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4-04-27 20:01:39 手机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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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12号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会长
会长:张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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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邮编
邮编:010000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经度
经度:111.75383079650848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纬度
纬度:40.84463816164753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许可证授予时间
许可证授予时间:1995年09月19日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附近的法院
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

凉城县人民法院

凉城县人民法院位于凉城县办公新区,辖区面积3458平方公里,下辖2个乡、5个镇、1个办事处,总人口约24万。凉城县人民法院前身是1949年成立的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司法科,3月改为司法处。1950年7月1日,在司法处的基础上成立了凉城县人民法院。目前,全院编制58人,实有人员56人,现有内设机构16个,派出人民法庭3个。经过60多年的发展历程,凉城县人民法院的办公条件有了较大改善。现有的审判办公大楼建筑面积5000平米,内部设置科学,现代化办公设施配备齐全。内设刑事庭、行政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审监庭、执行局、法警队、政工科、技术科、纪检室、监察室、研究室、办公室、信访办、装备科等机构。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

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

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巴彦淖尔盟中级人民法院,始建于1980年5月1日,是全区成立较晚,管辖区域最大的法院,服务半径全国排位第四。“文革”以后恢复法院建制,全盟法院系统先后于1985、1989、1995三次增编进人。阿拉善盟现设有1个中级法院、3个基层法院、4个人民法庭(阿左旗法院4个)和2个巡回法庭(额济纳旗1个、阿右旗法院1个)。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目前为一正三副,设纪检组长1人,审委会专委、政治部主任1人。班子成员中蒙古族3人,汉族2人,回族1人,研究生学历2人,本科学历4人。

莫力达瓦旗人民法院

莫旗人民法院始建于1950年,现有中央政法编81人,地方事业编4人,现在岗人员75人,空编10人;拥有法官48人(其中审判员42人,助审员6人),书记员8人,司法警察9人,其他人员10人。院内设机构13个,分别为政工科、办公室、执行局、立案庭、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质管办、信访办、法警队、后勤服务中心。有6个派出法庭,分别是博荣法庭、登特科法庭、塔温敖宝法庭、阿尔拉法庭、甘河法庭、红彦法庭,6个基层法庭拥有人员18人,其中审判员10人,书记员8人。2008年9月被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一等功;2009年—2011年连续三年被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五好法院”称号;2009年—2011年法院党支部连续三年被莫旗机关工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2011年被呼伦贝尔市机关工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2009—2011年连续三年被旗政法委评为“综治工作先进单位”。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105人。院内设有16个庭、室、科、队、局,辖7个基层人民法庭。16个职能部门分别为:办公室、司装科、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庭、民事一庭、民事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审判事务办公室、速裁庭、执行局、研究室、司法辅助办公室、法警大队;7个人民法庭分别为:桥头人民法庭、五分地人民法庭、广德公人民法庭、乌敦套海人民法庭、海拉苏人民法庭、白音他拉人民法庭、大兴人民法庭。近年来,翁牛特旗人民法院始终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工作方针,,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为宗旨,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大力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各项措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旗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附近的司法局
阿拉善盟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盟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订全盟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旗、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全盟依法治盟规划。 (三)管理律师、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顾问、 法律援助工作;对律师协会和公证协会进行归口管理。 (四)指导全盟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和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及法律服务工作,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五)指导全盟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六)指导管理司法鉴定工作。 (七)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和“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乌兰浩特市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领导和管理市属律师事务所工作和市公证处工作; 三、管理和指导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和镇、街道法律服务所工作; 四、管理和指导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市的依法治理工作; 五、管理本局的法制建设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管理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 七、承办市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盟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指导乌兰浩特监狱工作。 (三)制定全盟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旗县市、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四)管理律师、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全盟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和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管理全盟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指导全盟司法行政计划、财务工作。 (七)负责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八)指导全盟司法行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按管理权限管理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按管理权限协助旗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九)负责全盟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承办盟行政公署和自治区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林西县司法局

办 公 室 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协调实施和检查落实;审核研究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落实情况,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半年、年度计划总结;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司法行政课题调研工作;负责重要工作任务督查、信息、文秘、信访、统计报表、工作创新、保密、文印及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信息网络技术建设;统筹协调各类综合性机关事宜等。 宣 教 股 负责全县的法制宣传工作,制订全县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协调、督促全县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全县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受自治区律函中心委托负责组织全县律师函授报名联系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法学教育工作;指导地区、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综合指导基层所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一)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旗区、各行业、基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 管理和指导全市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全市律师协会和公证员协会的工作。 (四) 管理和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 管理和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 管理和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七) 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八) 负责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 (九) 组织和协调处理全市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内蒙古赤峰市司法局

赤峰市司法局恢复重建于1980年10月。2002年机构改革核定全市司法行政专项编制635个,其中市本级122个、旗县区513个。 在市本级编制中,市局机关40个,现实有38人,内设办公室、政治处(警务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科(依法治市办公室)、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科(司法考试办公室)、基层工作指导科、法律援助指导科、政策法规科(司法鉴定办公室)、劳教工作指导科、计财装备科(审计办公室);局直属单位10个,其中1个劳教所、1个法律援助中心专项编制16人、1个公证处22人、7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119人)。市劳教所为准处级机关,核定劳教人民警察专项编制66个,实有43人。我局新一届领导班子组建于2002年初,现有党政班子成员8名,其中党组成员6名(局行政领导班子成员4名、纪检组长1名、劳教所所长1名);行政班子5名。局系统党委下设1个基层党委、10个党支部,有党员178名,其中离退休干部党员5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