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人民法院 更新时间:2024-04-27 20:08:57 手机端
远安县人民法院机构简介
远安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楼位于远安县城北郊,总占地面积20亩,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按照行政办公区、业务审判区、信访立案区、档案管理区相互独立又互为一体的规划建设,实现了办公环境庭园化、通讯保障程控化、信息资源网络化、安全管理监控化。远安法院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和良好的院风,曾多次被评为市、县级文明单位和全省最佳法院、全省先进法院。远安县法院现有内设机构十三个:刑事审判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庭)、司法鉴定科、司法警察大队、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派出法庭四个:鸣凤人民法庭、洋坪人民法庭、茅坪场人民法庭、荷花人民法庭。全院定编为57人,实有57人。
远安县人民法院电话号码
电话:0717-38*****[点击查看电话]
远安县人民法院地址在哪里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红阳路3号
远安县人民法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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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人民法院院长
院长: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远安县人民法院法官名单
法官名单: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远安县人民法院邮编
邮编:443000
远安县人民法院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远安县人民法院附近的法院
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

神农架地处鄂西北一隅,因华夏始祖炎帝神农氏在此搭架采药而得名。1970年国务院批准建制神农架林区。1973年2月,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正式成立。案件管辖区8个乡镇,面积为3253平方公里,人口约8万人。全院现有编制57个,干警45人,其中审判员26人,助理审判员2人,司法警察11人;班子成员5人,审委会委员8人,副科级以上干警23(副处1人,正科8人,副科14人);内设机构11个。院内有刑庭、民庭、行政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监察室、政治处、司法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和办公室11个内设机构。派出阳日、宋洛、木鱼三个人民法庭。

孝南区人民法院

孝南区人民法院位于该区新华街黄花路38号,前身为孝感县人民政府司法科,始建于1949年7月,1951年2月成立县人民法院,1984年更名为孝感市人民法院,1993年撤县设区后更名为孝南区人民法院。院机关内设机构16个,辖10个基层人民法庭,现有干警217人,其中在职159人,具有审判资格的法官61名。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是湖北省最高审判机关。其上级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我省法院分为三级:省高级人民法院1个;市州中级人民法院14个;专门法院1个(武汉海事法院);县(市)及城市的区基层人民法院107个。三级法院共123个。在基层法院还派出巡回法庭938个,它是基层法院的组成部分,它作出的裁判是基层法院的裁判。我省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经济、刑事、民事、行政及执行案件,年均40余万件。其中民商案件数占80%以上。我国法官共分四等12级。湖北全省现有二级大法官1名,高级法官170名,普通法官数千名。除此之外,还有行政事务官员、书记官和司法警察。目前,我院相当比例的法官具有法律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已参与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近几年来,湖北法院司法设施迅速发展,电脑普及率大幅度上升,部分法院实现了案件审理流程电脑化管理。一批现代化审判办公大楼已落成并投入使用。

利川市人民法院

利川市人民法院位于湖北省利川市胜利大道2号,全院共有143人,其中在职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118人,聘用人员25人,研究生学历5人,大学本科学历86人。院机关内设机构17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内设执行裁决庭、执行实施庭)、少年审判庭、涉军案件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司法行政科、司法鉴定科。派出中心法庭8个,分别是:毛坝法庭、团堡法庭、柏杨法庭、忠路法庭、文斗法庭、谋道法庭、汪营法庭、建南法庭。

蔡甸区人民法院

蔡甸区位于武汉市西南部长江汉水汇流的三角地带,属于城乡结合新型城区,土地面积1100余平方公里,人口50余万,辖11个街(场)乡镇。蔡甸区人民法院前身汉阳县人民法院始建于1951年,现址武汉市蔡甸区汉阳大街84号,在职干警122人,其中博士(在读)1人,研究生6人,本科105人(其中硕士学位4人);党员105名。设14个职能部门,5个基层人民法庭。自建院以来,院党组始终以内强干部队伍素质,外树法院形象为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提升队伍素质和廉政建设管理水平,带领全员干警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出色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茅箭区人民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84年6月,下设15个庭(局)、室、处、队和2个基层人民法庭。共有在编干警104人,其中退休4人,离岗退养4人,聘任法警8人,聘用其他人员13人。领导班子成员12人,平均年龄44岁;副科级以上干警51人(副县级2人,正科24人,副科25人)。2009年,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自觉践行“三个至上”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区委工作中心,忠实履行宪法和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合法权益、促进茅箭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

远安县人民法院附近的检察院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地处湖北省咸宁市潜山路21号。咸宁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现位于宜昌市胜利四路42号,始建于1953年8月,期间经历了恢复重建、分设管辖和地市合并的历程,随着宜昌检察事业的不断发展,宜昌市院机关已由1978年恢复重建时的6个科室逐步发展到今天的18个处室。目前,宜昌市院下辖15个基层院,共有干警675人。市院机关现有干警108人,全院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干警已达91%,并有博士1名,硕士2名,大学本科64名。近年来,宜昌市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思想,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和基层院建设,先后获得“全国检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组织奖”、“全省政法队伍建设先进单位”、“宜昌市群众满意机关”、“宜昌市最佳文明机关”及“宜昌市卫生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

伍家岗区检察院位于宜昌城区的东大门、城市发展新区伍家岗区。伍家岗区国土面积91.28平方公里,划分为四个街办、一个乡,户籍人口14.76万人,流动人口约6万人,区域财政收入3.89亿元。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88年7月,20年来,经过艰苦的建设和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伍家岗区的社会稳定、法制建设,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在现任检察长秦长友的带领下,全院干警团结一心,奋发向上,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2004年来,获得省、市、区各项荣誉40多人次,反贪污贿赂工作连续三年在全市检察系统排名一、二。 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还不断锐意进取、创新检察工作机制,为解决基层检察院“人少事多”,不能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的难题,探索了对机构人员进行整合的新路子,为宜昌市普遍存在的“小区小院”现状提供了借鉴,形成了充分发挥内部一体化效应的“伍家岗模式”。

江陵县人民检察院

江陵县人民检察院地处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江陵大道137号 。江陵县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竹山县人民检察院

竹山县人民检察院现有干警80人,其中离退休人员17人,在职干警63人。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4名,党组成员3名,工会主席1名。检委会委员7人,中层干部26人。竹山县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政治处、反贪污贿赂局(含侦查一室、侦查二室、侦查三室)、渎职侵权检察局(含侦查一室、侦查二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技术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法警大队,共18个内设机构。有机关党支部和反贪局党支部两个党支部,党员40人,占63%。法律本科以上文化程度37人,占58%,检察员32人,占53%。现有办公用房3100平方米,干警住房面积4800平方米,干警住房问题基本解决。现有办案用车六台,建起了专门的审讯室,内部程控网、局域网已投入使用。

钟祥市人民检察院

1955年3月, 钟祥县人民检察院正式成立。1992年,钟祥撤县建市后,更名为钟祥市人民检察院。目前,钟祥市人民检察院设有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技术科、办公室、政治处、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监察室、法警大队、行政装备科等14个科室处局队和郢中、胡集、城南、城北等4个乡镇派驻检察室。

远安县人民法院附近的司法局
夷陵区司法局

夷陵区司法局于1980年恢复重建,局内设机构两中心七股室,下属12个司法所,12个法律服务所,3个律师事务所,1个公证处,1个司法法医鉴定所。全区共有司法行政专编55人,在岗52人。其中,局机关22人,司法助理员30人;现有法律服务工作者59人,有注册律师20人,注册公证员2人,司法鉴定人员6人。

张湾区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东西湖区司法局

武汉市东西湖区司法局于1980年成立,根据国务院[1980]190号、人民政府鄂政文[1980]83号文件精神和市人民政府[1980]86号文件规定,建立区司法局,属武汉市司法局与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东西湖区司法局是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辖区内的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教育、“两劳”释解人员的安置帮教、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内部机构设置二室、二处、五科,即:政治处、公证处、行政财务科、法制宣传教育科、监察科、基层科、公证律师管理科、法律援助科。外设12个司法所作为派出机构,它们分别是:柏泉、径河(三店)、李家墩、长青、慈惠、走马岭(新沟)、新沟镇(荷包湖)、辛安渡、东山、吴家山街、常青花园、金银湖。

黄石港区司法局

市司法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司法局(包括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下属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和联系方式; 司法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司法局工作计划及专项规划、司法工作最新动态、普法工作计划及进展、公证工作、律师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劳教管理、司法考试、民调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大事记等综合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沙洋县司法局

(一)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办法,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县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指导、监督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五)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及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地方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清理、汇编工作。 (七)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审批及分配。

恩施州司法局

司法行政机关始建于1950年,1954年撤销。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和法律实施的需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发出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伟大号召。根据国务院国发[1980]190号文件、湖北省政府鄂政文字[1980]83号文件和原恩施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建立各级司法行政机构的通知”精神,于1980年11月开始组建,1980年12月恢复重建,现设有办公室、政治警务处(监察室)、司法鉴定管理科(法规科)、法制宣传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科、劳改劳教管理科、恩施州司法考试中心(恩施州法律援助中心)。2001年12月湖北省政府批准成立恩施州劳教所,为副县级行政机构,隶属于州司法局管理。直属单位有州公证处,管理的事业单位有施南律师事务所、方捷律师事务所、州司法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