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州中院辖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8个基层人民法院,28个人民法庭。2009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8292件,审结25811件,结案率91.2%。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干部263人,其中,男189人,女74人;党员261人。博士研究生学历1人,硕士研究生学位18人;全院法官本科以上学历达81.7%,45岁以下法官本科人数为100%。近十年来,兰州中院年均审(执)结案件5000余件。

甘肃省渭源县人民法院,位于渭源县清源镇首阳路西段。法院内设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组、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监庭、立案庭、信访室、法警大队等12个机构和会川、莲峰、北寨、庆坪、田家河等5个人民法庭。编制62名,全为行政编制。

1950年2月15日,康县人民法院正式成立。1955年2月,成立民事审判庭和刑事审判庭。1955年6月,法院组成审判委员会。1955年10月,设立长坝、阳坝人民法庭。1958年12月,康武合县,原康县辖境划为康宁片,在岸门口设立康宁法庭,属武都县人民法院管辖。1961年12月,康武分县,恢复康县人民法院。1967年9月,公、检、法三机关由人民武装部实行军管,称:“康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1968年8月,“康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原公、检、法三家职能由康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取而代之。1973年4月,恢复康县人民法院,内设秘书室、接待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现有内设机构12个,派出人民法庭4个。

庄浪县人民法院成立于一九五O年,现有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组、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司法警察大队11个内设机构;下设南湖、朱店、阳川、韩店、通化五个人民法庭。全院现有干警61人,其中法官43人,司法警察8人,书记员8人,法律辅助人员2人;党员45人,占总人数的73.8%;副科以上24人,占总人数的39.3%;大学学历50人,占总人数的82%。庄浪法院立足县情实际,固本强基,大力加强“两庭”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争取到了国债资金审判庭建设项目,建成了审判综合楼和大审判法庭,新建了阳川、韩店、南湖、朱店、通化五个基层法庭,达到了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

甘谷法院建院于1951年,现共有干警68人,其中男57人,占84%,女11人,占16%,法官40人,占58.8%,行政人员28人,占41.2%,大学本科学历59人,占86.8%,大专以下学历9人,占13.2%,45岁以下干警47人,占69.1%,党员干警43人,占63.2%,全院平均年龄37.6岁。全院现有内设机构16个,分别为:立案、信访、刑事、民一、民二、行政、执行、审监、纪检、法警队、政治科、办公室,并下设六峰、姚庄、盘安、安远4个人民法庭。

武山县位于天水市西北,东界甘谷,西毗漳县,南临礼县、岷县,北接陇西、通渭。全县有15个乡(镇),344个行政村,人口45万人,总面积2011平方公里。武山以蔬菜之乡、玉器之乡、武术之乡、书画之乡闻名于省内外。1949年8月,武山解放,设立了武山县人民政府司法科。1950年3月,改为县人民法院,1955年3月,县人民法院从县人民政府组织序列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1973年2月,县人民法院恢复。武山法院现内设办公室、政治科、立案庭、信访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审监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法警大队、监察室12个内设职能机构和洛门、鸳鸯、滩歌3个基层人民法庭。现有法官、法警和其他工作人员52人;男46人,女6人;法官38人;书记员2人;法警10人;行政后勤管理人员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