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县振兴路83号

济宁市任城区位于鲁西南平原,南四湖北端,为济宁市中心城区,全区总面积624平方公里,总人口86.7万。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底由原济宁市中区法院和任城区法院合并组建而成。现有在编干警301名,内设机构32个,其中基层人民法庭5个。新的任城法院,将秉承原市中区法院、任城区法院的优良传统,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创新工作机制,拓展为民途径,加强队伍建设,以审判职能的充分发挥,为任城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在新一届院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光荣而自豪的任城人将以生龙活虎、昂扬向上、整齐划一的精神状态,以兢兢业业、锐意进娶甘于奉献的工作热情,以求真务实、公正廉洁、遵规守纪的正风正气,书写“新任城、新形象、新发展”的美好明天!

临邑县人民法院现有在职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104名,下设15个职能部门和5处派出人民法庭。近年来,临邑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谋划、高质量推进的工作原则,做到思想上不懈耽工作不满足、发展上不止步,以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改革创新、追求卓越的工作业绩,稳健十足、铿锵有力的发展步伐走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法院前列。

青岛市市北区法院是1994年设立的一个法院,是由原来的青岛市台东法院和市北法院合并而成的。地处青岛市市区中南部,南接市南区,东邻崂山区,北连四方区,西濒胶州湾,东西最大横距11.5公里,南北最大纵距4.2公里,总面积28.6平方公里。辖区有居民近18万户,总人口50万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6万人,是青岛市人口密度最大的一个区。市北法院有法官及工作人员156人。法院内设16个庭室队处。2001年以来,市北区人民法院先后获得青岛市先进法院、青岛先进基层党组织、青岛市廉洁勤政先进单位、青岛市十佳职业道德单位,连续三年获得山东省文明单位称号,连续两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思想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被山东省高级法院先后授予执行工作先进集体、“一教育三整顿”先进集体、并荣立集体二等功;2003年3月被荣记集体一等功。

山东省临沂市

邹城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5月。经过60年的发展,现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少年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综合庭、矿区法庭、城区法庭、峄山法庭、北宿法庭、中心法庭、张庄法庭等18个审判业务庭,负责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审判委员会办公室、财务科、技术室、法警大队、信访办公室、工会和老干部科等11个行政综合部门,负责法官管理、政治教育、司法宣传调研、审判管理及后勤服务、安全保障等司法行政事务。全院现有在职干警182人。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措施,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3、管理和指导全区的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制定全区律师工作发展规划以及律师管理的有关办法;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工作。 4、制定全区公证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公证机构,负责公证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5、制定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处、镇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临清市司法局位于古运河名城——临清市城区的西部,1980年建局,内设办公室、基层科、宣传教育科、公证律师管理科等10个科室,下辖普法办(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公证处(自收自资事业单位)、2个律师所(荣润所、众星为民所共计32人)、8个法律服务所(56人)、16个司法所(61人)、司法鉴定所等单位。 临清市司法局是负责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担负着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律宣传等重要职能。

1、指导和管理全县乡镇(街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2、指导和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工作; 3、指导刑释解教人员的过度性安置帮教工作、社区矫正工作; 4、负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工作; 5、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及人员登记注册的审核、申报工作; 6、负责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工作; 7、监督检查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遵纪守法情况。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措施,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2、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法学成人教育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对外法制宣传工作。3、管理和指导全市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律师工作发展规划以及律师管理的有关办法;管理全市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及在我市设立的外地律师机构。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参与依法治市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组织、指导、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及社区矫正工作。 (五)指导、管理律师、公证工作。 (六)指导、管理、监督法律援助工作。 (七)管理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装备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参与依法治市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组织、指导、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及社区矫正工作。 (五)指导、管理律师、公证工作。 (六)指导、管理、监督法律援助工作。 (七)管理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装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