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仲裁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3-11-30 09:42:23 手机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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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仲裁委员会地址在哪里
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路2号市政府办公楼W711室
张家界仲裁委员会会长
会长:杜芳禄
张家界仲裁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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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仲裁委员会邮编
邮编:427000
张家界仲裁委员会经度
经度:110.48576116570624
张家界仲裁委员会纬度
纬度:29.122045038768424
张家界仲裁委员会许可证授予时间
许可证授予时间:1998年11月30日
张家界仲裁委员会附近的法院
新田县人民法院

新田县人民法院开始成立于1950年10月1日,其主要职能是充分发挥审判作用,为全县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县法院内设14个科、局、庭、室、队,下设新圩、枧头2个人民法庭。全院共有在职干警71人(含林业编制3人),正副院长6人,其它领导班子成员3人,副科以上干部共24人,法官39人,法警9人,书记员9人,工人6人。

东安县人民法院

东安县人民法院现有干警83人,机关设置14个职能庭室,下设4个中心人民法庭,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现有党组书记、院长1人,党组副书记1人,副院长4人,纪检组长1人,政工室主任1人,正副级中层骨干26人。人员构成为法官51人,法警10人,书记员7人,工人及后勤人员15人。近几年来,我院在东安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支持和指导下,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坚持“三个至上”为指导思想,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瞄准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工作目标。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由原郴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更名而来,管辖11个县(市)人民法院的诉讼案件。1995年5月,郴州撤地建市,郴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更名为现在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也作了一些相应的调整,改人事科为政治部,改告诉申诉审判庭为审判监督庭。为适应法院发展的需要,增设司法行政科,1997年为实行立案与审判分离,增设立案庭,1999年增设法警支队,2002年实行司法制度改革,践行司法为民,最大限度的保证案件质量,增设案件审理流程管理办公室、案件质量评查组,民事审判第三庭,中级法院院直属机关党委。改执行庭为执行局,局长高配副处级,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改法医技术室为司法技术室;改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湖南分校郴州分部为市法院法官培训中心。改民事审判庭为民事审判第一庭,改经济审判庭为民事审判第二庭。

鼎城区人民法院

鼎城区人民法院位于常德市鼎城区武陵镇临沅路72号,组建于1950年4月,原名常德县人民法院,1988年常德县撤县改区,更名为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鼎城区人民法院现有在职干警133人,内设办公室、政工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执行局、法警大队等14个内设庭室和黄土店、灌溪等7个派出法庭,管辖区域面积2451平方公里,人口88万。主要负责审理由该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该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执行二审的判决、裁定、调解;执行本区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受理国家赔偿案件;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承办其它应由法院负责的工作。

长沙县人民法院

长沙县人民法院1950年建院以来,在历届院领导班子和干警的努力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成为了备具特色的优秀基层法院。新的时代,新的起点,我们决心有新的突破:以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紧紧围绕全县稳定与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深化法院改革,强化司法管理与监督,切实落实司法为民,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开创“管理精细化,考核客观化,监督透明化,调解多元化,执行威慑化,服务快捷化”六化工作格局,把我院打造成“队伍高素质、案件高质量、管理高效率、环境高品位”的全国优秀基层法院。

宜章县人民法院

宜章法院坐落在静静流淌的玉溪河畔,历经风雨洗礼,岁月沧桑,始终传承“团结拼搏、负重奋进、自加压力、敢于争先”的宜章精神,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宜章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以创建涉园区审判服务平台、环保合议庭、巡回审判大篷车、执行陪审、少年审判法庭、法院手机短信报“六大司法品牌”为动力,大力开展案件质效、涉诉信访矛盾化解、教育宣传、执行工作、服务成效“五项竞赛”活动。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着力提高法官严格执法、做群众工作、回应社会需求、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能力,着力提升全院干警“一以贯之、一抓到底、一往无前”的执行力和“真抓实干、埋头苦干、说干就干、干就干好”的推动力。

张家界仲裁委员会附近的司法局
长沙县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受市人大和市人民政府委托,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的起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三)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管理监狱、劳动教养工作,管理直属监狱、劳动教养单位。 (四)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市场,组织辖区内国家司法考试。 (六)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管理公证机构。 (七)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南县司法局

(一)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法学教育工作、参与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指导工作。 (二)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及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和期满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县法律服务市场,指导和管理乡镇及事业单位的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室的业务工作。 (四)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当好南县经济建设的法律顾问,切实为人民群众开展法律服务。 (五)管理全县律师、公证、法学会工作,指导律师协会工作。 (六)开展法律援助,组织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进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工作。

张家界市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岳麓区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受市人大和市人民政府委托,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的起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三)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管理监狱、劳动教养工作,管理直属监狱、劳动教养单位。 (四)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市场,组织辖区内国家司法考试。 (六)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管理公证机构。 (七)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株洲市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受市人大和市人民政府委托,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的起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三)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管理监狱、劳动教养工作,管理直属监狱、劳动教养单位。 (四)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市场,组织辖区内国家司法考试。 (六)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管理公证机构。 (七)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武冈市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