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鹿寨县人民法院所处的鹿寨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部,总面积3355平方公里,总人口50万人;辖五乡五镇,有汉、壮、苗、瑶、回等18个民族,素有“桂中宝地”之称。鹿寨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1年9月,位于鹿寨县鹿寨镇政军路3号。内设院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监察室、法警大队、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审判监督庭及雒容、寨沙、中渡三个人民法庭。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建院于1994年,即1994年钦州地区撤地设市,原县级钦州市分为钦南区和钦北区,原钦州市法院也相应分为钦南区法院和钦北区法院。钦北区地处环北部湾经济圈“金三角”的顶端,是大西南出海的关键地段;下辖11个镇,总面积2179平方公里,总人口约69.4万。钦北区法院位于钦州市区北进城路口钦北区行政中心内,现设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监察室等十一个内设机构和大寺、小董两个人民法庭,现有正式在编干警67人,聘用人员14人。

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贺州市贺州大道28号,其前身是贺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10月,贺州地区撤地改市,中院改称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八步区、钟山县、富川瑶族自治县、昭平县4个县(区)人民法院,全市共设立基层人民法庭15个。全市法院现有在编干警433人,其中法官263人,占60.7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383人,占88.45%,具有法学硕士学位的4人。中院领导班子现有8名成员,中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室、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研究室、法警支队、司法行装科及机关党委等16个部门。

永福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1年,新审判综合楼位于县城五里桥开发区,占地面积1250平方米,大楼高七层,建筑面积5700平方米。现有在职中央政法编干警58人,其中研究生学历4人,在读研究生9人,本科学历的54人,占全院干警的93%。下设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工作局等10个职能部门和桃城、百寿两个中心人民法庭。已建成高院、中院、县(区)法院之间的三级专网,实现了三级法院之间的信息共享以及语音、图片、视频、文字等电子传输。

苍梧县地处广西东部,“遥连五岭,总纳三江”,素有“广西水上门户”之称,是镶嵌在西江“黄金水道”要冲、长洲水利枢纽腹心的一颗璀璨明珠。全县辖12个镇、199个行政村,土地面积3506平方公里,人口59.15万。我院正坐落于这片历史悠久、山清水秀、人杰地灵,物阜民丰的热土上。我院始设于1950年11月,后因社会、经济、政治改革的需要,名称几经变更,直至1973年9月,才正式恢复县人民法院建制。我院下设立案庭、民事第一审判庭、民事第二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政工科(与监察室合署办公)、办公室、研究室、法警大队等11个部门;下设3个人民法庭,即大坡人民法庭、岭脚人民法庭、石桥人民法庭。现有干警90名,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占干警总数74.44%以上。我院办公大楼建筑面积4257余平方米,共有6个审判庭,3个调解室,配备有现代化的办公系统。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130号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博白县司法局于1982年7月22日成立,现位于博白县博白镇大街098号。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股、基层工作股、公证律师管理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股、法律援助中心,设博白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属博白县公证处、博白县顺运律师事务所。博白县司法局担负着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依法治县等工作职能。

南宁市司法局机关内设8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律师管理科、公证管理科、基层工作科、法制科、计财装备科、政治处(内设人事警务科、组织宣传科),在公证管理科暂挂市公证处牌子,直属单位有市法律援助中心。管辖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邕宁区、良庆区、武鸣县、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共12个县区司法局和129个乡镇、17个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法专项编制总数483名,在职人员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占90.4%,中共党员占70.75%。

来宾市司法局是来宾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担负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任务。自1982年恢复重建以来,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的职能作用,为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内设七个科(处、室):政治处、办公室、基层工作科(两释人员安置帮教科)、法制宣传科、公证管理科(含来宾市公证处)、律师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