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汾市中级法院于2001年元月撤地设市后成立,辖区有17个基层人民法院,39个人民法庭。东山区法院有浮山、安泽、古县3个法院。西山区法院有蒲县、大宁、隰县、永和、乡宁、吉县、汾西7个法院,平川法院有尧都区、侯马市、霍州市、襄汾县、翼城县、曲沃县、洪洞县7个法院。临汾市中级法院现有党组成员9人,专职委员2人;设有29个内设部门,在编、在职干警194人,其中,具有本科学历166人、硕士学位7人;高级法官50人、法官37人。全市17个基层法院,38个人民法庭,现有正式干警1444人,其中:本科学历992人,硕士学历13人;有法官资格714人,其中:高级法官120人,法官594人。

文水,春秋为平陵邑,战国为大陵邑,秦置大陵县,隋开皇十年更名为文水县。县域面积1067.8平方公里,辖7镇11乡217个自然村,人口43万余人。文水县人民法院就诞生在这片沃土之上。文水县人民法院的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10月的文水县人民政府司法科,1949年12月13日成立文水县人民法庭,1951年1月组建文水县人民法院。六十年的岁月洗礼让文水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日渐完善,现在内设机构23个,其中人民法庭6个,另设后勤服务中心1个。1992年文水县人民法院被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授予“先进单位”和“两庭建设先进单位”称号,1993年,档案管理达省级二级标准,1996年荣获省级集体三等功,2000年、2005年、2011年荣获“巾帼建设先进集体”。共获市级以上集体荣誉26次,县级荣誉8次。

万荣县地处晋南黄土旱塬,西邻黄河,与陕西省合阳县隔河相望,东依稷王山,与闻喜县依山相眺,南与盐湖临猗接壤,北与河津稷山毗邻。这片1081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养育着44万万荣人民。万荣县人民法院现有干警118人,其中党组成员8人,正式干警84人,聘用临时人员34人,内设19个庭室,其中有四个基层法庭。为了改变办案条件,优化司法环境,我院党组一般人克服困难,积极进取,狠抓基层基础建设。经多方努力我院的审判办公大楼建设项目于2012年2月确定,被列入国家发改委“十二五”投资计划项目,审判办公大楼占地12亩,总建筑面积7200㎡,主体为六层框架结构,总投资1512万元。今年十月底,我院审判办公大楼已正常使用。在新的环境下,经多方筹措和不懈努力,我们将不负重望,开源节流,充分发挥万荣人民争强好胜、敢闯敢干的精神,把万荣法院的各项工作推向新的阶段。

1953年10月,吉县人民法院成立,行使司法科审判职能,内设副院长、审判员、书记员、法警六七人。1958年10月,吉县、乡宁合并,吉县人民法院也随之并入乡宁县人民法院。1961年6月,吉县、乡宁重新分开,7月,恢复吉县人民法院建制,院长由上级任命。1971年3月,吉县开始恢复政府工作机构,1973年5月15日,恢复人民法院建制,院长由上级任命,内设办公室和刑事、民事审判庭及屯里基层法庭。2003年,根据上级有关改革精神,按照立、审、执分立的原则,经报县编办批准,吉县人民法院的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组、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立案庭和刑事、民一、民二、行政、审监五个审判法庭及中垛、壶口两个基层人民法庭,机构设置更加合理,审判职能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平阳北街203号

平鲁法院现有干警67人,其中法官30人,法警9人,其他司法政务人员28人。根据基层人民法院职责,现内设11个职能部门,下设4个基层人民法庭。近年来,平鲁法院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大力实施“管理治院、人才兴院、科技强院、公信立院、文化建院”发展战略,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法院队伍呈现出团结进取,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为保障全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泽州县司法局是泽州县人民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有:法制宣传、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公证律师管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 其内设5个职能股室: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股、基层工作管理股、公证律师管理股、公证处。下设2个事业单位:泽州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山西省开放律师事务所。派驻乡镇司法所17个。

泽州县司法局是泽州县人民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有:法制宣传、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公证律师管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 其内设5个职能股室: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股、基层工作管理股、公证律师管理股、公证处。下设2个事业单位:泽州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山西省开放律师事务所。派驻乡镇司法所17个。

它的主要职责是:(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二)制定全县普法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三)指导和管理全县的律师、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工作。(四)管理全县的公证机构,指导和监督全县的公证工作。(五)指导和管理全县的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县的“148”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七)指导全县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的研究工作。(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 (九)负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和工作指导。(十)指导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物资装备工作。(十一)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一)组织制定全市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全市普法院依法治市的日常工作 (二)指导和管理全市的律师、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工作。 (三)管理全市的公证机构,指导和监督全市的公证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全市的人民调解、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司法助理员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全市的“12348“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 (二)制定全市普法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承办市委依法治市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指导和管理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全市公证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全市的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司法所、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市的“148”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指导全市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八)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规范性文件、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警队伍建设;统一管理司法行政干警的培训工作。

太原市司法局于1955年5月成立,负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工。1959年9月,太原市司法局撤销。1981年5月,太原市司法局重新建立。隶属太原市政府领导,业务上受山西省司法厅指导。 太原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有: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普法、依法治市和法治太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制宣传教育、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司法鉴定和仲裁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