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 更新时间:2024-04-27 13:43:58 手机端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机构简介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地处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夷兴大道209号。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电话号码
电话:0717-78*****[点击查看电话]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地址在哪里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夷兴大道209号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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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检查长
检查长: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名单
领导班子名单: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上班时间
上班时间:9:00--18:00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邮编
邮编:443000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附近的检察院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现位于宜昌市胜利四路42号,始建于1953年8月,期间经历了恢复重建、分设管辖和地市合并的历程,随着宜昌检察事业的不断发展,宜昌市院机关已由1978年恢复重建时的6个科室逐步发展到今天的18个处室。目前,宜昌市院下辖15个基层院,共有干警675人。市院机关现有干警108人,全院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干警已达91%,并有博士1名,硕士2名,大学本科64名。近年来,宜昌市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思想,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和基层院建设,先后获得“全国检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组织奖”、“全省政法队伍建设先进单位”、“宜昌市群众满意机关”、“宜昌市最佳文明机关”及“宜昌市卫生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位于汉阳区汉阳大道637号,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5年8月,1966年职能中断,1978年12月恢复重建。现有工作人员83人,其中检察员51人、助理检察员12人、书记员13人、司法警察3人、行政人员1人、职工3人。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分别为:政治处、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渎职侵权局、反贪污贿赂局、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检察技术科、行政装备科、法律政策研究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检务督查室、监察室、法警大队、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竹山县人民检察院

竹山县人民检察院现有干警80人,其中离退休人员17人,在职干警63人。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4名,党组成员3名,工会主席1名。检委会委员7人,中层干部26人。竹山县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政治处、反贪污贿赂局(含侦查一室、侦查二室、侦查三室)、渎职侵权检察局(含侦查一室、侦查二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技术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法警大队,共18个内设机构。有机关党支部和反贪局党支部两个党支部,党员40人,占63%。法律本科以上文化程度37人,占58%,检察员32人,占53%。现有办公用房3100平方米,干警住房面积4800平方米,干警住房问题基本解决。现有办案用车六台,建起了专门的审讯室,内部程控网、局域网已投入使用。

钟祥市人民检察院

1955年3月, 钟祥县人民检察院正式成立。1992年,钟祥撤县建市后,更名为钟祥市人民检察院。目前,钟祥市人民检察院设有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技术科、办公室、政治处、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监察室、法警大队、行政装备科等14个科室处局队和郢中、胡集、城南、城北等4个乡镇派驻检察室。

江陵县人民检察院

江陵县人民检察院地处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江陵大道137号 。江陵县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

伍家岗区检察院位于宜昌城区的东大门、城市发展新区伍家岗区。伍家岗区国土面积91.28平方公里,划分为四个街办、一个乡,户籍人口14.76万人,流动人口约6万人,区域财政收入3.89亿元。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88年7月,20年来,经过艰苦的建设和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伍家岗区的社会稳定、法制建设,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在现任检察长秦长友的带领下,全院干警团结一心,奋发向上,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2004年来,获得省、市、区各项荣誉40多人次,反贪污贿赂工作连续三年在全市检察系统排名一、二。 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还不断锐意进取、创新检察工作机制,为解决基层检察院“人少事多”,不能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的难题,探索了对机构人员进行整合的新路子,为宜昌市普遍存在的“小区小院”现状提供了借鉴,形成了充分发挥内部一体化效应的“伍家岗模式”。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附近的司法局
老河口市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枣阳市司法局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查与综合;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工作关系;负责做好宣传、信息、文电处理、文秘、档案管理、保密、信访、接待上传下达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管理机关经费和其它专项经费,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拟定加强财务管理,提出资金运用效率的意见、建议和办法;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用车辆和机关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

来凤县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孝南区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洪山区司法局

区司法局是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指导区直各部门、街、乡及辖区单位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区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的工作。 2、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指导辖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业务工作。 3、指导辖区内所属的法律服务工作。 4、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5、协调督促和组织实施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公安县司法局

公安县司法局成立于1980年12月,成立之初,人员由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几家抽调组成。1981年成立县公证处。1983年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股、基层工作股、法律顾问处,1985年增设政工股,1988年设行财股,成立21个乡镇法律服务所,1991年设立21个乡镇司法所,1997年成立公证律师管理股,并将9股1室10个内设机构调整设置为1处1室6科8个内设机构。2002年,县直单位机构改革又将“科”改为“股”。后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健全和司法行政工作的不断发展,相继又成立了县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鉴定管理股、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办公室,设立了孱陵、九鼎两家法医司法鉴定所,一家建筑质量安全鉴定检测站,21个乡镇司法所合并为16个乡镇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发展为3家。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附近的法院
葛洲坝人民法院

葛洲坝人民法院地处宜昌市西陵区,前身是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葛洲坝人民法庭,始建于1974年12月3日,2001年11月2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葛洲坝人民法院,行使基层人民法院的职权。建院至今已两易院址,2000年12月迁至宜昌市沿江大道9号。葛洲坝人民法院座落在举世闻名的长江葛洲坝水利枢纽工程之畔,交通便利,法院办公楼共6层,面积约4000平方米,设有大、小审判庭各4个,办公楼内配有会议室、干警活动室、电子阅览室、档案室、微机室、人民陪审员办公室及车库等专门用房。葛洲坝人民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依法管辖在葛洲坝城区范围内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葛洲坝人民法院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和政治处等9个职能部门。葛洲坝人民法院机构级别为正县级。

洪湖市人民法院

洪湖市人民法院位于洪湖市城区玉沙路46号,辖区面积2519平方公里,辖区人口93万人,1953年9月建院,历经12任院长,现任院长李云。承担着全市民事、刑事、行政,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现有干警203人,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共26个(不含审判管理办公室),其中综合管理部门6个,业务管理部门4个,业务部门7个,业务保障部门3个,中心人民法庭5个,巡回法庭1个。

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于1987年4月6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设立。该院审判综合大楼位于夷陵大道336号,总建筑面积7800平方米,由两大建筑组成:左侧是行政办公楼,面积为5200平方米,共11层,设有法官及工作人员的办公室、档案库、大、中型会议室、多功能厅、健身房、图书室、微机房、陪审员室等专用房;右侧是四层审判大楼,面积为2600平方米,由大、中、小型8个审判庭、立案接待厅、公诉人休息室、律师休息室、证人休息室、鉴定人休息室、羁押室、接待室、调解室、合议庭办公室、院长接待室等组成。伍家岗区法院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速裁调解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办公室、政治处、司法警察大队、纪检组等14个职能部门。现有在编干警50人。

洪山区人民法院

我院位于洪山区民院路789号,占地面积31.34亩,总建筑面积2.2万平米,由审判楼、办公楼、立案执行楼和综合服务楼构成,集立案、审判、执行、办公和餐饮为一体。在职干警145人,其中党员139人,本科以上学历占88%,法律硕士(研究生)38人。我院成立于1955年1O月22日,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全区人民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和发展。50多年来,共审执结案件近10万件,为区域经济发展、社会政治稳定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南漳县人民法院

南漳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1年,现位于南漳县水镜路西端,建筑面积5300m2。内设机构14个,即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司法行政科、法警大队、审判监督庭、立案庭、司法技术科,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执行局。派出法庭15个,即城关法庭、武镇法庭、九集法庭、东巩法庭、长坪法庭、李庙法庭、肖堰法庭、巡检法庭、板桥法庭、安集法庭、刘集法庭、龙门法庭、薛坪法庭、胡营法庭、花庄法庭。现有在职干警108人,平均年龄40岁,大专以上学历占96.2%,本科学历71人,占72.3%,目前有1人已获得法学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

石首市人民法院

石首市人民法院于一九四九年七月成立,现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研究室、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执行工作管理局(执行庭)、司法警察大队及工会14个职能部门,下设绣林、笔架山、大垸、东升、团山寺、调关、高基庙、南口、新厂、高陵、小河口、桃花山等十二个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