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更新时间:2024-04-27 20:32:18 手机端
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机构简介
坐落于哈密市中山北路的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始建于1950年5月,其前身系新疆省人民法院哈密分院,现下辖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伊吾县3个基层人民法院,9个基层人民法庭。哈密中院现有1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政治部(含机关党委)、办公室(含司法行政装备处)、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含审判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室、督察室、法警支队、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庭、行政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技术室。哈密中院现有在编干警91人,其中汉族干警60人,少数民族干警31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干警78人,占总人数的88.63%。
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电话号码
电话:0902-22*****[点击查看电话]
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在哪里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山北路12
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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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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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名单
法官名单: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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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附近的法院
库车县人民法院

1946年12月,库车地方法院成立,辖理库车、沙雅、新和、拜城县的刑事与民事案件,分设刑事庭、民事庭、检察处、看守所,设院长、推事、书记长、书记员、首席检察官等职,在编12人。民国37年(1948)5月25日,成立新疆高等法院库车分院,承办阿克苏、焉耆两个专区的二审刑事、民事案件,编制10人,附设监狱。1950年5月1日,成立库车县人民法院,下设刑事庭、民事庭、看守所。文化大革命初,法院机构撤销,1973年恢复。1980年组建8个基层法庭,1981年设经济审判庭,1985年设执行庭,1990年设行政审判庭。2012年库车县人民法院共设11个内设机构:立案庭、法警大队、执行庭、行政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行政庭、民事庭、刑事庭、审监庭、审管办。五个基层法庭:阿拉哈格法庭、牙哈法庭、齐满法庭、哈尼喀塘木法庭、墩阔坦法庭。

柯坪县人民法院

柯坪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新址位于柯坪县解放路绿地广场,办公楼于2009年11月建成并投入使用。该院先后被自治区命名为“精神文明单位”、档案达标“一级单位”、“卫生红旗单位”;地区级“人民调解先进集体”、“清理执行积案先进单位”、“司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现有编制37人,实有干警28人,内设立案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监庭、法警大队、纪检监察室、审管办、综合办公室、政工科。院党组领导班子成员5人,庭室科级领导干部3人,汉族干警10人,维吾尔族干警18人;男干警21人,女干警7人;法官12人(汉族法官3人、维族9人;其中女法官3人)。中共党员18人,法律本科18人,大专9人,高中1人。

奇台县人民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位于奇台县城南新区,年平均受理诉讼及执行案件4000余件,全院内设14个职能部门,即: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民事审判一、二、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政工科、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老奇台人民法庭。全院核定编制数81人,现有69人,暂缺12人。

叶尔盖提垦区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军垦路760

焉耆垦区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解放路1143

乌苏市人民法院

乌苏市人民法院所在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地处准噶尔盆地西南缘、天山支脉婆罗科努山和依连哈比尕山北麓,系县级市。全市辖10镇、7乡、3个牧尝1个林尝5个街道办事处,共有156个行政村、61个农牧业队。区域总面积2.07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3万人。乌苏市属多民族聚居地,共有汉、回、哈萨克、维吾尔、蒙古、东乡、满等24个民族,其中汉、回、哈萨克、维吾尔、蒙古族为世居的五大主体民族。乌苏市人民法院现有在编干警75人,编外聘用人员16人。有汉族、哈萨克族、蒙古族、维吾尔族、回族、满族、锡伯族七个民族成分。全院内设机构现有16个,分别是纪检组、政工科、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哈图布呼人民法庭、车排子人民法庭、法警队、督查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其中,督查室和研究室系2009年新增,2011年新增审判管理办公室。

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附近的检察院
麦盖提县人民检察院

麦盖提县人民检察院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麦盖提县英买里东路10号。麦盖提县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中巴友谊路。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巴楚县人民检察院

巴楚县人民检察院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巴楚县文化西路14-1号。巴楚县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下辖喀什市人民检察院、疏附县人民检察院、疏勒县人民检察院、英吉沙县人民检察院、岳普湖县人民检察院、伽师县人民检察院、莎车县人民检察院、泽普县人民检察院、叶城县人民检察院、麦盖提县人民检察院、巴楚县人民检察院、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等人民检察院。

叶城县人民检察院

叶城县人民检察院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叶城县解放中路8号。叶城县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莎车县人民检察院

莎车县人民检察院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莎车县齐乃巴格路8号。莎车县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附近的司法局
昌吉州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州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州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州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全州人民调解工作、司法所和乡镇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四)监督和指导全州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阿克苏地区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喀什地区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吐鲁番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阜康市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精河县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