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三)协调监狱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四)管理和指导全市劳动教养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制订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定全市司法行政中长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管理济南监狱工作,指导和监督刑罚的执行、改造罪犯工作。 (三)指导管理市劳动教养工作。 (四)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五)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六)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和监督全市的法律服务工作。 (七)管理和监督全市的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管理涉外、涉港澳台的公证事务。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措施,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3、管理和指导全区的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制定全区律师工作发展规划以及律师管理的有关办法;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工作。 4、制定全区公证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公证机构,负责公证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5、制定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处、镇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莘县司法局坐落于县城南部,北接巍峨燕塔,南邻秀丽顺河公园,1980年恢复建制,是政法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法律服务、法律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司法鉴定等重要职能,共有干部职工56人,全部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内设办公室、基层科、宣传科、政工科、公证科、律师科等9个职能科室,下辖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普法办、“148”法律服务中心、2个律师事务所、7个法律服务所、24个司法所。
一、 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 二、 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三、 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 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五、 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 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七、 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民间纠纷处理工作 八、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 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我市监狱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监狱狱政建设、刑罚执行和经济运行工作。 3、负责我市劳动教养工作。承担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4、组织和协调全市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市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的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承担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 办公室工作。
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兴华东路15号
乳山市法院共有法官和工作人员116人,其中法官65人,本科以上学历62人,占95.4%。内设机构22个,辖银滩、诸往、冯家3处法庭。近年来,先后两次被山东省委、省政府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荣誉称号,被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被山东省政法委、山东省人事厅授予公正执法先进单位称号,被山东省政法委授予“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单位称号,被济南军区政治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先进集体称号,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风建设年活动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并荣记集体一等功、二等功。
威海市统一路408号
定陶县人民法院始建于1951年底,1958年,定陶县与成武县合并,改设定陶人民法庭。1961年11月,恢复定陶县,重建定陶县人民法院。1968年11月,公检法三机关实行军事管制,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定陶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1973年4月撤销军事管制,恢复法院,沿袭发展至今。现定陶县人民法院位于县城城中街中段,现有法官和干警151人,其中在岗96人,离岗12人、退休41人,离休2人;设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执行局综合室、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司法警察大队等审判执行业务庭室,办公室、监察室、政研室等行政科室,陈集、力本屯、黄店等派出法庭,共26个内设机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审判及管理体系。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现有正式干警93人。近几年,院党组通过目标管理、动态考核、日常监督、强化教育等形式,注重加强了对干警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养,全院干警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改善。保持了自建院以来,法院干警无违法违纪事件的“零记录”。93名干警中,研究生学历的干警8人,还有2人正在攻读法律硕士学位,本科以上学历的干警75人,干警的知识层次有了显著提高。近年来,该院干警队伍中涌现出了大批先进人物,特别是定远寨法庭庭长李昆仑荣获“中国法官十杰”称号,并获“金法槌”奖,成为全院法官的优秀代表,是该院新时期法官形象的缩影。
福山县法院始建于1950年9月,1983年11月撤县建区后更名为福山区法院。建院60余年来,在几代福山法院人的共同努力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最初只有7名干警,到拥有19个内设机构、5处基层法庭、120名干警和其他工作人员;从简陋的1间办公室,到建有17个审判庭、总建筑面积18000余平方米的综合审判楼;从徒步走街串户办案,到具有高科技物质装备条件的现代化法院;从年审结案件数量80余件,到2013年底跃至近4000件,福山法院踏着共和国发展的脚步,以昂扬的精神、崭新的姿态,在时代洪流中拼搏奋进,取得了辉煌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