科、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科、法律援助中心、邪教处理科、纪检监察室和依法治市办公室。全局在职人员47人,离退休19人。市司法局设机关党委、在职党员44人,占全局在职人数94.6%,下设5个党支部。全系统有6个县(市、区)司法局,18个律师事务所(市直6个所),96个基层司法所,2855个基层调委会,23082名调解员,36468名调解信息员。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市司法行政规章草案和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七)依法对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申报和登记管理。 (八)承担济源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一)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全县法制宣传和依法治县规划并参加组织实施。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四)管理指导乡镇司法所的司法行政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对刑满释放人员及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扶工作;加强民调组织和队伍建设,防止矛盾激化,做好基层社会稳定工作。 (六)指导、监督、管理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对新办鉴定机构及人员的审核和年度审验工作。 (七)依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负责全县仲裁工作。 (八)负责对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发放和管理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考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错案的责任追究工作。

(一)研究制定贯彻中央、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意见,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指导性意见,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和指导市监狱执行刑罚、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管理和指导市劳教所执行劳动教养法规、教育改造劳教人员工作。 (三)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常识、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四)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 (五)管理 和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六)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司法所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七)指导和监督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漯河市中级法院始建于1986年6月,辖区共有舞阳、临颍、郾城、源汇、召陵5个基层法院,19个人民法庭。全市法院现有干警707名,其中法官352名,占干警总数的49.79%。漯河中院是最高法院2007年授予的首届“全国优秀法院”,共有干警182名,其中法官98名,占干警总数的53.85%。设有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执行局、赔偿办、审监庭12个业务庭局,办公室、政治部、法警支队、技术处、行管处、审管办、研究室、监察室8个行政综合部门,法官分院、后勤服务中心2个事业单位,另有考核办、评查办两个内设部门。

商丘市梁园区是1997年在原商丘市的基础上设立的县级行政区,位于豫、鲁、苏、皖四省结合部,京九、陇海铁路、105、310国道在此交汇,高速公路横贯南北东西,是商丘市政治、经济、文化、信息和物流中心。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位于长征南路132号,其前身是商丘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2月,1997年12月撤地建市,原商丘市人民法院更名为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辖区人口80余万,面积960平方公里,现有干警234人,下设13个部门,7个派出人民法庭。

新乡县人民法院前身为新乡县司法科,1951年5月更名为新乡县人民法院,至今历时85年。在党的法法律政策的指引下,新乡县人民法院走过了以保卫刚诞生的新中国为主要任务的初级发展阶段,“文革十年”的曲折发展及改革开放,特别是自八十年代后期至今,以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己任,有着审判事业大发展的辉煌历程。近几年每年审执结各类案近2000件,具有现代化基础设施和新时期法治理念的先进基层人民法院。先后被省高院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被荣记二等功二次,并被授予优秀基层法院等多项荣誉称号。

台前县人民法院坐落于台前县新城区经五纬七路交叉口,占地25亩,审判综合楼五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7000多平方米,总投资近千万余元。实现了审判区、办公区合理化隔离,设置了当事人通道、法官通道、安检门、闭路监控电视等,办公楼内拥有电脑局域网和现代化办公设施,今年又下大力气对审判综合楼进行了提升,增设了中央空调,“古今法制展”文化建设项目正在加紧进行。该审判综合大楼被省高院作为河南省基层法院审判庭建设样板工程向全省推广。台前法院内设机构17个,基层人民法庭5个。现有中央政法编制65名,事业编制13名。包括院长1人、副院长3人、纪检组长1人、政治处主任1人、专职审委会委员2人,业务部门干警46人,综合部门干警24人。具有中层正职21人,中层副职6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4人,本科学历的68人,专科及以下学历的6人。

西平县人民法院位于西平县西平大道西段,下设17个内设机构和6个基层人民法庭,现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110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106人,党员84人,年均办结案件2500余件。近年来,我院在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有力监督、县政府坚强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共同关心下,在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努力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司法公信力,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满意,树立起了新时期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创建于1974年,2003年4月份更名,之前称:安阳市郊区人民法院。辖区龙安区位于安阳市市区西南部,是在原郊区基础上重新组建的一个新的行政区,于2003年2月25日宣告成立。龙安区辖2乡1镇,6个办事处,全区总人口21万,区域面积236平方公里,占安阳市区面积的一半。全院共有干警89名,其中干部85人,工人4人;院党组成员12人。其中有审判资格的法官53人,占60%。下设16个庭、室、科、队、局,分别为政治处(人事科、宣教科)、办公室、监察室、群工办、刑事审判庭、少年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调解中心、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行政审判庭、后勤服务中心、法警大队和东风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