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尾市公安局位于汕尾市红海大道,搭乘1路可以到达。 该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本区域的公安工作: (一)维护全市社会政治、治安稳定,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三)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四)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品。 (五)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六)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七)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八)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事务。 (九)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收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位于宝安区前进一路139号,距离新安湖120 米,搭乘395路空调, 604路空调, 613路空调可以到达。 它的职能如下;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等等

汕头市公安局位于龙湖区黄河路88号,搭乘9、19、23、33路可以到达。 该分局的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部署。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二)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三)负责刑事案件的侦察破案工作,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 (四)负责治安秩序管理,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负责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机动车、驾驶员,查处交通违章,预防交通事故,维护交通安全。 (六)负责保安行业管理。 (七)负责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八)负责出入境签证工作和来汕的外国人管理工作。 等

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航站3路。 该分局的职能如下;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等等

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位于湛江市瑞云南路,搭乘椹川大道中巴专线可以到达。 该分局的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实施意见并检查落实。 2、负责治安行政管理和综合治理,预防犯罪活动和治安灾害事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全市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负责和指导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参与对全市重大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查、处置。 4、管理、指导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秩序、交通安全工作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5、负责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主要领导、外国元首、政府首脑和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6、承办市委、市政府、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森林分局距离梧桐山公园 85米,搭乘68路空调, B625路环线可以到达。 它的主要职能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县党委、政府和公安、林业部门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指导开展本县辖区森林公安工作,负责抓好县森林公安队伍的教育管理,不断加强森林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建设。 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开展森林刑事案件、林区治安案件、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秩序,保障林业生产建设顺利进行。 3、掌握信息,分析预测辖区林区治安形势,处置林区突发事件,组织开展林区治安重点整治,推行林区治安综合治理,组织落实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指导、监督森林派出所的执法等业务活动。 4、规范、发放、管理全县森林公安警用装备、车辆、通信信息系统,提高信息、技术、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做好民警警衔等工作。 5、承办省委、政法委及上级公安部门,林业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检察院地处汕头市澄海区德政路。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地处广东省韶关市惠民南路惠民南路第98幢。韶关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1978年7月24日,从化县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办公地点设在从化县街口镇东城路46号,与公安、法院同址办公。1992年2月,迁至街口镇西宁西路25号新办公楼办公(现编号为街口街西宁西路53-57号)。1994年5月从化撤县设市,从化县人民检察院改为从化市人民检察院。 从化市人民检察院现设内设机构11个,设置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反贪污贿赂局(设侦查科、综合预防科)、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与举报中心合署办公)、检察技术科、办公室、政工办公室:设置直属行政单位1个即司法警察大队;设事业单位1个即机关服务中心。现有干部职工75人。设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4人。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地处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宝源路91号。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广东检察机关是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经历了创建时期(1950.2-1954.8);发展时期(1954.9-1957.5);挫折中渐进时期(1957.6-1966);“文化大革命”十年中断时期(1967-1977);重建时期(1978.6-1979.9)和全面发展时期(1979.10至今)。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内设22个市分检察院,135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审查批捕处、公诉处、侦查监督处、刑事审判监督处、民事行政检察处、监所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信息处、警务处、监察处、新闻处、联络处、机关管理服务中心等机构。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一九九三年一月,成立前是深圳市宝安县建制,一九九二年十一月经国务 院批准,撤销深圳市宝安县,设宝安、龙岗两个区。 在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年轻的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不断发展壮大。目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全院共有15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全院共有干警168人,平均年龄不到35周岁,86%以上的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包括博士研究生1名,硕士或研究生学历13名,另有11名干警即将取得硕士学历。

广东省乐昌监狱始建于1951年11月,地处广东省乐昌市区北部近郊,狱部位于中山林,紧靠省道S248线,距乐昌火车站不足3公里,交通便利。 50多年来,乐昌监狱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坚持依法治监、从严治警,成功地将4万多名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和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为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广东省揭阳监狱,创建于1951年,是潮汕地区仅有的一座监狱。监狱于2003年1月被命名为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 揭阳监狱以提高改造质量为中心,坚持依法、严格、文明、科学管理,坚持与时俱进、敢为人先、勇于创新的精神,大力实施布局调整战略、人才战略、文化战略,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如率先探索实践深化狱务公开,推行“赎罪·责任”专题教育活动等等),大力推进监狱工作“三化”建设,推动监狱又快、又好地发展。

广东省佛山监狱地处佛山市,前临绮丽的西江河,背倚秀美的南蓬山,景色怡人,环境优美,创建于1958年5月。1992年10月起划归佛山市政府管辖,1995年2月17日更名为"广东省佛山监狱"。2002 年1月18日,佛山监狱被命名为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 目前,佛山监狱设有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审计室、狱政管理科、教育改造科、生产科、财务科、生活卫生装备科、刑罚执行科、警戒科等10个科室,6个监区,1个后勤服务大队和1个医院等机构。

广东省韶关监狱位于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东北一公里处,占地面积117.5万平方米,始建于1942年,原为广东省第二监狱, 1981年改称“广东省韶关监狱”。2000年省直机构改革后,定为特大型监狱,内设19个科室,12个监区。 监狱推行狱内公开,公开执法环节,规范罪犯的减刑、假释工作,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依托社会资源,加强对罪犯的教育改造,挂牌成立“两站一基地”(即“法律援助工作站”、“心理矫治工作站”、“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监狱实现连续12年未脱逃一名罪犯,有力地维护一方平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贡献。

广东省北江监狱位于广东省韶关市北郊黄岗,始建于1951年。先后经历劳动改造管教队、劳改支队、监狱等三个重要历史发展时期,已由昔日荒山野岭的劳改农场变成了一座依托韶关城镇发展的大型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监狱现设有黄岗、山蕉、石场三个关押点,监狱下设17个科室、3个内定机构、15个监区。

广东省东莞监狱地处东莞市石龙镇,筹建于1988年11月,始称广东省石龙监狱,后称广东省新洲监狱,1995年4月更名为广东省东莞监狱。下设16个业务科室、16个监区。 监狱始建之初,坚持边筹建、边收押,发扬“团结拼搏、开拓求新、艰苦奋斗、争创一流”的“新洲精神”,在杂草丛生的荒岛上建起一座现代化监狱。1995年被评为省级优秀特殊学校,1997年被司法部评为现代化文明监狱,是广东省第一所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1998年荣立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集体一等功。 东莞监狱是我省监狱系统首批对外开放单位之一,多次与联合国亚洲及远东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研究所、美国“人权对话基金会”、香港保安局、澳门司法事务司等司法机构进行工作交流,赢得了英美等14国驻广州领事馆官员和众多国际友人的广泛赞誉,充分展示了我国监狱的良好形象。

源城区位于河源市的南部,北连东源县、南邻惠州市,是客家古邑、万绿河源的唯一市辖区和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目前,源城区下辖2个镇、5个街道办事处,总面积364.8平方公里,人口约46万人。源城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88年,设刑事审判庭、少年法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政工科、办公室、研究室、法警大队等14个部门。现任院长刘洪天。建院以来,源城区人民法院坚持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以确保司法公正为核心,以司法为民为重点,以司法能力建设为重点,以推进法院改革为动力,以强化队伍建设为根本,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规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东源大道

中山中院成立于1988年,下辖2个基层法院,分别是中山市第一、第二人民法院,基层法院派出人民法庭7个。全市法院现有在编干警689人,其中中院211人,基层法院478人;中级法院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占总数的98%,其中硕士以上学历58人。2010年,全市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41912件,同比增长10.7%,其中,中级法院办结各类案件4834件。全市法官人均结案165件,是全省法官人均结案的1倍多。

湛江中院下辖10个基层法院、24个人民法庭。两级法院在编干警1118人。其中,中级法院在编干警230人,有审判职称135人,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的法官占81.8%,已获法律硕士学位的法官31人。两级法院均配备了较强的领导班子。中院目前班子成员有11人,50岁以下的3人,本科以上学历的11人。10个基层法院院长中,50岁以下的9人,本科以上学历的10人。中院内设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政治处、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研究室、办公室、审管办、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司法行政科、司法警察支队等20个职能机构。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马坝大道29号

徐闻县人民法院诞生于新中国成立之初,发展于改革开放,壮大于二十一世纪。自1950年4月建院时的7人,发展到现在定编97人,在职干警91人,聘用人员14人;从最初的1个法庭,发展到今天15个部门和4个人民法庭。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司法行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局行政执法监督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司法行政复议前对案件的复查、应诉工作。 (二)负责全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和指导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三)指导、管理所属各街、镇司法所的工作。 (四)管理、监督辖区内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社会法律服务咨询机构等中介法律服务机构工作,指导所属各街、镇法律服务所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法制宣传和法律常识普及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协调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成人法学教育工作。 (四)管理、监督、指导律师工作、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 (五)管理、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六)指导管理监督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七)当好县委、县政府法制建设的参谋助手。 (八)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培训和教育。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订全区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管理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和监督律师、公证员、企事业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和区公证处工作; (五)指导、管理各司法所工作; (六)指导、监督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协调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用车辆和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 (七)负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培训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佛山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党建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办理机关和直属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和调配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承担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