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洪都监狱 更新时间:2024-04-27 17:32:34 手机端
江西省洪都监狱机构简介
江西省洪都监狱创建于1955年,位于美丽富饶的鄱阳湖畔,距省会南昌45公里。 半个世纪以来,洪都监狱成功改造了一大批罪犯,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监狱正确执行《监狱法》和监狱工作方针,依法治监,从严治警,监狱秩序持续稳定。通过开展罪犯心理咨询、网络教学、法律援助、社会帮教、就业指导等形式,罪犯改造质量逐年提高。 1997年,江西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作出了向洪都监狱学习的决定;1999年,江西省洪都监狱被授予“江西省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单位”称号;2000年9月,荣记司法部“集体一等功”;2006年,被中共江西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江西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2004-2005年度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同时被授予省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红旗单位”。
江西省洪都监狱电话号码
电话:0791—37*****[点击查看电话]
江西省洪都监狱地址在哪里
地址:南昌市郊成新农场
江西省洪都监狱官网
官网: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江西省洪都监狱监狱长
监狱长: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江西省洪都监狱领导班子名单
领导班子名单: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江西省洪都监狱探监时间
探监时间:9:00--18:00
江西省洪都监狱邮编
邮编:330000
江西省洪都监狱附近的监狱
江西省女子监狱

江西省女子监狱创建于1958年,是以收押改造全省女性服刑人员为主的现代化文明监狱。 近年来,坚持监狱工作方针,完善监管安全长效机制;坚持依法、文明管理,坚持创新教育改造模式,努力提高改造质量;坚持素质建警强队伍,抓住根本促发展。涌现出象全国“三八红旗手”丁红梅、“江西杰出青年卫士”胡波、全省政法系统“人民满意五星政法干警”刘幸怀、江西省“十五”期间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苏金根等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优秀民警和“全国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省级青年文明号”、“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等单位。监狱先后荣获“全国监狱系统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全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单位”、“全省监狱系统五好罪犯伙房”、“全省监狱系统文明会见中心”、 “全省监狱系统先进集体”、“省直文明单位”、“南昌市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等。

江西景德镇监狱

景德镇监狱始建于1956年,位于景德镇市区浮梁县境内。 近年来,该监围绕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监狱法》和监狱工作方针,认真履行刑罚执行职能。坚持公正执法,文明管理,不断加强民警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了“文明执法树形象”、“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确保了监狱持续安全稳定和罪犯改造质量的不断提高。2003年被省司法厅授予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称号,被中央政法委授予全国“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称号,2004年获省直机关工委授予文明单位称号,2005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文明执法先进集体。

江西省豫章监狱

江西省豫章监狱创建于1958年。1999年被省司法厅正式命名为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是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和南昌市人民检察院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基地。 进入新时期,面对新形势,监狱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健全完善确保监管安全和公正执法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行狱务公开,以监狱人民警察执法规范、服刑人员权利与义务及行为规范、监狱管理规范为重点,积极推进制度建设,使刑罚执行的每个环节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监狱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服刑人员,综合运用监管、教育、劳动三大改造手段,吸收科学有效的管理理念,创新管理的方式方法,以政治、法律教育为核心,以农函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为突破口,强化了服刑人员的政治、文化、技术教育,大大增强了服刑人员认罪服法意识以及回归社会择业竞争的能力。

江西南昌监狱

南昌监狱原为江西省第一监狱,位于新建县境内。近年来,监狱认真贯彻执行《监狱法》和监狱工作方针,忠实履行刑罚执行职能,大力加强班子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平安监狱活动,强化依法治监和科学文明管理。狱内改造秩序持续稳定,改造质量稳步提高,率先在全省通过“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的考评验收;社会化建设实现社会帮教力量“十进监”,成为全省推行模式;涌现了全国优秀监狱长黄云萍同志,全国文明执法先进个人孙桂权同志,江西省先进工作者洪惠民同志等一大批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004年底,监狱提出“一年强基础、三年创部级”,吹响了向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进军的号角。站在崭新的起跑线上,监狱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对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创新,在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伟大实践中,谱写出更新、更美的华章!

江西省洪都监狱附近的司法局
宜丰县司法局

宜丰县司法局自1981年10月恢复机构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现有内设机构6个,即办公室(含人秘股、政工股),法制宣传教育股(普法办),基层工作管理股、公证工作股(含公证处),律师工作管理股,司法鉴定工作管理股;下辖宜丰县法律援助中心,江西崇文律师事务所和15个乡镇(场)司法所:即新昌司法所、澄塘司法所、棠浦司所、新庄司法所、花桥司法所、同安司法所、天宝司法所、潭山司法所、双峰司法所、黄岗司法所、石花尖司法所、车上司法所、芳溪司法所、石市司法所、桥西司法所;局领导班子由正、副局长,纪检组长,律师所主任等7人组成。

宜春市司法局

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 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助工作;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其他有关工作。

铜鼓县司法局

1、指导管理人员调解工作,参加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南昌县司法局

南昌县司法局隶属于南昌县人民政府,为本县司法行政机关,成立于1981年,座落于风景秀丽的澄碧湖湖畔. 多年来,南昌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下,通过历任局班子及全体同仁的共同耕耘和励精图治,队伍不断壮大,现拥有乡、镇(开发区、场)司法所18个,律师事务所3个、其中国资所2个,公证处1个,法律援助中心1个。局机关内设机构5个,即行政综合办公室、法制宣传股(县法宣办)、基层工作股、政工监察股、公证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股。随着队伍壮大,装备也日益精良。“二所一庭”建设提高了基层司法所的行政级别,工作用车配备和办公用楼建设遂步到位使各司法所的办公条件有了较大改观。

南昌市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劳动教养工作。 (三)制订法制宣传教育和全市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四)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监督、指导市律师协会工作。 (五)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监督、指导市公证员协会工作。 (六)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司法助理员工作。负责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管理、监督、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和“148”法律服务工作。 (八)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工作。

景德镇市司法局

江西省景德镇市司法局,为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全称:江西省景德镇市司法局,联系电话:(0798)8539624,邮政编码:333000,负责人、党委书记、局长:王玉萍,办公地址:市瓷都大道1285号,监督投诉电话:8534204。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管理、监督和指导市劳动教养工作。 (三)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新闻和对外法制宣传。 (四)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监督和指导全市律师工作。指导市律师协会工作。 (五)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指导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工作,指导市公证员协会工作。

江西省洪都监狱附近的法院
安义县人民法院

安义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4月1日,1968年4月因“文化大革命”,县法院被撤销,并入“安义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1972年8月,恢复安义县人民法院。县法院原隶属宜春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83年10月1日安义划归南昌市管辖,县法院遂隶属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安义法院辖区面积666平方公里,其地形地貌为“五山一水三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辖区有11个乡、镇(场),人口26.8万。县法院有内设12个职能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研究室)、政治处、监察室、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另有2个派驻万埠、石鼻的基层法庭。

吉安县人民法院

1950年1月成立吉安县人民政府司法科。1950年8月1日,裁撤司法科,建立吉安县人民法院。1972年11月25日,吉安县法院恢复建制,人员编制共18人,院址设在吉安县人民饭店内。1974年冬,政府在青石街南侧兴建法院办公大楼。1981年3月设置经济审判庭。1983年春,吉安县法院从吉安市迁徙至新县城敦厚镇,借用县工商局和县建筑公司的楼房作为办公场所。1983年5月,增设敖城人民法庭和长塘人民法庭。1984年6月,法院设立办公室。1984年8月,增设敦厚人民法庭。1984年10月24日,吉安县法院迁入文山路5号新建的县法院办公大楼内办公。吉安县人民法院设有13个部门,为办公室、政工科、研究室、司法技术室、监察室、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局、法警大队,下辖5个派出人民法庭,为敦厚法庭、敖城法庭、永阳法庭、固江法庭、万福法庭。

余江县人民法院

余江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5月10日,现有工作人员52名;内设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刑事庭、民一、民二、民三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大队、立案庭、锦江法庭、平定法庭、洪湖法庭等15个机构。近年来,余江县人民法院在院党组的带领下,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以“建设一流法院、培养一流队伍、创造一流业绩、树立一流形象”为目标,不断拓展审判业务,深入开展审判改革,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全院干警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勇于探索,锐意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和嘉奖,先后荣获省第九届、第十届“文明单位”、全省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全省法院系统“人民满意‘五星’单位”、全省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全市“文明单位标兵”、市机关党的建设三项创建活动“红旗单位”等荣誉称号。

宜黄县人民法院

宜黄法院现有干警46人,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为70%。设置13个内设机构,3个派出法庭。近年来,宜黄法院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支持和关心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坚持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内强素质,推进法官职业化;外树形象,拓展办案精品化;司法为民,贯彻诉讼便民化;刚柔结合,加强管理科学化;科技强院,提升办公信息化,狠抓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和两庭建设,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了一批先进个人,原副院长席维花同志曾两度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称号,有9名干警获得省级先进荣誉称号。今年,该院在新的班子成立后,以政法队伍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突出法院规范化建设,开展“素质年”和“质量年”活动,提升法官的综合素质,强化审判管理资源,科学地组合人员,完善审判责任制,促进司法公正,各项工作再创新高,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芦溪县人民法院

芦溪县人民法院位于芦溪县芦溪镇古城路,下设14个职能部门,现有在职干部职工53人,其中党员40人。近年来,芦溪县人民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与时俱进,各项工作协调发展,取得明显的成效。2003年至2008年,共审、执各类案件7200余件,在芦溪县委、县政府构建“和谐芦溪、平安芦溪”发展战略中,作出了重大的贡献。近5年来,受到县(市)以上各种表彰奖励76次(项),137人(次)立功受奖,其中获省级集体二等功、先进集体6次(项),市县级先进集体72次(项),连续5年获萍乡市文明单位,2006年、2007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优秀基层法院,2007年被评为江西省第十一届文明单位。

定南县人民法院

定南县人民法院从50年成立到80年7月,一直没有专门的办公场所。1950年4月15日在县人民政府院内右侧平房办公;1951年1月,迁往城皇庙办公;1953年3月迁至解放路一店房办公;同年9月又搬至县委后院旧平房办公;1955年7月,迁至岗尾头;1960年8月迁入公安局办公,1980年7月法院在县城牛形岗兴建办公大楼,1982年10月竣工建筑面积1225平米。直到此时,才真正有了属于法院专门的办公场所。近年来,定南法院在县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政协的关心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为抓手,以建设现代化法院为目标,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要求,全面加强了法院的各项工作和努力推进现代化法院建设。

江西省洪都监狱附近的检察院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1952年12月30日“江西省人民检察署抚州分署”正式成立,配置专职检察人员2人,1955年改名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抚州分院”,至1966年,分院工作人员15名,设三科一室。1967年抚州地区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抚州分院被“砸烂”,检察工作遭到彻底破坏。1979年3月10日,抚州检察分院恢复重建,内设四科一室,定编50名,实有人数23人,下辖12个县、市人民检察院。当时全区有干警161名,其中中专以上学历30名,占干部总数的18%。 2000年10月,抚州撤地设市,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抚州分院更名为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市院现有编制111个,实有人员103名,其中正副检察长及其他院领导8人;内设16个处室和1个事业机构,下辖11个县(区)院。至2008年底,全市有干警624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有371人,占总人数的60%,其中研究生17名,占检察人员总数的2.7%。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坐落于市区东端距城中心5公里的政府所在地梅园新区。院机关现地址为鹰潭市梅园大道21号。办公大楼占地面积七百余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四千余平方米。截止2009年10月,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全院共有干警73名,其中: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3人,检委会委员5人(不含正副检察长),检察员38人,助检员8人,书记员5人,法警6人,职工6人,无法律职务2人。学历情况是:研究生10人,占13.7%,本科41人,占65.75%,大专15人,占20.55%。民族构成比:汉族72人,壮族1人。性别构成比:男58人,女14人。鹰潭市人民检察院为省辖市级院,下辖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贵溪市人民检察院、余江县人民检察院三个基层检察院。院机关前身为鹰潭市(县级)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79年3月。1983年7月,随鹰潭市升格为省辖市,组建了省辖鹰潭市人民检察院,现有内设机构15个。

新余市人民检察院

新余是赣西的重要城市,于1983年撤县复市。新余市人民检察院下辖三个基层院,分宜县人民检察院、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和望城工矿区人民检察院。望城工矿区院属市院的派出机构。全市两级检察院共定编231名,其中市院82名、分宜县院52名、渝水区院68名、望城工矿区院29名。现有在职人员209人,其中市院75人、分宜县院44人、渝水区院62人、望城工矿区院28人。 现有人员中,从人员分类看,领导班子成员29人(市院9人、分宜县院7人、渝水区院7人、望城工矿区院6人)、检察官150名、书记员1名、司法警察13名、司法行政人员27名;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内设机构有15个: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处、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处、司法警察支队、监察处、检察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地处宜春市宜春大道(宜春市运管局汽车总站中间)。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吉安市人民检察院

吉安市人民检察院地处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鹭洲东路6号。吉安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地处江西省九江市南湖支路一弄6号。九江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