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 更新时间:2024-04-27 15:44:28 手机端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机构简介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电话号码
电话:021-625*****[点击查看电话]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地址在哪里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415号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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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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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上班时间
上班时间:9:00--18:00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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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附近的公安局
上海市普陀区公安分局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位于大渡河路1895号,镇守着上海的西大门,辖区面积55平方公里,总人口约110万。目前分局内设有指挥处、政治处、后保处、纪委(监察室)、警务督察队、出入境管理办公室、经侦支队、治安支队、刑侦支队、交警支队、特警支队、法制办、看守所、科技科、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队、保安公司等16个职能部门,下设有15长寿路派出所、东新路派出所、中山北路派出所、宜川新村派出所、白玉路派出所、长风新村派出所、曹杨新村派出所、石泉路派出所、甘泉新村派出所、长征派出所、万里派出所、真如派出所、真光路派出所、桃浦派出所、白丽路派出所等15个派出所。 普陀分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普陀区实际,研究拟定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承办普陀区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公安局卢湾区分局

上海市公安局卢湾区分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上海市公安局卢湾区分局

上海市公安局卢湾区分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

虹口区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等有关事务;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组织的各类治安防范工作。

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

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机关,是主管辖区内公安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是本区行政区域内人民警察领导和指挥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保护公共财产、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任务。主要职能: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组织实施对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处理交通事故; (四)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进行管理; (五)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有效管理; (六)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七)公安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上海市公安局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上海进入了一个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新时期,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同时,同国际著名大城市发展进程中遇到的问题一样,上海社会治安也面临一系列新的严峻挑战。上海警方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现代警务机制为主线,着力提高打击犯罪、应急反应和治安防控三个能力,切实保障上海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的安居乐业。 为了充分发挥警方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服务经济建设的职能作用,上海警方的机构设置坚持统一、精简、高效的原则。按照业务范围设置的部门有,指挥部、政治部、后保部、监察室、经侦总队、治安总队、刑侦总队、出入境管理局、交警总队、消防局、法制办、监管处、科技处、信安处、轨道分局、公交分局、化工区分局、机场分局、宝江分局、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等28个直属机构。按照行政区划,设置了18个公安分局、1个县公安局,下设372个派出所。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附近的检察院
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地处上海市虹口区唐山路902号。虹口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地处上海市长宁区安顺路160号 。长宁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地处上海市长宁区淮海西路606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地处上海市徐汇区建国西路648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下辖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上海铁路运输检察分院、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卢湾区人民检察院、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等下属检察院。

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地处上海市金山区卫二路488号。金山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地处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234号。黄浦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附近的监狱
上海市新收犯监狱

上海市新收犯监狱始建于一九九七年一月,位于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35号,占地面积约112亩,是全国首家也是本市唯一以收押、集训、分流、遣送为功能的专业型监狱,依法收押全市公安看守所交付执行刑罚的成年男性罪犯。2007年9月被司法部命名为现代化文明监狱。 监狱建有收押中心、体检中心、服刑指导中心、分流遣送中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监狱对新收罪犯进行严格、全面的法律文书、身体和物品检查。根据司法部《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等相关要求,监狱对新收罪犯集中进行为期一至三个月的权利与义务告知、认罪服法、监规纪律、服刑指导、行为规范、队列训练等入监教育,然后移送其他监狱服刑改造。

上海市军天湖监狱

上海军天湖监狱位于安徽省宣州市西南20公里左右金坝、寒亭、杨柳一乡两镇交界处,318国道从北侧穿过,距离上海318公里。 上海市军天湖监狱前身是地处福建省的上海市地方国营闽北农场,始建于1958年6月。1962年6月因战备需要迁到现址,定名为上海市地方国营皖南军天湖农场,1971年12月更名为上海市军天湖农场。1958年6月至1974年3月主要承担教育改造劳动教养人员任务,共收容劳教人员12000人,1974年4月起开始收押犯人,同时冠名上海市第三劳动改造管教总队,1995年6月改称上海市军天湖监狱。 监狱现有4个监区,15个分监区,1个茶林大队,设有政治处、刑务处、办公室、驻沪办事处等17个机关科室;社区设有社区管理委员会,下设公安局、法庭、学校、医院、综合服务部、后勤服务中心、劳资科、退管会、社会救助所等9个单位和部门,此外,还有七个居委会和一个养老院。

上海市未成年犯管教所

上海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始建于1953年11月,曾历经9次搬迁。新所址现位于本市松江区泗泾镇,占地100余亩,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所内绿化面积达40%以上,环境优美,建筑典雅,是集校园式和园林式为一体的,充满人文关怀的教育矫正场所,是上海市监狱系统对外开放单位之一。 未成年犯管教所是对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执行刑罚的国家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中关于“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和“对未成年犯执行刑罚应当以教育改造为主”的规定,建所五十年来,通过有效的教育、感化、挽救,已有近3万名违法犯罪青少年从失足的迷途中被引领出来,成为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的守法公民。他们重返社会后,有的光荣地加入中国共产党、共青团组织,有的又跨进了高等院校的大门,有的成为私营企业家。

上海市白茅岭监狱

上海市白茅岭监狱原称上海市白茅岭农场,1956年3月作为上海市内游民、残老、流浪儿童和孤儿的教养外移基地,建于皖南郎溪、广德两县交界的丘陵地带,面积40.5平方公里,系上海市监狱管理局下辖的行政单位。 1986年,白茅岭监狱率先对不同犯罪类型的罪犯开展了深化分类改造试点,1988年又创办了教导大队、实验大队,探索进行规范化大队建设。这些创新的工作探索和实践得到了司法部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监狱系统逐步推广。多年来,监狱党委坚持"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把降低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监狱工作首要标准,努力构建现代警务机制,依法治监,从严治警,公正执法,文明管理。同时,不断加强监狱的规范化建设和规范运行,建立探索监管安全的长效机制,促进了改造质量的不断提高。

上海市女子监狱

上海市女子监狱地处松江区泗泾镇南端,占地面积47亩,建筑面积为21751平方米。除两幢监舍楼外,还建有炊场、医务室、图书馆、健身场地等辅助设施,为女犯日常改造生活提供了良好条件和环境。 上海市女子监狱始建于1995年9月,1996年10月22日正式收押运行。收押对象是上海市各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的女性服刑人员。常年关押服刑人员1000余人。监狱现有工作人员近300名,女性占90%。

上海市宝山监狱

上海市宝山监狱位于宝山区, 1998年12月正式启用。宝山监狱是上海监所布局调整中新建的监狱,有现代化的办公场所,宽敞明亮的教育习艺楼、医疗所和购物超市,监区各项文化、生活设施完备,2002年全面实行ISO9002质量认证,是上海市现代化文明监狱也是市级花园式单位。监狱新世纪的发展目标是:建设法治化、数字化、标准化、园林化的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 监狱坚持执法为民、确保公正司法的理念,以改造人为宗旨,严格履行刑罚执行的职能。监狱积极运用社会资源开设了法律服务基地、警示教育基地、教学科研基地、心理辅导站、职业技能培训站、成人教育站,对服刑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政治、文化、技术教育。监区各项完备的文化生活设施为服刑人员提供了健康、适宜的教育改造环境。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附近的法院
虹口区人民法院

虹口法院新审判大楼建筑群位于北宝兴路东侧,俞泾浦防汛墙南岸,上海市市政公司驻地以北,该址原是上海照相器材厂厂区,占地77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558平方米,使用面积12291平方米。地址为北宝兴路531号。工程于2000年1月26日举行了开工典礼。本工程的设计方案为拆除原1号楼厂房,沿北宝兴路东西向新建八层审判法庭大楼,同时保留原2号、3号厂房作为办公和生活用房,工程于2000年4月11日打下第一根桩,于2001年6月上旬峻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7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下辖杨浦、虹口、黄浦、静安、闸北、普陀、宝山、嘉定、青浦、崇明等10个区县。2000年9月迁入新审判大楼办公。新审判大楼拥有大法庭1个、中法庭2个、普通法庭29个、调解室14间。另设有公诉人休息室、律师阅卷室、来访人员接待室、外宾接待室以及图书馆等专用房间。该大楼2002年被评为上海市党政公务系统第一栋甲级智能化办公楼宇。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93年6月,管辖案件区域为上海市浦东新区。2009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南汇并入浦东。合并后新浦东面积超过1200平方公里,占全市1/5。浦东法院内部设置11个审判业务庭、5个综合部门,8个派出法庭。2区合并后,该院现有在编人员717人(在编人员规模为全国基层法院最多),辅助文员150人。浦东法院现有28个部门,包括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民六庭、行政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审监庭、立案一庭、立案二庭、执行局13个审判业务庭,政治部、监察室、办公室、行政装备处、研究室、法警支队、审判管理办公室7个综合部门,陆家嘴法庭、川沙法庭、六里法庭、金桥法庭、外高桥法庭、周浦法庭、临港新城法庭。

金山区人民法院

金山法院现有审判大楼占地54亩,总建筑面积达20700余平方米,于2002年建成使用。审判大楼建有6000平方米的大、中、小审判法庭20个,并设有司法广尝院史馆、法官沙龙、图书室、健身房、羽毛球尝乒乓室、篮球场等较为齐备的文化设施。全院绿化面积14485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40.4%,2008年被评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

杨浦区人民法院

杨浦区人民法院位于上海市中心区东北部的杨浦区,地址为上海市河间路29号,办公大楼共分8层,占地面积13.2亩,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该院曾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被评为“全国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上海法院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先进集体”,被评为上海市“人民满意的好法院”,连续三次被市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七次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2001年以来,该院集体和个人获得三次国家级荣誉,98次市、区级荣誉。 杨浦区人民法院现有政治处、执行局、办公室、研究室、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教育培训科、技术室、书记员室和司法警察支队等部门。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是1995年7月1日在原上海市中级法院“撤一建二”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座落在长宁区虹桥路1200号,占地21亩,大楼总面积46000平方米,拥有41个法庭。下辖浦东新区、徐汇区、长宁区、闵行区、松江区、金山区、奉贤区等7个基层法院。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附近的司法局
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

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是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局机关设有政治处、办公室、律师公证工作科(与法制科合署)、法制宣传科(与依法治理工作科合署)、基层工作科、安置帮教工作科6个职能科(室)。现管理、指导的所属单位有:杨浦公证处;39家律师事务所;9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区法律援助中心等。 法制宣传主要是面向公民、单位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管理水平。 基层工作主要包括指导、协调民间纠纷调处、“110”公安司法联合行动、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等工作。 安置帮教工作主要包括指导、协调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 杨浦区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当面解答和“12348”专线电话,为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并为权益受到侵犯而经济条件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上海市松江区司法局

上海市松江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 1、负责本区司法行政政治工作; 2、编制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司法行政文秘和行政管理工作; 3、负责全区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4、管理、监督律师和公证业务; 5、管理指导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和“12348”法律咨询专线接答工作; 6、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工作,协调“110”公安司法联动工作; 7、负责本区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 8、承担司法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工作; 9、指导全区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10、承办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

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是长宁区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 1951年3月,长宁区人民政府设立调解科。1952年9月,调解业务并入区人民法院,1953年试行辩护制度。1954年11月,区人民法院设立公证机构,对外办理公证业务。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司法行政业务遭到破坏。1981年9月,区人民政府成立司法科,负责管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公证、律师工作。同年11月,司法科设区法律顾问处,开展法律咨询和刑事辩护。1983年,成立区公证处,归司法科直接领导。司法科成立伊始,办公地址在愚园路1136弄34号,1984年5月迁至愚园路1203弄55号。为了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机构。

上海市金山区司法局亭林司法所

亭林司法所自2005年7月成立,是金山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位于金山区的东北角,辖区面积为79.09平方公里,户籍人口约7.2万,外来人口约4.9万,辖15个行政村,6个居委会。司法所现有司法行政专项编制3人,办公用房200m2,办公及交通设施齐备。2005年以来,亭林司法所在区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亭林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法律宣传和法律保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

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工作部门。 上海嘉定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订本区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区 各镇、街道、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和指导本区的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4、管理和指导本区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5、管理和指导本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司法助理员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管理和指导本区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本区"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区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本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8、负责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浦东区司法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是浦东新区的政府组成部门,主管新区的司法行政工作,设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政治部(纪检监察室)、办公室(外事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处(依法治区工作处)、律师公证管理处、基层工作处、社区矫正工作处(安置帮教指导处)、法律援助指导处、社会矛盾调解指导处、法制处。 上海市浦东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二)负责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订本区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区各行业法制宣传工作、协调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并负责本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