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 更新时间:2024-04-27 17:35:39 手机端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机构简介
机构设置: 办公室、政治处、纪委、装备财务处、法制处、科技信息通信处、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刑事侦查支队、治安处、巡察执法支队、内部单位保卫处、人口管理处、消防监督处、警卫处、看守所 业务职能: 一、负责掌握、处置辖区危害国内安全的情况和案件。 二、负责辖区内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预防违法犯罪。 三、负责实施辖区治安管理,处置治安事件和案件。 四、负责管理辖区内常住人口和外来人口。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事项及外事治安工作。 六、负责实施辖区内消防监督。 七、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辖区内机关、企事业、文教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八、负责收押犯罪嫌疑人和治安违法人员。 九、负责实施警卫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社会安全防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一、负责巡察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电话号码
电话:010-697*****[点击查看电话]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地址在哪里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西环路甲68号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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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局长
局长: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上班时间
上班时间:9:00--18:00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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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附近的公安局
北京市延庆县公安局

北京市延庆县公安局公安局位于北京市延庆县湖南西路18号,搭乘 延庆线1路到延庆公安局即可。 该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

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

怀柔公安分局是主管我区公安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局的领导下,承担如下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 二、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三、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四、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五、依法管理户政、入境出境事务; 六、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场所; 七、承担区委、区政府和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

大兴公安分局始建于抗日战争时期。1945年3月,冀中十地委将平南县划分为大兴县和涿良县,大兴县建立公安科。同年8月,大兴县公安局正式成立,隶属于河北省通县专署。1948年12月15日,大兴县全境解放。1958年5月30日,大兴县划归北京市管辖。北京市公安局根据区划变动,将大兴县公安局与南苑公安分局合并,成立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1960年,大兴区改为大兴县,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改为大兴县公安局。2001年5月,大兴县撤县设区。2001年7月10日经北京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大兴县公安局改建为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副局级建制。2001年7月26日,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正式成立。

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

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

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附近的检察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1955年7月2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委派王盛德、赵志善同志负责筹建东四区人民检察院,委派杜建忠、张春耕同志筹建东单区人民检察院。1955年8月1日,东四、东单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建立。东四区人民检察院的院址设在东四钱粮胡同甲2号(原东四区妇幼保健所),1956年初迁至东四区大兴胡同七号(现公安局东城分局)。东单区人民检察院的院址设在王府井大街19号(原公安局东单分局),后迁至东单区帅府园8号、金鱼胡同34号。 1958年5月23日,东四、东单区合并,改为东城区。改变行政区划后,东四、东单区人民检察院于1958年7月1日合并为东城区人民检察院,院址设在东城区史家胡同38号(原东单区法院),1961年迁至东城区府学胡同丙5号(现东城区法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成立于1999年3月26日,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中共北京市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下,依法行使检察权。 案件管辖地区为西城、宣武、海淀、石景山、门头沟、房山、昌平、大兴八个区及延庆县。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管辖下列案件:1、辖区内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重大案件。2、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3、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下辖第一分院、第二分院、北京铁路检察分院和十八个区、县检察院。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某些重大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等工作。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附近的监狱
北京市良乡监狱

北京市良乡监狱始建于1960年2月24日,曾用名北京市地方国营清河电梯厂、北京市第八劳动改造管教队、北京市收容管教所、北京市第二劳动改造管教支队等,几经更名,1993年1月1日正式启用现名称北京市良乡监狱。 良乡监狱主要担负着余刑10至15年的北京籍成年男性罪犯的关押任务。在对罪犯的管理教育上,始终把确保监管改造的安全与稳定、维护首都的长治久安放在首位。安全工作是监管改造事业永恒的主题,在落实各项安全工作上,监狱注重的是抓反复,反复抓,长抓不懈。“大会造声势、小会勤督促”,根据形势、季节等客观条件的发展变化,不断调整安全工作的重点,提高安全工作的科学性。监狱还积极探索监管安全的长效机制,加强管理,深化教育,确保了监狱的持续安全稳定。截止2005年4月,监狱取得监管安全连续8年8个月无事故的佳绩,以自己的努力为首都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做出了贡献。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是1950年2月24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成立的全国最早的一个大型罪犯改造场所,地处渤海之滨,总面积115平方公里。下设6所监狱,常年押犯占北京市全部押犯一半以上。50多年来,在北京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亲切关怀和市司法局、监狱局的直接领导下,一代代清河人发扬“艰苦创业、团结拼搏、开拓进取、勇于争先”的清河精神,战胜种种困难,先后改造各类犯罪分子十万余人,使昔日的盐碱荒滩变成了今日全国监狱系统的一颗“明珠”。

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

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是我市惟一一所关押改造未成年犯的刑罚执行机关。始建于1955年9月7日,2000年11月8日由朝阳区辛店村162号搬迁至现在的大兴区团河地区,占地800余亩,实行两级管理体制,下设12个科室,3个监区,12个管区(分监区)。 我所教育改造未成年犯的改好率达96%以上。在对未成年犯进行依法教育改造的基础上,我们还积极开展预防社会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法制宣传与教育工作,接受法制教育的社会青少年达10余万人次,为关心下一代青少年的教育工作做出了应有贡献。

北京市延庆监狱

北京市延庆监狱地处北京市西北延庆县境内,距市区70余公里。监狱始建于1958年,是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所属以关押男性老病残罪犯为主的一所中性监狱。监狱管理人员是人民警察。 监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承担着三项主要职能,即“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渐少罪犯”。监狱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工作方针,依法、科学、文明管理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罪犯,根据监狱的考核,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对罪犯的减刑、假释建议。 监狱根据关押老病残罪犯的实际,将押犯细化为老年犯、重病残犯、轻病残犯,使具有共同身体特点的各类罪犯相对集中关押、集中管理,更便于对他们开展针对性的管理、教育和诊治。

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

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又称天河监狱,坐落于北京市大兴区天堂河庆丰路。外地罪犯遣送处于1995年7月10日组建于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1999年8月在大兴团河地区重新组建,2000年11月11日搬迁至大兴天堂河地区。全处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占地300亩。 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市局党委“抓班子、强素质、打基础、兴科技、保安全、促改造”的工作思路,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对首都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高度负责的精神,大力加强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监管、遣送和教育改造工作的新方法, 在实现“收得下、管得住、送得出、跑不了”工作目标的同时,努力提高改造质量,为首都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北京市监狱

北京市监狱建成于1982年4月,前身为北京市收容所,1994年11月更名为北京市监狱。 北京市监狱主要担负被判处15至20年有期徒刑的北京籍成年男性罪犯和特管罪犯的监管改造任务。十几年来,共改造罪犯4000余名,以三年为一周期调查,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不足3%。监狱始终坚持创“一流的干警队伍,一流的改造手段,一流的设施环境,一流的窗口单位,一流的工作业绩”,从严治警,依法治监,以抓班子带队伍为龙头,促进了监狱各项工作的发展。1996年被司法部首批授予“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荣立集体一等先进功,同时被命名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连续三年被北京市授予“首都绿化美化花园式监狱”,连续五年被市政府授予“首都文明单位表兵”称号;连续十年未发生罪犯脱逃、暴狱和其他狱内重大事故;曾接待120多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人士的参观访问。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附近的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依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海事法院和军事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根据统计,全国共有32个高级人民法院(含1个解放军军事法院),409个中级人民法院,3117个基层人民法院。全国共有法官19万余人,其中高级人民法院共有0.7万人,中级人民法院共有3.6万人,基层人民法院共有14.6万人。女法官占24.81%。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房山区人民法院始建于1949年1月。地处北京西南郊,辖区24个乡镇和办事处,面积2019平方公里,辖区人口86万。院设有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庭、燕山人民法庭、窦店人民法庭、城关人民法庭、河北人民法庭、长沟人民法庭共十三个审判庭。并设有政治处(下设干部科、组宣科、教育培训科)、办公室、工会、档案科、研究室、监察室、法警大队、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督察组共九个行政后勤职能部门。现有在编人员260人、聘用人员35人法院新址位于房山区良乡卫星城政通路10号。始建于1999年7月4日,2000年12月竣工。占地33亩。审判办公楼前为3074平方米大型活动广常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移交的第一审案件,抗诉案件和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监督北京市各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北京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位于人口稠密、交通发达的北京西客站附近,管辖着北京、天津、石家庄三个铁路基层法院,多年来承担着北京及周边省市涉铁路运输的所有刑事、民事、商事案件的审理和执行,维护着铁路运输安全和铁路企业生产秩序,为服务首都北京发展大局提供司法保障。2012年6月6日,北京铁路两级法院与铁路系统脱离,正式转制移交实行属地管理。目前,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除受理与铁路运输相关的案件外,还受理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运输、保险和部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曾被最高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荣获北京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北京市“禁毒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和称号,涌现了北京市法院系统“十佳法官”梁爱云等一批先进个人。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昌平区人民法院前身昌平县人民法院正式成立于1949年4月16日,归察哈尔省南口专署管辖,7月16日划归河北省通县专署管辖。1956年1月,昌平县人民法院改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归北京市管辖。1958年10月,公、检、法三机关合署办公。1961年8月后三机关始分开。1960年1月7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改为昌平县人民法院。1968年2月,县人民法院实行军管,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昌平县人民法院军事管制小组”。11月,检察院和法院合并,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昌平县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军事管制小组”。1973年8月,撤销军管,昌平县人民法院恢复。2000年经国务院批准,昌平县改为昌平区,昌平县人民法院改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北京延庆县人民法院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位于延庆县城风景秀美的莲花湖畔,辖区面积1992.5平方公里,辖区人口27.4万人。近年来,延庆县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强化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切实提高服务大局的司法能力,圆满完成了司法审判、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任务。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附近的司法局
北京市大兴区司法局

1980年2月2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1979]77号文件,发出《关于成立北京市司法局的通知》,于1980年12月13日成立大兴县司法局(2001年改名为大兴区司法局),内设机构为业务科、宣传科、办公室。历经20余年的发展,大兴司法行政职能日趋完善,最终形成今日以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为主的格局。 北京市大兴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 1、制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镇、街道司法所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3、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4、负责本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5、研究制定本地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是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政法专项编制为101名,其中:机关政法专项编制36名(含纪检、监察编制),局长 1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基层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65名。

北京市宣武区司法局

宣武区司法局是区政府管理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 宣武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编制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指导监督本区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四)指导监督本区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等工作;负责管理司法所工作。 (五)负责本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武区司法局内设机构为一室七科:即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科、基层工作科、矫正帮教科、公证律师管理科、法律援助指导科、法制科和政工科。

北京市房山区司法局

北京市房山区司法局位于房山区拱辰大街甲29号。 北京市房山区司法局内设机构有业务处室、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处、 法制宣传处、律师工作管理处、公证工作管理处、司法鉴定管理处、基层工作处等。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朝政发[2001]54号)的规定,朝阳区司法局是区政府主管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内设有阳光矫正管理培训中心、北京市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北京市正阳公证处、办公室、政工科等机构。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的主要工作职能责任有:1 、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2、研究制订本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本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3、承担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制订本区依法治区工作规划,指导全区开展依法治区工作。4、负责管理、指导本区街乡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管理、指导全区开展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5、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北京市西城区司法局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编制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指导监督本区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四)指导监督本区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等工作;负责管理司法所工作。 (五)负责本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