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岩法院现有内设机构14个,设有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行政装备管理科、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商事案件速裁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大队、执行二大队、综合科)、司法警察大队、审判保障服务中心,派出人民法庭一个,即宁溪人民法庭。现有编制人员110名(含事业编职人员8名),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81名,占73.6%;硕士研究生16名,占14.5%。2009年,全院共办结各类案件8516件。近几年来,黄岩法院在区委、区人大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的关心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规范司法管理,深化落实为民举措,切实履行审判职责,服务发展稳定大局,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地处中国“黄金海岸线”中段的三门湾畔,县域面积1510平方公里,辖6镇1乡3街道,总人口42万。法院设18个庭室、2个人民法庭,现有正式干警92名,聘用人员28名。在正式干警中,本科以上学历84人,占正式干警总人数的91.3%;35岁以下31人,占正式干警总人数的33.7%;中层以上干部38人,其中党组成员8人。法院审判办公楼始建于1998年,占地面积15亩,总建筑面积7450平方米。

婺城区人民法院前身为金华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2月1日。1950年5月、1962年12月曾先后两度撤并入金华县人民法院。1985年7月原金华市法院分设为婺城区法院和郊区法院。1986年3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正式设立。1999年9月28日,该院新办公审判大楼破土动工。建筑面积为13600平方米。婺城区法院现设有纪检组、监察室、政治处、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庭)、执行监督科、简易案件审判庭、法警大队、婺北人民法庭、白龙桥人民法庭、汤溪人民法庭等18个部门,全院由行政编制人员130人,事业编制人员6人组成,共计136人。

海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办公大楼位于钱江西路86号,占地50亩,于2008年初投入使用。海宁法院现有法官74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75.68%,其中研究生8人。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少年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庭)、行政审判庭、简易案件审判庭、书记员管理室、巡回法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执行实施科、执行综合科、司法警察大队,共18个职能部门和机关党总支。下辖长安、袁花、盐官3个基层人民法庭。

香积寺东路109号

慈溪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6月,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行政科、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实施科、执行监督科、执行综合科、司法警察大队、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等20个内设机构,下辖范市、观城、逍林、浒山、周巷5个人民法庭,另设市审判事务保障中心为我院下属全额拨款全民事业单位。审判办公大楼占地建筑面积2万余平方,共有16个审判法庭。截至2013年12月,全院共有行政编制数209个,事业编制数12个,是全省最大的基层法院之一。实有正式在编人员201名,其中男性干警136名,女性干警65名。法官人数132人。有硕士研究生学历33人其中一名在读博士),大学本科学历137人。

金华市义乌市南门街208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和依法治区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区依法治区和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指导全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指导和监督全区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指导和协调全区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服务。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定、年度计划并经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指导全区各乡镇、街道和各行业开展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负责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协助市法学会、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在本区的联络组工作。 4、指导全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指导和管理乡镇、街道司法所(办)、司法调解中心和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管理和指导全区归正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受委托组织起草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市属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管理市属监狱;指导和监督全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市劳教所;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和法学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和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普法教育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衢州市荷花三路249号

(1)根据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经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2)管理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负责市劳教所劳动教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3)负责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指导各地各行业开展依法治理工作。 (4)指导和监督全市律师和法律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和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5)指导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负责和协调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和“148”法律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