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到检察院要多久得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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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移送检察院到得到判决结果时间不一定,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检察院负担侦查、补充侦查、审查起诉等多种职能,每一个环节的差异都会导致案件审理时间的变化。一般情况下,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有一个月审查起诉时间,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则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时间为一个月,补充侦查两次为限,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移送法院,法院受理后两个

  案件移送检察院到得到判决结果时间不一定,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检察院负担侦查、补充侦查、审查起诉等多种职能,每一个环节的差异都会导致案件审理时间的变化。一般情况下,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有一个月审查起诉时间,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则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时间为一个月,补充侦查两次为限,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移送法院,法院受理后两个月内判决,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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