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法律援助处 更新时间:2024-04-27 15:22:59 手机端
阳春市法律援助处电话号码
电话:0662—77*****[点击查看电话]
阳春市法律援助处地址在哪里
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朝南路74号
阳春市法律援助处官网
官网: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阳春市法律援助处上班时间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阳春市法律援助处邮编
邮编:529600
阳春市法律援助处经度
经度:111.79590202274489
阳春市法律援助处纬度
经度:22.172035989267849
阳春市法律援助处许可证授予时间
许可证授予时间:2018年01月23日
阳春市法律援助处附近的法院
三水区人民法院

1950年8月1日,三水县人民法院正式成立,至今已有53年历史。当时隶属于广东省人民法院珠江分院。文化大革命时期,全院及各人民法庭工作陷于瘫痪状态。文化大革命后,法院的工作得到了全面的恢复。1993年,三水撤县建市,三水县人民法院改名为三水市人民法院。1998年8月20日在全省最早将原有的10个人民法庭组建成4个中心人民法庭。三水区人民法院地图2003年1月8日,三水市撤市设区,更名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2002年5月底,我院机构改革后,共设刑事审判庭、民事第一审判庭、民事第二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政工科、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书记员管理室等12个内设机构,有司法警察大队直属单位1个,西南、白坭、南边、大塘中心人民法庭等派出机构4个。目前,全院共有在编人员93名。院部占地面积3000多平方米,内有办公室13个,审判庭10个。

揭西县人民法院

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新安路

龙湖区人民法院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前身为汕头经济特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89年7月。1991年因汕头经济特区区域扩大,市辖区域变动,更名为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现有14个内设机构,2个派出法庭,1个直属行政单位和1个事业单位,辖5个街道和2个镇,户籍人口近40万人,流动人口约20万人。我院现有审判办公大楼面积8700平方米,1998年在粤东地区法院系统率先建成计算机内部局域网络,每人一机,实现内部联网,资源共享;2003年在全市基层法院中率先建立了案件查询系统、审判流程管理系统、电子监控系统、大型电子显示屏,实现了全院案件网络在线流程管理,院部与派出法庭之间实现网上案件信息传输,启用电子签章系统,与省院、中院实现三级联网;2011年3月7日开通官方微博,是全省第二家开通新浪微博的法院。我院现有在职干警104人。

浈江区人民法院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帽峰路8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下设机构16个,其中副处级机构2个,科级机构14个。在编干警101名,其中法官58名,占57.4。法官中有硕士研究生和硕士学位拥有者18人,占31%。目前,院领导班子成员共6人,其中院长1 名、副院长3名。

佛冈县人民法院

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106国道

阳春市法律援助处附近的公安局
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

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位于汕头市金平区汕樟路72号,距离金砂乡230 米。 该分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本区域的公安工作:: (一)维护全市社会政治、治安稳定,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三)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四)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品。 (五)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六)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七)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八)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事务。 (九)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收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汕尾市公安局尖山分局

汕尾市公安局尖山分局主要职能是负责本区域的公安工作: (一)维护全市社会政治、治安稳定,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三)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四)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品。 (五)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六)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七)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八)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事务。 (九)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收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东莞市公安局洪梅分局

东莞市公安局洪梅分位于东莞市沿河路1号,搭乘62路空调, 77路空调可以到达。 它主要负责洪梅镇的的公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指导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公安边防、消防部队的建设、领导工作。 (4)指导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的侦查、处置,必要时直接侦查、处置。 (5)管理和指导出入境工作、边防管理工作和外国人在东莞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6)管理和指导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7)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湛江市公安局海东分局

湛江市公安局海东分局 的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实施意见并检查落实。 2、负责治安行政管理和综合治理,预防犯罪活动和治安灾害事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全市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负责和指导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参与对全市重大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查、处置。 4、管理、指导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秩序、交通安全工作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5、负责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主要领导、外国元首、政府首脑和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6、承办市委、市政府、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东莞市公安局石龙分局

东莞市公安局石龙分局位于东莞市京瓷路,搭乘108路, 109路可以到达。 其主要负责石龙镇的的公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指导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公安边防、消防部队的建设、领导工作。 (4)指导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的侦查、处置,必要时直接侦查、处置。 (5)管理和指导出入境工作、边防管理工作和外国人在东莞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6)管理和指导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7)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8)管理和指导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9)负责保安行业的管理,监督《广东省保安服务条例》在我区的实施。 (10)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收教所的管理工作;承办劳动教养审批工作。 (11)指导并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负责对经济民警的管理工作。 (12)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各公安分局侦办经济犯罪案件,参与或直接侦办经济犯罪大要案件;加强我市经侦部门基础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及时收集整理经济犯罪信息。 (13)组织实施对来莞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 (14)组织公安科研工作;规划公安通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为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 (15)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6)负责本市公安机关与港澳地区警方和国际刑警组织的联络、交往和协作。 (17)指导、检查、督促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8)指导森林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东莞市公安局企石分局

东莞市公安局企石分局位于东莞市企石镇振兴路1号,距离企石宝石酒店站180 米。 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指导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公安边防、消防部队的建设、领导工作。 (4)指导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的侦查、处置,必要时直接侦查、处置。 (5)管理和指导出入境工作、边防管理工作和外国人在东莞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6)管理和指导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7)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8)管理和指导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9)负责保安行业的管理,监督《广东省保安服务条例》在我区的实施。 (10)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收教所的管理工作;承办劳动教养审批工作。 (11)指导并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负责对经济民警的管理工作。 (12)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各公安分局侦办经济犯罪案件,参与或直接侦办经济犯罪大要案件;加强我市经侦部门基础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及时收集整理经济犯罪信息。 (13)组织实施对来莞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 (14)组织公安科研工作;规划公安通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为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 (15)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6)负责本市公安机关与港澳地区警方和国际刑警组织的联络、交往和协作。 (17)指导、检查、督促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8)指导森林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