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岗区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3-12-05 07:33:12 手机端
萝岗区司法局机构简介
1.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制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 指导、管理街道司法所的工作。 3. 指导、管理、监督区内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法律服务机构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各 街镇法律服务所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区“12348”法律服务工作。 4. 指导、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5. 具体组织指导对区内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6. 指导、管理区内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7. 管理、监督和指导区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8. 参与依法治区和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 管理、指导和监督区内的公职律师机构和公职律师活动。
萝岗区司法局电话号码
电话:020-821*****[点击查看电话]
萝岗区司法局地址在哪里
地址:广州市萝岗区保盈大道82
萝岗区司法局官网
官网: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萝岗区司法局局长
局长: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萝岗区司法局成员名单
成员名单: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萝岗区司法局上班时间
上班时间:9:00--18:00
萝岗区司法局邮编
邮编:510000
萝岗区司法局附近的司法局
揭阳市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蓬江区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广州市司法局

广州市司法局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主要机构有: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司法鉴定管理处)、 法制宣传处、法学教育处(市司法考试办公室)、 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 基层工作处、计财装备处、 政 治 部(机关党委)、监察审计处、调解工作管理处(市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管理处、机关服务中心。

乐昌市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五华县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 订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管理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三)管理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 (四)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参 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承 担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负责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七)负责实施司法考试的组织工作。 (八)抓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 机关、各镇司法所及公证、律师的人事工作。

惠州市惠阳区司法局

惠阳区司法局是惠阳区人民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管理、指导全区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协调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法律援助、“12348”法律服务工作。 建国初期,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设立中央司法部和省、市司法厅、局。1959年第二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撤销,其主管的工作交由人民法院管理。1979年,中央决定恢复各级司法行政机构。惠阳县司法局1981年2月经县政府批准(惠府发<1981>19号文)设立,内设科室有办公室、基层股和宣教股。 1984年,增设法律顾问处和公证处2个业务部门。

萝岗区司法局附近的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屹立在市区美丽的潭江河畔,建筑总面积7490㎡,辖区总面积1659平方公里,人口约69万,毗邻港澳。我院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审判管理办公室、书记员管理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监察室、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等内设机构和直属司法警察大队,另设水口、赤坎、苍城、马冈和赤水五个派出人民法庭。在编干警111人,政府雇员17人。2011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0440件,审结18992件。

斗门区人民法院

珠海市斗门区位于南海之滨,地处珠海、中山、江门三市交汇处,面积675平方公里,人口45万,农业人口占2/3,是以农业为主、经济开发起步较晚的“珠三角次发达地区”。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原为斗门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65年8月,2001年撤县改区后搬迁至斗门区井岸镇桥北二路108号,正式更名为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法院内设机构14个,下辖五山、横山两个中心法庭。在编干警100人。斗门法院历届党组团结带领干警艰苦奋斗、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勇于进娶励精图治,特别是近年来,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全面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以创建全国模范法院为目标,落实“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的工作思路,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优异成绩。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云浮市府前路市政府旁

廉江市人民法院

廉江市人民法院前身为廉江县人民法院,始建于1949年,1993年撤县设市时改为现名。廉江市人民法院现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政工科(与纪检组合署)、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共14个内设机构以及安铺、青平、塘蓬、石岭、良垌共5个人民法庭,下属一个股级事业机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全院现有工作人员126名,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93名,法官69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原广州市越秀区、东山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9月30日起合并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越秀区人民法院管辖越秀区辖区内按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设有政工办公室、执行局、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少年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调研科、法警大队、司法委托科、机关服务中心共17个部门。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组建于1983年10月。现有内设机构21个,在编在职干警176人。下辖茂南、茂港、信宜、高州、化州、电白6个基层法院和24个中心法庭。全市两级法院现有在编人员1016人。我院自成立以来,在历届院领导班子的带领下,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工作业绩稳步向前发展。特别是2011年新的领导班子上任后,全院上下团结一致,积极进取,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工作业绩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有些工作还走在全省乃至全国法院的前列。

萝岗区司法局附近的检察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位于广州市下塘西政民路49号,前身为广州市郊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6年9月,1987年1月改用现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现有干部职工128人,其中检察官93名,检察长黄兆鸣。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内设检察委员会及反贪污贿赂局、刑事检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技术科、行政装备科、办公室、政工办、调查研究科、法警队等13个局、科、室、队。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地处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宝源路91号。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广州市检察院

暂无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检察院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检察院地处汕头市澄海区德政路。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韶关市人民检察院

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地处广东省韶关市惠民南路惠民南路第98幢。韶关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坐落于珠海市香洲区。1955年12月1日,珠海县人民检察院正式成立,隶属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佛山地区分院,院址设在珠海县唐家镇。 1958年并入中山县人民检察院。1961年恢复珠海县人民检察院,1979年3月5日,根据国务院的有关批文,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县级)正式成立,内设七个科室,院址设在香洲区康宁路33号8号楼。1979年11月26日,珠海市由原属广东省和佛山 地区双重领导改为直属广东省领导,成为地区一级的省辖市。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因此升格为地市级检察院。1985年初,珠海市人民检察院迁入光明街97号。 1999年2月8日,迁至现址至香洲区香华路166号。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现有干部编制206人,内设机构25个,下辖香洲、斗门、金湾3个基层检察院。

萝岗区司法局附近的公安局
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

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位于福田区福港路巡逻路1013号,搭乘地铁4号线可以到达。 其职能如下;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等等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位于南山区深南大道388号,到达该地的地铁1号线正在规划中。 它的职能如下;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等等

湛江市公安局

湛江市公安局是主管湛江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是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领导、指挥机关。对外服务窗口部门主要有户政科、出入境管理科、交警支队车管科(加挂车管所牌子)等。窗口部门主要职能如下: 一、户政科:主要负责和指导全市开展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及居民身份证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全市人口统计等工作。 二、出入境管理科 :主要负责指导和承办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探亲、旅游、留学、定居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审核签发港澳台同胞出入境证件;指导、承办和管理口岸签证工作;指导开展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工作。 三、交警支队车管科(所):主要负责和指导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机动车驾驶员考核和机动车牌证、驾驶员牌证的核发和年审等工作。

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

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位于珠海市市辖区粤海东路,搭乘8路, 13路, 30路, 31路, 34路, 207路, 601路, 601路B, 608路可以到达。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本区域的公安工作:: (一)维护全市社会政治、治安稳定,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三)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四)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品。 (五)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六)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七)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八)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事务。 (九)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收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

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位于珠海市市辖区康宁路。其联系方式是:0756-8643195 。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本区域的公安工作:: (一)维护全市社会政治、治安稳定,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三)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四)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品。 (五)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六)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七)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八)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事务。 (九)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收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佛山市公安局

佛山市公安局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号。该局的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实施意见并检查落实。 2、负责治安行政管理和综合治理,预防犯罪活动和治安灾害事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全市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负责和指导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参与对全市重大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查、处置。 4、管理、指导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秩序、交通安全工作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5、负责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主要领导、外国元首、政府首脑和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6、承办市委、市政府、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