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仲裁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4-04-27 15:01:50 手机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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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授予时间:2003年08月12日
宜宾仲裁委员会附近的法院
中江县人民法院

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御河路82号

宝兴县人民法院

宝兴县人民法院1951年建院,辖区面积3114平方公里,人口5.8万,有藏、彝、羌等多个少数民族。现有政法编制干警31人,其中法官16人,占总人数的51.61%,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的24人;内设办公室、政治处、审判管理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庭)、立案庭、法警大队共11个部门和灵关、硗碛2个派出人民法庭。法院办公大楼始建于2010年,建成于2011年,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集审判、行政办公于一体,体现了庄重、美观、经济、实用的建筑风格。

长宁县人民法院

长宁县人民法院于1950年4月1日建立。1967年1月受“文革冲击,法院全部机构及工作处于瘫痪状态。1973年4月恢复法院原机构及职能工作。1975年6月设立长宁县人民法院党组。2001年6月成立长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同年11月,随着机关11个机构的定编,将政工科升格更名为政治处,撤销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成立长宁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同时撤销政策研究室,将政策研究室的工作职能合并到办公室。2007年经县编委批复设立长宁县人民法院信访和群众工作股(在县法院办公室挂牌子),2008年更名为长宁县人民法院信访和群众工作办公室,并单设为长宁县人民法院内设正股级机构。2011年6月经县编委批复撤销执行庭,设立执行综合办公室、执行一庭、执行二庭;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2001年11月,长宁县人民法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全院政法专项编制63个。

稻城县人民法院

甘孜藏族自治州稻城县,地处青藏高原东南部,横断山脉东侧,四川省西南边缘,属康巴藏区的甘孜藏族自治州。跨北纬27°58'——29°30'、东经99°56'——100°36',南北长174公里,东西宽63公里,面积7323平方公里。稻城全县近三万人口,属半农半牧地区。稻城县人民法院位于稻城县金珠镇亚丁路2段,距离全世界景区机场中海拔最高的民用机场稻城亚丁机场49公里。距离被誉为“水蓝色的星球上的最后一片净土”的亚丁景区110公里。组建于1975年。在编人员40名,其中男性干警20名,女性干警20名;少数民族25人,占总人数的62.5%。法官人数11名,占总人数的27.5%。

黑水县人民法院

黑水县人民法院位于黑水县芦花镇南街,建筑面积2358平方米。辖区面积4356平方公里,人口5.8万。现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40人,其中党员33人。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法警大队4个综合部门和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等7个业务部门,下辖芦花、西尔、维古、知木林4个派出法庭。年均审理和执行各类案件100余件。黑水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始建于1966年6月,原名渡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987年更为现名,现位于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大道东段750号。辖区内共有东区人民法院、西区人民法院、仁和区人民法院、盐边县人民法院、米易县人民法院共5个基层人民法院,共有派出人民法庭16个。院机关内设立案庭、2个刑庭、3个民庭、行政庭(与赔偿办合署办公)、审监庭、执行局(内设执行处、协调处)、研究室、审管办等11个业务部门,办公室、政治部(内设组织人事处、综合处、培训处)、监察室(纪检组)、机关党委、行装处、技术室、法警支队、离退休处等8个综合部门。全市法院共有政法专项编制437个,现有在职干警383人,其中市中院104人,基层法院279人。分类统计,法官230人,其他审判辅助人员153人;35岁以下134人,平均年龄39.25岁;硕士21人、本科学历328人、专科及以下34人。

宜宾仲裁委员会附近的司法局
巴州区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 规及规章;拟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 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领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和管理监狱劳动教养工作。 (三)制订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各区、县、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学教育工作。 (四)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外商台商投诉工 作。

雅安市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射洪县司法局

射洪县司法局1981年恢复重建,现有在岗行政编制人员59人,法律服务工作者96人(公证处11人、律师事务所45人、基层法律所41人)。内设政治处、办公室、基层股、宣教股、公律股、监察室、法律援助中心、安置帮教股等机构8个。下设司法所30个、律师事务所5个、公证处1个、基层法律服务所27个、法律援助工作站36个。设局长一名,副局长三名,纪检组长、政治处主任、依法治县办公室主任(兼)各一名。

宜宾县司法局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2、领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和管理市属监狱工作,协助省司法厅管理驻市省属监狱工作。 3、制定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4、管理和监督律师、公证、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和外商台商投诉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5、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和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管理、指导基层司法行政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

万源市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和协助管理监督、劳教工作 (三)承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外商台商投诉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市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资格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工作

内江市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