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更新时间:2024-04-27 17:38:45 手机端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机构简介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地处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文园路39号。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电话号码
电话:0756-261*****[点击查看电话]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地址在哪里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文园路39号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官网
官网: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检查长
检查长: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名单
领导班子名单: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上班时间
上班时间:9:00--18:00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邮编
邮编:519000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附近的检察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一九九三年一月,成立前是深圳市宝安县建制,一九九二年十一月经国务 院批准,撤销深圳市宝安县,设宝安、龙岗两个区。建院时,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定编80人,在册36人;设办 公室、研究室、人事科、起诉科、批捕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污贿赂科、法纪检察科、控 告申诉科等10个科室。 到二○○六年为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共设有17个处科室:政治处、办公室、控申科、侦查一科、侦 查二科、技术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渎职侵权科、监所检察科、预防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法警大队、 执法监督科、综合科、机关服务中心、布吉检察室。行政编制169人,实有编制153人。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地处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禺山大道80号。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检察院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检察院现有编制52人,在职干警58人。根据工作的性质要求,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有政工科(含纪检监察)、办公室、反贪局(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渎职侵权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含举报中心)、民事行政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监所检察科、司法警察大队等12个科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2005年11月,现有干部、文员60多人。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地处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1号。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重建于1979年,前身为广州市郊区人民检察院,重建以来历任检察长为刘观洪、陈念慈、蔡汉标、李善炽,现任检察长黎伟文。目前我院设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3人(其中1人兼任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内设反贪污贿赂局、政工办、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等9个科室。检察专项编制78名、事业编制8名。截止2006年12月,在编干警76人,事业编制职工7人,检察文员8人,干警平均年龄36.4岁,干警中本科以上学历的占90.8%,其中法律硕士8人(含在读),检察队伍正向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发展。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检察院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检察院地处汕头市濠江区府前路中段。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附近的司法局
茂名市司法局

研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以及收集、分析、上报、反馈各类司法信息,参与和指导司法行政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司法外事交流和机关机要、文秘、信访、统计、档案、保密、保卫、行政后勤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等工作,指导司法行政信息通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及管理监督工作;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固定资产和基建工作。

徐闻县司法局

负责法制宣传和法律普及工作;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办县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南沙区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司法行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局行政执法监督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司法行政复议前对案件的复查、应诉工作。 (二)负责全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和指导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三)指导、管理所属各街、镇司法所的工作。 (四)管理、监督辖区内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社会法律服务咨询机构等中介法律服务机构工作,指导所属各街、镇法律服务所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肇庆市司法局

肇庆市司法行政机关组建于1980年12月3日。目前全市已建市、县两级司法局9个;乡镇(街道)司法所108个;律师事务所41个(其中合伙所17个,国资所15个,公职所9个);公证处9个,法律援助处9个,司法干校和劳教所各1个。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编制675名。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编制675人,现有630 人,占93.3%,其中: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编制206名,现有190名,占92.2%;县(市、区)司法局编制253人 ,现有211人,占83.4%;司法所编制216人,现有215人,占99.5%。 市局机关设有9个科(处)室:政治处、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公证与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管理科、计财装备科、劳动教养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监察审计室。市局直属单位7个:市劳教所、市司法干校、市公证处、市法律援助处、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司法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下属单位:省监狱局、省劳教局,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直属行政单位:广东省法学会、广东省法律援助局 所属事业单位:广东省律师协会、广东省公证协会、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厅机关服务中心。 广东省司法厅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和监狱管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统的戒毒工作。 (四)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有关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 (五)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 (六)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 (七)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天河区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附近的公安局
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区分局

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位于汕头市市辖区中华路74号。 该分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本区域的公安工作:: (一)维护全市社会政治、治安稳定,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三)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四)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品。 (五)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六)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七)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八)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事务。 (九)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收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汕尾市公安局尖山分局

汕尾市公安局尖山分局主要职能是负责本区域的公安工作: (一)维护全市社会政治、治安稳定,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三)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四)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品。 (五)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六)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七)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八)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事务。 (九)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收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湛江市公安局海东分局

湛江市公安局海东分局 的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实施意见并检查落实。 2、负责治安行政管理和综合治理,预防犯罪活动和治安灾害事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全市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负责和指导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参与对全市重大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查、处置。 4、管理、指导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秩序、交通安全工作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5、负责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主要领导、外国元首、政府首脑和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6、承办市委、市政府、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湛江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湛江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位于湛江市椹川大道北68号。 该分局的主要职能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县党委、政府和公安、林业部门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指导开展本县辖区森林公安工作,负责抓好县森林公安队伍的教育管理,不断加强森林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建设。 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开展森林刑事案件、林区治安案件、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秩序,保障林业生产建设顺利进行。 3、掌握信息,分析预测辖区林区治安形势,处置林区突发事件,组织开展林区治安重点整治,推行林区治安综合治理,组织落实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指导森林派出所的执法等业务活动。 4、规范、发放、管理全县森林公安警用装备、车辆、通信信息系统,提高信息、技术、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做好民警警衔等工作。 5、承办县委、县府、政法委及上级公安部门,林业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东莞市公安局企石分局

东莞市公安局企石分局位于东莞市企石镇振兴路1号,距离企石宝石酒店站180 米。 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指导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公安边防、消防部队的建设、领导工作。 (4)指导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的侦查、处置,必要时直接侦查、处置。 (5)管理和指导出入境工作、边防管理工作和外国人在东莞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6)管理和指导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7)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8)管理和指导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9)负责保安行业的管理,监督《广东省保安服务条例》在我区的实施。 (10)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收教所的管理工作;承办劳动教养审批工作。 (11)指导并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负责对经济民警的管理工作。 (12)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各公安分局侦办经济犯罪案件,参与或直接侦办经济犯罪大要案件;加强我市经侦部门基础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及时收集整理经济犯罪信息。 (13)组织实施对来莞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 (14)组织公安科研工作;规划公安通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为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 (15)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6)负责本市公安机关与港澳地区警方和国际刑警组织的联络、交往和协作。 (17)指导、检查、督促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8)指导森林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

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位于汕头市龙湖区龙湖北路8号,距离龙湖宾馆400 米,搭乘1路, 3路, 11路, 15路, 19路, 32路可以到达。 该分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本区域的公安工作: (一)维护全市社会政治、治安稳定,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三)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四)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品。 (五)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六)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七)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八)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事务。 (九)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收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附近的法院
金湾区人民法院

金湾区人民法院于2001年11月组建,2002年4月8日成立,地址位于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广安路金陵大厦,下辖三灶、南水、平沙、红旗4个镇以及高栏港经济开发区、珠海国家高新区三灶科技工业园和航空产业园3大经济功能区,辖区海陆面积1600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447.6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000多平方公里。2008年末,全区总人口24.03万,其中户籍人口13.07万。金湾区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15个,包括立案、刑事、民一、民二、行政、审监庭和执行局、政工科、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纪检组、监察室、书记员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成立了党总支部、工会、团支部和妇委会。现有在编干警70人。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连平县人民法院

连平县人民法院是1949年11月设立的,地处河源市西北部,东邻和平,南连河源市郊区、新丰县,西接翁源,北与江西省的龙南、全南两县交界,东西最大横距72.4公里,南北最大纵距55.6公里,总面积2365平方公里。辖区总人口38万人。连平法院现定编84人,现有在编法官及工作人员90人,其中行政编的68人,事业编的9人,聘用临时工13人;法院内设13个庭科室队,下设忠信和隆街两个中心人民法庭。2003年以来案件审结率为98.5%左右,全部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案件质量逐年提高。近年来,连平法院加强了物质建设的力度,利用有限的资金建好了审判法庭和立案信访大厅,并购置了物质装备,为当事人轮候立案提供了舒适的环境;对院机关办公大楼进行全面室内装修,更换办公设备;忠信和隆街法庭新法庭基本建好已投入使用。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世纪80年代起,为适应改革开放后民主与法制的需要,花都法院的内设机构朝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后勤保障这一分工明晰、职能专业化的审判管理流程方向发展。现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政工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办公室、调研科、书记员科等13个内设机构,并有直属行政单位司法警察大队。同时,为方便群众诉讼,分别设立狮岭、炭步、两龙、推广四个人民法庭。

江城区人民法院

江城区人民法院下管江城区、海陵试验区、平冈高新区、陆地面积658.2平方公里,人口约67万。辖平冈、闸坡两人民法庭。现有法官及工作人员136人,其中法官45人。内设机构政工科、办公室、研究室、法警队、监察室、立案庭、刑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审判事务室、闸坡人民法庭、平冈人民法庭15个。

封开县人民法院

封开县人民法院的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11月的封川县人民法院和1950年1月的开建县人民法院。1961年5月,封川县和开建县合并为封开县,成立封开县人民法院。现有在编干警71人,内设机构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立案庭、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监察室、研究室、书记员管理办公室、法警大队、司法行政装备科和机关服务中心。派出法庭有:渔涝人民法庭、南丰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