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贯彻执行省 、市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省、市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 二、承担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拟定贯彻执行省、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县的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管理监督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四、领导全县的“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建设,协调“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及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机关的计划财务管理,监督管理物资装备。

六盘水市司法局于1980年9月组建,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担负劳动教养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法制建设,指导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现有:办公室、政治处、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监察室、法规仲裁科、劳教管理科、教育考试科、律师公证工作管理科、基层工作科、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等11个内设机构,下辖六盘水戒毒劳教所、市公证处等2个直属机构。

福泉市司法局恢复重建于1980年10月30日,现设置有政工科、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律师公证工作管理科(含望江律师事务所、福泉市公证处)、基层工作管理科(含福泉市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含福泉市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6个科室及17个乡镇(办事处)司法所。主要负责贯彻执行省、州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行政工作中的中长期规划,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省、州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拟定贯彻执行省、州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的措施并组织指导实施;监督、管理全市的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管理监督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等等。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绥阳县人民法院位于绥阳县洋川镇乐天路,现有干警77名,其中法官43名。主要负责本县一审刑事、民事、行政三大类型案件的审理及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辖郑尝旺草、儒溪、枧坝、宽阔、太白、温泉7个基层人民法庭,机关内设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法警队,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研究室、书记官室十三个科室。近年来,我院始终贯彻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年平均结案2000件。在审判工作中,着重采劝围绕稳定抓打击、围绕大局抓服务、围绕和谐抓调处、围绕公正抓质量、围绕机制抓创新、围绕作风抓队建、围绕监督抓落实”等措施,把执法办案作为第一工作要务,切实为绥阳的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石阡县人民法院建于1950年9月1日,现有内设机构27个(含7个人民法庭)、干警70人。全院共有党员52名,占在职干警人数的70%。

毕节地区中级入民法院座落于毕节市桂花路,办公大楼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现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1 1 8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8 2人,占全院总人数的69.49%,大专学历30人,占总数的25. 42%。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从建院至今,在毕节地委、行署的领导和支持下,在人大的监督、省法院的指导下,坚持公正司法,严格办案。

麻江县人民法院地处贵州省中部,清水江上游,黔东南州西部,东临凯里市、丹寨县,南与黔南州都匀市毗邻,西与贵定县交界,北与福泉市接壤。全县面积1226.4平方公里,辖4镇5乡,人口22万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80.2%。麻江法院占地面积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655平方米。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组、监察室、研究室、书记官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立案庭、司法警察大队,下设谷硐、宣威两个人民法庭。在职干警48人,其中,法官30人,司法警察5人,书记员12人,其他1人。文化结构:本科34人,大专12人,中专1人,初中1人;民族结构:少数民族37人,汉族11人;年龄结构:30岁以下13人,31-40岁10人,41-50岁23人,50岁以上2人。

凤冈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4月,1958年12月至1961年8月因湄、凤、余三县合一而并入湄潭县。1967年法院工作由革命委员会取代,1973年5月恢复凤冈县人民法院。2009年3月迁入位于县城南部新区的新审判综合大楼。凤冈县人民法院下辖琊川、绥阳、永和、永安、龙泉、进化、天桥、王寨8个人民法庭,院机关有执行局、政工科、办公室、监察室、研究室、书记官室、信息技术室、法警大队、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14个内设机构。全院现有干警82人,其中审判人员51人、书记员22人、法警7人、工勤人员2人。在职干警中,有中共党员59人,班子成员7人、审判委员会委员9人、中层干部38人。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始建于1950年4月,由时任松桃县县长滕久光兼任,时名“松桃县法院”;1957年易名为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1967年,与公安局合并成立“人民保卫部”;1973年恢复重建。2007年县人民法院迁址于县东城新区,新址建筑面积3700余平方米,3个审判庭,6个调解室,配备有现代化的办公系统。现有编制81人,在职干警72名,其中,本科学历达72.2%,具有审判职称法官34人。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第一审判庭、民事第二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立案庭、政工科、机关党委、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法警大队13个机构,辖普觉、孟溪、盘信、长兴、甘龙5个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