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河县法院始建于1950年5月,辖区12个乡镇,人口20.9万,面积1450平方公里。目前内设政工科、执行局、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等9个部门,下设中厂、构扒、茅坪、冷水、西营5个人民法庭,县纪委向法院派驻纪检组。现在岗干警63名,中央政法编制61名,工勤编制6名,2013年受理各类案件867件。白河法院原址在白河县城关镇人民路86号,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建成办公楼,面积仅有1100余平方米。自2009年以来,法院筹划迁院移址,新址定在城南新开发的狮子山新区滨河路,新的审判综合大楼历时三年三个月,历任两任院长于2013年4月正式投入使用,总建筑面积6100余平方米。白河法院自此拥有现代化的审判法庭,办公、办案和配套功能齐全,彻底改变了审判办公条件落后、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开透明高效司法需求的局面。

府谷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现位于府谷县城石畔路3号,占地面积122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现有干警76名,其中院领导班子成员10人,党员干警48名,审判人员47名,90%以上干警均具有本科学历,全院内设机构14个,下设三个基层法庭。近五年来,年均审、执结各类案件均在800件以上,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近年来,府谷法院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2008年新建老高川人民法庭,2009年新建了孤山法庭,麻镇法庭的新建工作也正在进行,新一届党组目前正围绕“建一流班子和一流队伍、以一流作风创一流业绩”的奋斗目标,真抓实干,争优创先,科学发展,为府谷经济突破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院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工科、办公室、监察室、信访室、法警大队、审管办、研究室、工会十五个庭室和辛店、四十铺、义合、崔家湾四个基层法庭。

略阳县人民法院位于县城东关,狮凤路中段,八渡河东缘,凤凰山下,全院干警83人,其中院领导班子成员5人,1名院长,2名副院长,纪检组长和政工科长各1名。其中,男干警65人,女干警17人。助审员以上法官61人,司法警察5人,司法行政人员18人。中共党员69名,占全院人数的80%。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干警77人,占全院干警的89.2%。全院内设机构12个,有纪检组(监察室)、政工科、执行局、办公室、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法警大队。四个基层法庭,分别是横现河人民法庭、何家岩人民法庭、白水江人民法庭、两河口人民法庭。

富县人民法院于1973年4月建院。辖区8镇5乡1个街道办事处、240个行政村,面积4182平方公里,人口14.7万人。新建综合审判办公楼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现有干警58人,政法编制47人。内设立案庭、刑事庭、民事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和三个基层人民法庭(茶坊法庭、羊泉法庭和张村驿法庭)9个审判业务部门及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2个司法政务部门。

泉县人民法院位于礼泉县城北大街,现有79名工作人员,其中法官35人,本科学历52人礼礼泉县人民法院共有13个内设机构和4个派出人民法庭,分别是:内设机构:政工科办公室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执行综合科、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司法警察大队人民法庭:史德人民法庭阡东人民法庭赵镇人民法庭叱干人民法庭

咸阳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司法厅的指导下,用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领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按照“围绕一个目标,倡导两种精神,狠抓三项重点,实现五个突破”的工作思路,积极参与构建和谐咸阳和创建安全咸阳工作,为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局机关先后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四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先进集体,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被省人大内司委命名为全省十大文明执法单位,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法制宣传先进集体、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思想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四下乡先进单位、农村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扶贫工作先进集体、党员教育先进单位。机关党总支连续4年评为市上先进基层党组织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二)监督、管理劳动教养工作。 (三)制定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四)管理、指导和监督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管理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 (六)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一、领导和组织开展全县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 二、组织实施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各项业务工作; 三、组织指导各类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四、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维护社会稳定; 五、组织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 六、配合县委政府搞好综治严打等专项整治工作;

旬邑县司法局组建于1981年,是县人民政府管理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国家的行政执法部门。局机关现有干部12名,其中领导干部4名,多年来,局党组一班人团结和带领全体干部职工致力于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工作,服务县委、政府,服务城乡群众,服务社会弱势群体,为构建和谐、文明、富裕新旬邑做出了积极贡献,先后被陕西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法律“六进”先进集体,被陕西省委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 2、管理和指导全市法制宣传及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地方、行政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全市公证、律师工作,监督指导其业务活动。 4、管理和指导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民调解工作、148专线电话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管理和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和法律函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