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仲裁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4-04-27 15:23:08 手机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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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枣庄新城财政大厦201室
枣庄仲裁委员会会长
会长:褚衍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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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仲裁委员会邮编
邮编:277100
枣庄仲裁委员会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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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仲裁委员会纬度
纬度:34.858471394548299
枣庄仲裁委员会许可证授予时间
许可证授予时间:1998年08月17日
枣庄仲裁委员会附近的法院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菏泽经济开发区是1992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经济开发区,位于菏泽市区东部,和城区相连。为适应菏泽经济开发区不断发展的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29日正式揭牌成立。建院以来,在市中院和开发区党工委的领导下,在开发区管委会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总目标,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司法行为为主线,狠抓审判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呈现出整体推进、重点突破、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为维护开发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了突出贡献,也为下一步的工作顺利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先后获“市级、省级文明机关”、省委政法委“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单位”、“全市零上访法院”、“全市公正执法先进单位”、“全市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全市纪检监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章丘市人民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市双山街道境内,属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下辖基层法院。成立于1953年7月,现有干警138人(其中,公务员115人,具有审判资格的79名,工勤23人)。现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信访科、技术室、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纪检组、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政工科17个机关庭室和圣井、埠村、绣惠、普集、刁镇5处人民法庭。章丘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53年7月,现有干警138人。院机关建有审判大楼一幢,占地1.4公顷,建筑面积18600平方米,设审判庭19个,实现审判区、办公区、生活区三区分离。

牟平区人民法院

牟平区法院位于牟平城区正阳路313号,办公楼面积6717平方米。现有干警125名,其中党员99名,占79.2%,院领导5名(1名院长、3名副院长、1名纪检组长),内设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科)、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技术室、法警队、监察室、信访办等17个职能部门,大窑、水道、高陵、王格庄4个派出法庭。近几年来,牟平区法院坚持标本兼治、和谐发展的工作思路,一手抓队伍强管理树形象,一手抓业务促质效求发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相互促进、相互推动、同步发展,法院的形象和地位持续提升,得到当地党委和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和好评。

高密市人民法院

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康成大街

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是一个具有光荣传统和辉煌业绩的法院,它诞生于共和国曙光来临之前,曾被誉为烟台市人民司法工作的“开元之院”。1947年6月,芝罘区人民法院的前身——山东省烟台地方法院临时法庭,成功审理了人民政权建立后,第一起涉外刑事案件——震惊中外的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驻烟办事处美籍司机阿力克·史鲁域琪撞死人力车夫杨录奎案,捍卫了国家主权,维护了民族尊严,开创了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人民废除外国领事裁判权、以中国法律审判外国人的先河,在我国外交史上写下了光辉一页。1948年10月烟台第二次解放,11月山东省烟台市法院成立;1949年6月改称烟台市人民法院;1983年烟台地、市合并,更名为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组建于1995年,现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133人,平均年龄38岁。建院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该院在各级党委、人大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和“司法为民”宗旨,确立了“政治建院、人才兴院、以制治院、科技强院,建设现代化审判机关”的总体目标,努力提高司法效益,完善司法管理,弘扬司法民主,推进司法文明,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

枣庄仲裁委员会附近的司法局
威海市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参与依法治市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组织、指导、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及社区矫正工作。 (五)指导、管理律师、公证工作。 (六)指导、管理、监督法律援助工作。 (七)管理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装备工作。

冠县司法局

1、指导和管理全县乡镇(街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2、指导和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工作; 3、指导刑释解教人员的过度性安置帮教工作、社区矫正工作; 4、负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工作; 5、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及人员登记注册的审核、申报工作; 6、负责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工作; 7、监督检查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遵纪守法情况。

菏泽市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编制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监督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指导和监督劳动教养工作。 (四)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五)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六)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全市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在东营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

泰安市司法局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措施,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2、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法学成人教育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对外法制宣传工作。3、管理和指导全市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律师工作发展规划以及律师管理的有关办法;管理全市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及在我市设立的外地律师机构。

青州市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参与依法治市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组织、指导、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及社区矫正工作。 (五)指导、管理律师、公证工作。 (六)指导、管理、监督法律援助工作。 (七)管理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装备工作。

泰山区司法局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措施,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3、管理和指导全区的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制定全区律师工作发展规划以及律师管理的有关办法;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工作。 4、制定全区公证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公证机构,负责公证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5、制定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处、镇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