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番禺监狱 更新时间:2024-04-27 19:12:58 手机端
广东省番禺监狱机构简介
广东省番禺监狱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石中二路113号,始建于1994年,1997年正式启用。监狱占地260多亩,设有16个科室,15个监区。 建监以来,番禺监狱严格执行《监狱法》,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按照依法、严格、科学、文明原则,紧紧围绕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中心工作,充分履行刑罚执行和罪犯改造职能,积极探索和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罪犯改造工作,提高改造质量,努力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监狱自收押罪犯以来,连续十年实现“四无”目标。 在新的历史时期,番禺监狱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群策群力,不断强化监狱刑罚执行功能,规范警察执法行为,努力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积极推动监狱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广东省番禺监狱电话号码
电话:020—847*****[点击查看电话]
广东省番禺监狱地址在哪里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石中二路113号
广东省番禺监狱官网
官网: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广东省番禺监狱监狱长
监狱长: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广东省番禺监狱领导班子名单
领导班子名单: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广东省番禺监狱探监时间
探监时间:9:00--18:00
广东省番禺监狱邮编
邮编:510000
广东省番禺监狱附近的监狱
广东省清远监狱

广东省清远监狱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办事处大有管理区,占地面积近700亩,紧靠清三公路(清远至三水),距清远市区12公里。现有9个监区(其中3个监区在旧址即清远市清新县禾云镇境内),12个科室、6个内定机构。 监狱创建于1952年1月,始称清远县公安局劳改股公安矿场。监狱先后6次更名,隶属关系也几经变化。1995年8月,经省政府批准改为现名,隶属于广东省监狱管理局。2000年11月,监狱由科级单位升格为正处级。

女子监狱

广东省女子监狱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成立于2003年,是全省唯一关押改造成年女性服刑人员的大型监狱,内设有15个科室、8个监区。 女子监狱严格按照司法部《监狱建设标准》建设,建筑布局合理,功能齐全,配备了适应监管改造工作需要的现代设施和技术装备。监狱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和直饮水系统等先进设施。建设了覆盖监狱所有建筑的信息网络工程,开发数字安防系统、OA办公系统、罪犯综合管理系统、数字广播系统等多种应用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广东省连平监狱

连平监狱始建于1972年,地处粤东九连山下,位于连平县三角镇,占地面积约7平方公里。 0多年来,几代连平监狱人在监狱党委带领下,贯彻党的监狱工作方针,艰苦创业、无私奉献,成功地改造了一批又一批罪犯,为维护社会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了贡献。 近年来,连平监狱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依法治监、文明管理”理念,大力推进“狱务公开”,积极探索罪犯改造的新举措,致力于提高罪犯改造质量,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构建了人人参与、层层负责、共担风险安全防范网。不断推进警察队伍建设,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着力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创新进取的队伍。至2006年,监狱实现了连续11年监狱安全。

广东省江门监狱

广东省江门监狱始建于1951年,位于开平市和鹤山市的交界地带,占地面积17.3平方公里,属正处级建制的大型监狱。1992年,监狱划归江门市管理,上级主管部门为市司法局。1995年监狱正式命名为“广东省江门监狱”。 ——实现大集中关押。江门监狱原有四个分散关押点,在广东省委、省政府以及江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资金支持下,2001年7月迁建工程启动。两年后,四个分散点的罪犯全部迁至新关押点,全面实现大集中关押管理。 ——加强警察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高。从抓领导班子建设入手,不断增加班子的整体合力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并通过开展“三讲”和素质教育、执法执纪专项教育整顿、竞争择选拔科股级领导等活动,促进警察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结合监狱实际,推行政务公开,使监狱政务透明,警察勤政廉政。

深圳监狱

广东省深圳监狱是一所高标准建设的新型监狱,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坪山街道,东邻惠州市惠阳区,北接龙岗大工业区,西连机荷高速公路,南望大亚湾核电站和香港,距市中心约60公里。始建于1996年12月,2000年4月12日正式收押罪犯。监狱总占地面积27万平方米,内设政治处、狱政科、刑罚执行科等10个科室。监狱设计科学、布局合理、功能齐全。 建监以来,深圳监狱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切实贯彻“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以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和全国一流监狱为工作目标,把“安全、形象、发展”作为工作的主旋律,始终将维护安全稳定、实施公正执法和提高改造质量作为工作的中心,按照“建设一流的班子,带出一流的队伍,创造一流的业绩”的工作思路,严格执法,文明管理,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全面协调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监狱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

广东省广州监狱

广东省广州监狱成立于1980年,地处广州市荔湾区南京路14号,位于广州市区西北部,占地面积7万多平方米,是一所关押重刑男性罪犯的监狱,也是我省监狱系统对外开放的窗口单位之一。内设17个科室、10个监区。 监狱先后3次荣立集体二等功,1992年被评为省级优秀特殊学校,1996年被司法部、人事部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的光荣称号, 2001年被省直工委评为文明单位,2003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广东省文明单位”称号, 2004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2005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先进单位。广州监狱于1999年建成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2001年5月被司法部正式命名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

广东省番禺监狱附近的公安局
湛江市公安局海东分局

湛江市公安局海东分局 的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实施意见并检查落实。 2、负责治安行政管理和综合治理,预防犯罪活动和治安灾害事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全市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负责和指导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参与对全市重大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查、处置。 4、管理、指导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秩序、交通安全工作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5、负责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主要领导、外国元首、政府首脑和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6、承办市委、市政府、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湛江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湛江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位于湛江市椹川大道北68号。 该分局的主要职能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县党委、政府和公安、林业部门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指导开展本县辖区森林公安工作,负责抓好县森林公安队伍的教育管理,不断加强森林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建设。 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开展森林刑事案件、林区治安案件、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秩序,保障林业生产建设顺利进行。 3、掌握信息,分析预测辖区林区治安形势,处置林区突发事件,组织开展林区治安重点整治,推行林区治安综合治理,组织落实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指导森林派出所的执法等业务活动。 4、规范、发放、管理全县森林公安警用装备、车辆、通信信息系统,提高信息、技术、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做好民警警衔等工作。 5、承办县委、县府、政法委及上级公安部门,林业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汕尾市公安局尖山分局

汕尾市公安局尖山分局主要职能是负责本区域的公安工作: (一)维护全市社会政治、治安稳定,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三)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四)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品。 (五)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六)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七)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八)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事务。 (九)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收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区分局

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位于汕头市市辖区中华路74号。 该分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本区域的公安工作:: (一)维护全市社会政治、治安稳定,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三)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四)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品。 (五)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六)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七)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八)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事务。 (九)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收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东莞市公安局企石分局

东莞市公安局企石分局位于东莞市企石镇振兴路1号,距离企石宝石酒店站180 米。 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指导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公安边防、消防部队的建设、领导工作。 (4)指导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的侦查、处置,必要时直接侦查、处置。 (5)管理和指导出入境工作、边防管理工作和外国人在东莞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6)管理和指导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7)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8)管理和指导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9)负责保安行业的管理,监督《广东省保安服务条例》在我区的实施。 (10)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收教所的管理工作;承办劳动教养审批工作。 (11)指导并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负责对经济民警的管理工作。 (12)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各公安分局侦办经济犯罪案件,参与或直接侦办经济犯罪大要案件;加强我市经侦部门基础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及时收集整理经济犯罪信息。 (13)组织实施对来莞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 (14)组织公安科研工作;规划公安通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为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 (15)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6)负责本市公安机关与港澳地区警方和国际刑警组织的联络、交往和协作。 (17)指导、检查、督促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8)指导森林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

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位于汕头市龙湖区龙湖北路8号,距离龙湖宾馆400 米,搭乘1路, 3路, 11路, 15路, 19路, 32路可以到达。 该分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本区域的公安工作: (一)维护全市社会政治、治安稳定,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三)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四)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品。 (五)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六)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七)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八)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事务。 (九)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收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番禺监狱附近的司法局
揭阳市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五华县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 订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管理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三)管理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 (四)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参 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承 担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负责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七)负责实施司法考试的组织工作。 (八)抓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 机关、各镇司法所及公证、律师的人事工作。

乐昌市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梅州市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蓬江区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惠州市惠阳区司法局

惠阳区司法局是惠阳区人民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管理、指导全区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协调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法律援助、“12348”法律服务工作。 建国初期,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设立中央司法部和省、市司法厅、局。1959年第二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撤销,其主管的工作交由人民法院管理。1979年,中央决定恢复各级司法行政机构。惠阳县司法局1981年2月经县政府批准(惠府发<1981>19号文)设立,内设科室有办公室、基层股和宣教股。 1984年,增设法律顾问处和公证处2个业务部门。

广东省番禺监狱附近的法院
东源县人民法院

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东源大道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挂牌成立于2008年10月13日,位于中山市小榄镇九洲基东生西路131号。管辖范围包括我市北部的小榄、东升、黄圃、南头、三角、东凤、阜沙、古镇、横栏9个镇,辖区面积554平方米,总人口约110万,经济总量占中山市的50%左右。下辖黄圃、东凤、古镇3个人民法庭。全院设有政工科、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执行局(综合办、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审管办等14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单位司法警察大队,行使县一级人民法院职权,主要职责为审理法律规定和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开展法制宣传、提出司法建议等。新建院机关审判综合大楼(弘义楼)占地15亩,建筑面积20153平方米。全院现有人员179名。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现内设政工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大队、书记员科、调研科、机关服务中心,下设大石中心人民法庭、石楼中心人民法庭、大岗中心人民法庭、大学城中心人民法庭4个中心法庭。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内设27个部门。主要业务部门有执行局、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法警总队、法官学院、赔偿办等审判机构。管理服务部门有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行装处、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宣传处、信息中心、法官协会、审委办、司法委托室等。全省共有157个法院,除省院外,设有21个中级法院和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广州海事法院,133个基层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广东省的最高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并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陆河县人民法院

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人民南路179号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下称萝岗区法院)成立于2005年9月28日,其前身是原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位于广州市萝岗区友谊路101号。现有机构14个,其中内设机构13个:政工办、执行局、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调研科、监察室、技术信息科;直属行政单位1个:司法警察大队;派出机构1个:萝岗人民法庭。

广东省番禺监狱附近的检察院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地处汕头市潮阳区新华大道东段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位于广州市下塘西政民路49号,前身为广州市郊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6年9月,1987年1月改用现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现有干部职工128人,其中检察官93名,检察长黄兆鸣。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内设检察委员会及反贪污贿赂局、刑事检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技术科、行政装备科、办公室、政工办、调查研究科、法警队等13个局、科、室、队。

增城市人民检察院

增城市人民检察院(原增城县人民检察院)坐落于争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示范点和广州东部现代化生态新城区的美丽城市增城,成立于1955年6月,1966年因“文化大革命”而机构中断,1978年6月,增城县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1992年因增城撤县建市,更名为“增城市人民检察院”。 增城市人民检察院设置有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11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行政单位和1个直属事业单位,具有政法专项编制96个,事业编制13个,检察文员名额9个,现有检察官50名(其中检察员38名,助理检察员12名),书记员15名,法警8名,无法律职称公务员14名(含试用期公务员),事业编人员13名,文员8名,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是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1978年5月重建。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位于花都区新都大道兰花路33号,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3个科室(队)和一个机关服务中心,分别是: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渎职侵权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综合预防科、侦查一科、侦查二科、检察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政工办、办公室和机关服务中心。

广州市检察院

暂无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1979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检察院,设立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深圳特区检察机关由此诞生。 二十多年来,深圳市检察机关随着深圳特区的繁荣昌盛不断发展壮大,己由原来的市院发展到目前市院和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6个区院,检察队伍也由最初的13人发展到1030人,其中研究生86人。市院内设政治部(含干部处、组织教育处)、反贪局(含综合处、侦查一处、侦查二处、案件协查处)、侦查监督一处、侦查监督二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渎职侵权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检察技术处、控告检察处(举报中心)、申诉检察处(刑事赔偿办公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室共20个部门,直属行政单位1个(法警支队),直属事业单位3个(机关服务中心、司法会计鉴定中心、侦查技术训练基地)。全市现有检察干警编制1195名,市院编制389名,干警36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