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仲裁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4-04-27 18:54:49 手机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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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742室
宜春仲裁委员会会长
会长:彭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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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仲裁委员会邮编
邮编:3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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纬度:27.823526551006258
宜春仲裁委员会许可证授予时间
许可证授予时间:2014年03月17日
宜春仲裁委员会附近的法院
宜黄县人民法院

宜黄法院现有干警46人,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为70%。设置13个内设机构,3个派出法庭。近年来,宜黄法院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支持和关心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坚持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内强素质,推进法官职业化;外树形象,拓展办案精品化;司法为民,贯彻诉讼便民化;刚柔结合,加强管理科学化;科技强院,提升办公信息化,狠抓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和两庭建设,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了一批先进个人,原副院长席维花同志曾两度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称号,有9名干警获得省级先进荣誉称号。今年,该院在新的班子成立后,以政法队伍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突出法院规范化建设,开展“素质年”和“质量年”活动,提升法官的综合素质,强化审判管理资源,科学地组合人员,完善审判责任制,促进司法公正,各项工作再创新高,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安义县人民法院

安义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4月1日,1968年4月因“文化大革命”,县法院被撤销,并入“安义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1972年8月,恢复安义县人民法院。县法院原隶属宜春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83年10月1日安义划归南昌市管辖,县法院遂隶属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安义法院辖区面积666平方公里,其地形地貌为“五山一水三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辖区有11个乡、镇(场),人口26.8万。县法院有内设12个职能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研究室)、政治处、监察室、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另有2个派驻万埠、石鼻的基层法庭。

吉安县人民法院

1950年1月成立吉安县人民政府司法科。1950年8月1日,裁撤司法科,建立吉安县人民法院。1972年11月25日,吉安县法院恢复建制,人员编制共18人,院址设在吉安县人民饭店内。1974年冬,政府在青石街南侧兴建法院办公大楼。1981年3月设置经济审判庭。1983年春,吉安县法院从吉安市迁徙至新县城敦厚镇,借用县工商局和县建筑公司的楼房作为办公场所。1983年5月,增设敖城人民法庭和长塘人民法庭。1984年6月,法院设立办公室。1984年8月,增设敦厚人民法庭。1984年10月24日,吉安县法院迁入文山路5号新建的县法院办公大楼内办公。吉安县人民法院设有13个部门,为办公室、政工科、研究室、司法技术室、监察室、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局、法警大队,下辖5个派出人民法庭,为敦厚法庭、敖城法庭、永阳法庭、固江法庭、万福法庭。

余江县人民法院

余江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5月10日,现有工作人员52名;内设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刑事庭、民一、民二、民三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大队、立案庭、锦江法庭、平定法庭、洪湖法庭等15个机构。近年来,余江县人民法院在院党组的带领下,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以“建设一流法院、培养一流队伍、创造一流业绩、树立一流形象”为目标,不断拓展审判业务,深入开展审判改革,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全院干警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勇于探索,锐意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和嘉奖,先后荣获省第九届、第十届“文明单位”、全省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全省法院系统“人民满意‘五星’单位”、全省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全市“文明单位标兵”、市机关党的建设三项创建活动“红旗单位”等荣誉称号。

芦溪县人民法院

芦溪县人民法院位于芦溪县芦溪镇古城路,下设14个职能部门,现有在职干部职工53人,其中党员40人。近年来,芦溪县人民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与时俱进,各项工作协调发展,取得明显的成效。2003年至2008年,共审、执各类案件7200余件,在芦溪县委、县政府构建“和谐芦溪、平安芦溪”发展战略中,作出了重大的贡献。近5年来,受到县(市)以上各种表彰奖励76次(项),137人(次)立功受奖,其中获省级集体二等功、先进集体6次(项),市县级先进集体72次(项),连续5年获萍乡市文明单位,2006年、2007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优秀基层法院,2007年被评为江西省第十一届文明单位。

定南县人民法院

定南县人民法院从50年成立到80年7月,一直没有专门的办公场所。1950年4月15日在县人民政府院内右侧平房办公;1951年1月,迁往城皇庙办公;1953年3月迁至解放路一店房办公;同年9月又搬至县委后院旧平房办公;1955年7月,迁至岗尾头;1960年8月迁入公安局办公,1980年7月法院在县城牛形岗兴建办公大楼,1982年10月竣工建筑面积1225平米。直到此时,才真正有了属于法院专门的办公场所。近年来,定南法院在县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政协的关心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为抓手,以建设现代化法院为目标,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要求,全面加强了法院的各项工作和努力推进现代化法院建设。

宜春仲裁委员会附近的司法局
南昌市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劳动教养工作。 (三)制订法制宣传教育和全市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四)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监督、指导市律师协会工作。 (五)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监督、指导市公证员协会工作。 (六)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司法助理员工作。负责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管理、监督、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和“148”法律服务工作。 (八)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工作。

宜春市司法局

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 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助工作;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其他有关工作。

宜丰县司法局

宜丰县司法局自1981年10月恢复机构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现有内设机构6个,即办公室(含人秘股、政工股),法制宣传教育股(普法办),基层工作管理股、公证工作股(含公证处),律师工作管理股,司法鉴定工作管理股;下辖宜丰县法律援助中心,江西崇文律师事务所和15个乡镇(场)司法所:即新昌司法所、澄塘司法所、棠浦司所、新庄司法所、花桥司法所、同安司法所、天宝司法所、潭山司法所、双峰司法所、黄岗司法所、石花尖司法所、车上司法所、芳溪司法所、石市司法所、桥西司法所;局领导班子由正、副局长,纪检组长,律师所主任等7人组成。

南昌县司法局

南昌县司法局隶属于南昌县人民政府,为本县司法行政机关,成立于1981年,座落于风景秀丽的澄碧湖湖畔. 多年来,南昌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下,通过历任局班子及全体同仁的共同耕耘和励精图治,队伍不断壮大,现拥有乡、镇(开发区、场)司法所18个,律师事务所3个、其中国资所2个,公证处1个,法律援助中心1个。局机关内设机构5个,即行政综合办公室、法制宣传股(县法宣办)、基层工作股、政工监察股、公证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股。随着队伍壮大,装备也日益精良。“二所一庭”建设提高了基层司法所的行政级别,工作用车配备和办公用楼建设遂步到位使各司法所的办公条件有了较大改观。

景德镇市司法局

江西省景德镇市司法局,为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全称:江西省景德镇市司法局,联系电话:(0798)8539624,邮政编码:333000,负责人、党委书记、局长:王玉萍,办公地址:市瓷都大道1285号,监督投诉电话:8534204。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管理、监督和指导市劳动教养工作。 (三)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新闻和对外法制宣传。 (四)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监督和指导全市律师工作。指导市律师协会工作。 (五)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指导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工作,指导市公证员协会工作。

铜鼓县司法局

1、指导管理人员调解工作,参加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