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 更新时间:2024-04-27 13:34:29 手机端
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机构简介
怀柔公安分局是主管我区公安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局的领导下,承担如下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 二、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三、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四、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五、依法管理户政、入境出境事务; 六、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场所; 七、承担区委、区政府和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电话号码
电话:010-896*****[点击查看电话]
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地址在哪里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北大街59号
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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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局长
局长: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上班时间
上班时间:9:00--18:00
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邮编
邮编: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附近的公安局
北京市公安局崇文分局

北京市公安局崇文分局(简称崇文公安分局),位于崇文区幸福大街34号,内设指挥决策、队伍管理、装备财务管理、科技、户政及出境入境管理、刑侦、治安管理和治安防范、内保、消防等9个公安业务系统,下设户籍派出所7个、治安派出所2个,分别承担本辖区户籍和治安管理。 在区委、区政府和北京市公安局的领导下,围绕“稳定第一、安全第一、服务发展”三大任务,以服务经济发展为根本,以打击、防范为重点,发挥职能作用,维护全区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管理。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位于中国北京市丰台区泥洼路3号,搭乘地铁9号线可以到达。 该公安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

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

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北京市密云县公安局

北京市密云县公安局位于北京市密云县西大桥路,搭乘 密云6路, 密云6路支线到交通局灯岗 (82 米)即可到达。 其主要职能如下: 1 、负责掌握、处置辖区内危害国内安全的情况和案件。 2 、负责辖区内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 预防违法犯罪。 3 、负责实施辖区治安管理 , 处置治安事件和案件。 4 、负责管理辖区内常住人口和外来人口。 5 、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事项及外事治安工作。 6 、负责实施辖区内消防监督。 7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辖区内机关、企事业、文教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8 、负责收押犯罪嫌疑人和治安违法人员。 9 、参加警卫工作。 10 、负责组织实施社会安全防范 ,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1 、负责交通管理和巡察执法工作。 12 、负责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密云6路, 密云6路支线

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

(一)任务: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二)职责: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3、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施消防监督;4、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5、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6、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7、管理户政;8、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力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9、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10、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附近的检察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1955年7月2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委派王盛德、赵志善同志负责筹建东四区人民检察院,委派杜建忠、张春耕同志筹建东单区人民检察院。1955年8月1日,东四、东单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建立。东四区人民检察院的院址设在东四钱粮胡同甲2号(原东四区妇幼保健所),1956年初迁至东四区大兴胡同七号(现公安局东城分局)。东单区人民检察院的院址设在王府井大街19号(原公安局东单分局),后迁至东单区帅府园8号、金鱼胡同34号。 1958年5月23日,东四、东单区合并,改为东城区。改变行政区划后,东四、东单区人民检察院于1958年7月1日合并为东城区人民检察院,院址设在东城区史家胡同38号(原东单区法院),1961年迁至东城区府学胡同丙5号(现东城区法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成立于1999年3月26日,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中共北京市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下,依法行使检察权。 案件管辖地区为西城、宣武、海淀、石景山、门头沟、房山、昌平、大兴八个区及延庆县。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管辖下列案件:1、辖区内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重大案件。2、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3、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下辖第一分院、第二分院、北京铁路检察分院和十八个区、县检察院。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某些重大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等工作。

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附近的监狱
北京市良乡监狱

北京市良乡监狱始建于1960年2月24日,曾用名北京市地方国营清河电梯厂、北京市第八劳动改造管教队、北京市收容管教所、北京市第二劳动改造管教支队等,几经更名,1993年1月1日正式启用现名称北京市良乡监狱。 良乡监狱主要担负着余刑10至15年的北京籍成年男性罪犯的关押任务。在对罪犯的管理教育上,始终把确保监管改造的安全与稳定、维护首都的长治久安放在首位。安全工作是监管改造事业永恒的主题,在落实各项安全工作上,监狱注重的是抓反复,反复抓,长抓不懈。“大会造声势、小会勤督促”,根据形势、季节等客观条件的发展变化,不断调整安全工作的重点,提高安全工作的科学性。监狱还积极探索监管安全的长效机制,加强管理,深化教育,确保了监狱的持续安全稳定。截止2005年4月,监狱取得监管安全连续8年8个月无事故的佳绩,以自己的努力为首都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做出了贡献。

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

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又称天河监狱,坐落于北京市大兴区天堂河庆丰路。外地罪犯遣送处于1995年7月10日组建于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1999年8月在大兴团河地区重新组建,2000年11月11日搬迁至大兴天堂河地区。全处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占地300亩。 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市局党委“抓班子、强素质、打基础、兴科技、保安全、促改造”的工作思路,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对首都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高度负责的精神,大力加强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监管、遣送和教育改造工作的新方法, 在实现“收得下、管得住、送得出、跑不了”工作目标的同时,努力提高改造质量,为首都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北京市天河监狱

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又称天河监狱,坐落于北京市大兴区天堂河庆丰路。外地罪犯遣送处于1995年7月10日组建于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1999年8月在大兴团河地区重新组建,2000年11月11日搬迁至大兴天堂河地区。全处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占地300亩。 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市局党委“抓班子、强素质、打基础、兴科技、保安全、促改造”的工作思路,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对首都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高度负责的精神,大力加强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监管、遣送和教育改造工作的新方法, 在实现“收得下、管得住、送得出、跑不了”工作目标的同时,努力提高改造质量,为首都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是1950年2月24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成立的全国最早的一个大型罪犯改造场所,地处渤海之滨,总面积115平方公里。下设6所监狱,常年押犯占北京市全部押犯一半以上。50多年来,在北京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亲切关怀和市司法局、监狱局的直接领导下,一代代清河人发扬“艰苦创业、团结拼搏、开拓进取、勇于争先”的清河精神,战胜种种困难,先后改造各类犯罪分子十万余人,使昔日的盐碱荒滩变成了今日全国监狱系统的一颗“明珠”。

北京市监狱

北京市监狱建成于1982年4月,前身为北京市收容所,1994年11月更名为北京市监狱。 北京市监狱主要担负被判处15至20年有期徒刑的北京籍成年男性罪犯和特管罪犯的监管改造任务。十几年来,共改造罪犯4000余名,以三年为一周期调查,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不足3%。监狱始终坚持创“一流的干警队伍,一流的改造手段,一流的设施环境,一流的窗口单位,一流的工作业绩”,从严治警,依法治监,以抓班子带队伍为龙头,促进了监狱各项工作的发展。1996年被司法部首批授予“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荣立集体一等先进功,同时被命名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连续三年被北京市授予“首都绿化美化花园式监狱”,连续五年被市政府授予“首都文明单位表兵”称号;连续十年未发生罪犯脱逃、暴狱和其他狱内重大事故;曾接待120多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人士的参观访问。

北京市延庆监狱

北京市延庆监狱地处北京市西北延庆县境内,距市区70余公里。监狱始建于1958年,是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所属以关押男性老病残罪犯为主的一所中性监狱。监狱管理人员是人民警察。 监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承担着三项主要职能,即“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渐少罪犯”。监狱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工作方针,依法、科学、文明管理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罪犯,根据监狱的考核,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对罪犯的减刑、假释建议。 监狱根据关押老病残罪犯的实际,将押犯细化为老年犯、重病残犯、轻病残犯,使具有共同身体特点的各类罪犯相对集中关押、集中管理,更便于对他们开展针对性的管理、教育和诊治。

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附近的法院
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于1952年12月1日成立。现设有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执行庭、审监庭8个审判机构,以及监察室、政治处、研究室、办公室、法警队、书记官办公室6个职能部门。无派出法庭。正式在编干警145人。 崇文区行政区域已于2010年经国务院批复撤销。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新的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由原西城、宣武两个法院合并而成。目前办公区分为南北两处,北区位于西城区后英房胡同1号,南区位于西城区半步桥街50号。两区共拥有各类数字化法庭96间。全院共有审判人员及其他辅助人员666人,其中在编干警504人,聘任制速录员113人,聘任制法警51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490人,占在编干警总人数的97.2%,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158人。新的西城法院,将秉承原西城法院、宣武法院的优良传统,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市高级法院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创新工作机制,拓展为民途径,加强队伍建设,以审判职能的充分发挥,为西城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12月1日,前身是北京市东郊区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甲2号。全院现有人员668人。朝阳法院现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少年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商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民事审判四庭(商事审判庭)、行政庭,南磨房、王四营、双桥、酒仙桥、温榆河、亚运村、奥运村7个人民法庭,执行局(含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办),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干部科、组宣科、综合科、研究室、纪检监察室、信访办公室、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裁判文书校核办公室、调解工作办公室等共计35个部门,以及基建办公室、院史院志修订办公室两个内设机构。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的前身为1949年8月1日建立的通县人民司法处,1950年1月通县人民司法处更名为通县人民法院。1958年4月1日,通县人民法院与河北省通州市人民法院合并,改称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1960年2月,复称通县人民法院。1997年9月,因撤县设区改称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我院下设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刑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局(下辖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及宋庄、马驹桥、张家湾、漷县四个派出法庭等业务庭室和政治处、办公室、法警大队、研究室、监察室、信访办、审管办和后勤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2004年4月,我院搬迁至新的办公大楼。新办公大楼面积13500平方米,设有30多个法庭。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在编干部中24人具有研究生学历,77人具有本科学历,共占在编干部的87%。全院干警平均年龄35岁。取得丰硕精神文明成果的同时,该院的物质文明建设也在大步向前推进。2005年10月,石景山区法院正式迁入位于杨庄的新址。新址占地约25亩,包括一座高8层的主楼和两座高3层的附楼,总建筑面积约1.9万平方米。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是首都中心城区西南部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面积19平方公里,包括大栅栏、椿树、广内、天桥、陶然亭、牛街、白纸坊、广外8个街道,管辖人口约56万。宣武区人民法院始建于1952年12月1日,建院至今三易院址,2006年6月16日迁至宣武区半步桥街50号。 宣武区人民法院设有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等14个职能部门。 宣武区行政区域已于2010年经国务院撤销。

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附近的司法局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朝政发[2001]54号)的规定,朝阳区司法局是区政府主管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内设有阳光矫正管理培训中心、北京市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北京市正阳公证处、办公室、政工科等机构。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的主要工作职能责任有:1 、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2、研究制订本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本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3、承担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制订本区依法治区工作规划,指导全区开展依法治区工作。4、负责管理、指导本区街乡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管理、指导全区开展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5、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

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是负责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落实国家、市关于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内律师执业资格和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受理和审查工作;负责部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执业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区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四)负责管理本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指导本区社会团体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 (五 )负责指导、监督本区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负责本区街道 (地区)、乡镇司法所的管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本区公证工作。 (八)指导本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 (九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房山区司法局

北京市房山区司法局位于房山区拱辰大街甲29号。 北京市房山区司法局内设机构有业务处室、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处、 法制宣传处、律师工作管理处、公证工作管理处、司法鉴定管理处、基层工作处等。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是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政法专项编制为101名,其中:机关政法专项编制36名(含纪检、监察编制),局长 1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基层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65名。

北京市大兴区司法局

1980年2月2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1979]77号文件,发出《关于成立北京市司法局的通知》,于1980年12月13日成立大兴县司法局(2001年改名为大兴区司法局),内设机构为业务科、宣传科、办公室。历经20余年的发展,大兴司法行政职能日趋完善,最终形成今日以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为主的格局。 北京市大兴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 1、制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镇、街道司法所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3、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4、负责本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5、研究制定本地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宣武区司法局

宣武区司法局是区政府管理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 宣武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编制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指导监督本区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四)指导监督本区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等工作;负责管理司法所工作。 (五)负责本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武区司法局内设机构为一室七科:即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科、基层工作科、矫正帮教科、公证律师管理科、法律援助指导科、法制科和政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