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4-04-27 18:38:03 手机端
天津市司法局机构简介
市司法局恢复重建于1979年,是市政府组成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司法部的领导下,主管全市司法局政工作。主要职能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局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本市有关司法局政工作的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司法局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领导本市监狱管理工作。 三、领导本市劳动教养管理工作。 四、制定本市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天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本市的依法治理工作。 五、管理、指导全市律师、企业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和公证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管理在本市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审核律师事务所在国外设立的分支机构。 六、管理、指导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七、管理、指导全市的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科(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天津市司法局电话号码
电话:022-230*****[点击查看电话]
天津市司法局地址在哪里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
天津市司法局官网
官网: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天津市司法局局长
局长: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天津市司法局成员名单
成员名单: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天津市司法局上班时间
上班时间:9:00--18:00
天津市司法局邮编
邮编: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天津市司法局附近的司法局
天津市河北区司法局

河北区司法局在中共河北区委、河北区人民政府和天津市司法局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其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党的依法治国方略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领导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和管理全区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和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抓好全区司法行政干部的管理和培训;进行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调查研究;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天津市塘沽区司法局

一、负责管理全区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及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审查律师事务所及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申报建立和撤销工作。 二、负责公证、律师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负责律师事务所的年检和律师人员的注册工作。 四、负责全区律师事务所业务统计工作。 五、负责每年度的司法统一考试报名工作。 六、组织实施对公证、律师人员的考核、技术职称的晋升和技术档案的管理。 七、负责公证律师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及奖惩工作。 八、依托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九、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天津市武清区司法局

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综合性文件的草拟制定工作以及信息、调研、文秘、档案管理工作和机关保卫工作。管理本局财务、固定资产以及物资装备工作。 2、人事科: 负责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宣传教育、年度考核、人事、工资、党务、干部培训、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青妇、计划生育、老干部、统战、文化等项工作。 3、法制宣传教育科 武清区普法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全区普法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任务。负责草拟制定全区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全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和全区成人法学教育工作。 4、基层工作管理科: 负责全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乡镇司法所建设和司法助理员队伍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工作。

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

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在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担依法治区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和推动全区各行业、各部门和基层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制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实施工作。 四、管理、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基层司法助理员工作。负责区“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五、管理、指导辖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管理、指导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七、管理指导全区公证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天津市河西区司法局

1981年5月6日,天津市河西区司法局成立。河西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抓队伍、树形象、创强项、争一流”的工作思路,以让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根本标准,把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作为工作的着眼点,把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全面上水平作为工作的落脚点,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普法依法治理、律师、公证法律服务。

天津市大港区司法局

天津市大港区司法局成立于1981年,是主管大港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现有干部38人,内设7个科室: (一)办公室 (二)政治工作办公室 (三)法制宣传教育科 (四)公证律师工作管理科 (五)基层工作管理科 (六)公证处 (七)法律援助中心

天津市司法局附近的法院
津南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南环路

武清区人民法院

武清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在所管辖地区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工作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监督、指导,并对天津市武清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和报告工作。

河东区人民法院

河东区人民法院坐落于天津市河东区津塘公路38号增1号,负责辖区内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的立案、审理和执行工作。

北辰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坐落于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316号,成立至今随北辰区域行政区划变化依次更名。1953年5月18日,天津市津北郊区人民法院成立,1955年更名为天津市北郊区人民法院,1992年更名为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2009年10月迁入新办公楼,基础设施水平有了明显提升。北辰法院现有在编干警156人,其中审判员、助理审判员97人,另有部分聘任制工作人员。全院干警中硕士研究生17人,本科学历121人。设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立案一庭、立案二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行政庭、审监庭、司法警察大队、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研究室等16个内设机构和青光、小淀、北仓、宜兴埠、天穆、新村6个派出法庭。年均审执结各类案件近8000件,认真履行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东丽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19号

和平区人民法院

1952年11月10日,和平区人民法院的前身天津市第一区人民法院正式建立。1956年1月1日,根据区划调整改称和平区人民法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法院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平区法院的内设机构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现有部门20个,包括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知识产权庭、少年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执行二庭、执行局综合科、立案庭、立案二庭、审判监督庭、政治处、研究室、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院内设在区委领导下的法院党组,机关党委。此外还设立了工会、团支部、妇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